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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收取“洗碗费”无异于“拦路抢劫”

[ 作者:袁文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29 录入:16 ]

据《澎湃新闻网》2月26日报道,新学期开始,河南安阳二中向学生征收了一项名为“洗碗费”的费用,每生每学年75元,一些不在学校餐厅吃饭的走读生也需交纳“洗碗费”。多名家长对此提出了质疑。面对家长的质疑,该校总务处主任艾秀军解释说:“洗碗费”并非学校收取,而系受学校委托清洗餐厅碗筷的个人收取,而且是学生自愿,学生可自带餐具。艾秀军还称,收费项目和价格已向县教育局报备,教育局回复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收取。

看了报道,不由得让人想到近年来各类学校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午休费、喝水费、空调费、胶印费、校讯通费……而今出现的“洗碗费”更是让人感到奇帕。不过,向学生收取“洗碗费”并非安阳二中学首创。《京华时报》2012年9月14日报道说,河北省武安市第五中学曾要求在学校就餐的学生不管是否自带餐具都要缴纳“洗碗费”。后在家长质疑、媒体介入的情况下不得不予以取消。如今,河南安阳二中再步武安五中后尘,重新打出了“洗碗费”收费项目,而且声称是“学生自愿”且经“教育局批准”。而翻遍了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5月发布的《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高中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中并无“洗碗费”,因而学校收取“洗碗费”,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乱收费”。由此,笔者想到过去那些山大王的打劫口号:“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而这奇帕的“洗碗费”,恐怕与拦路抢劫没什么区别。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学校胆敢公然收取无异于“抢劫”的“洗碗费”呢?其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允许”。虽然说收费项目及其标准需经物价部门批准,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主管,有其点头,学校还哪管批准与否了;二是物价等监管部门履职缺位。一些监管部门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认为“子女上学还要有求于教育部门”,因而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很少过问,很少检查,使其有了“任性收费”的土壤。

当然,安阳二中也许不会是收取“洗碗费”的最后一个学校,“洗碗费”也许不会是中小学校最后一个奇帕的收费项目。因为乱收费的理由总会冠以“学生自愿”的头衔,实施起来也相对隐蔽,但其实质都是在削弱国家的教育公信力。所以,对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不管学生们是多么的“自愿”,也不管其实施得如何隐蔽,有关方面都不能放任自流。对暴露出来的“洗碗费”的问题,当地政府就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检查,查清其已经收了多长时间,收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对那些滥用职权、监管不到位的人员来一次彻底问责,对涉嫌贪污腐败的人员则依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也要以此为契机,适时组织职能部门对各类中小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教育改革措施,压缩学校收费政策的弹性空间,凡不在国家教育收费规定之列的,一律予以禁绝,并通过建立问责机制给乱收费行为戴上紧箍咒,使中小学校不愿乱收费、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

作者单位: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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