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先拍板后走程序,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去年下半年,林春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2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林春溪却置若罔闻,竟与他人合伙投资广告公司,做起了既要当官又不忘发财的黄粱美梦。谁知又不是经商的那快料,很快便因经营不善而出现上百万的巨额亏损。本该清醒的他却不思悔改,居然又打起了手中权力的主意,企图通过捞钱来弥补“窟窿”。
天上自然不会掉馅饼,可权力却能生黄金,林春溪当然明白个中乾坤。于是,他利用担任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的便利,把捞钱之手伸向了资金使用管理灵活的重点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扶持资金。按照调查人员的说法,项目扶持资金就如同是林春溪的“私房钱”,他想给谁就给谁,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仅在2010、2013、2014三年里,他就通过逾规避制、钻空子甚至形式化地走程序,为多家公司获得项目扶持资金提供便利,从而收受、索取财物上百万元。
人们不禁要问,市里的扶持资金竟然成了个别官员的“私房钱”,这问题究竟出在了哪儿?在笔者看来,出现问题的地方可能不少,但最主要的不外乎三个方面:
首先,是有权太任性。林春溪不仅无视党纪党规,很少参加组织生活;还仗着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喜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无论大事小事,都自己说了算,在班子里毫无民主可言。如果说,外在制约因素失范导致了林春溪目无党纪国法,勿宁说是他自己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意识。因为,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而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
其次,是制度不落实。按照民主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单位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特殊事项甚至还需要进行社会听证和公示。无论是对重点项目还是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其扶持资金的使用均属于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民主讨论,进行集体决策。可市“技协”不但不将资金的使用问题提交班子民主讨论,甚至任由林春溪个人“先拍板后走程序”,完全没有把相关规定和程序当加事。
再有,是监管不到位。按照通常程序,当项目完工后,不但要对项目进行合格验收,还将对资金使用情况例行审计。从查处林春溪违纪违法情况来看,这些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差不多都是他个人拍板定案的,难道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时就没发现其中不合规等问题?
通过这一案件,人们不难发现,除林春溪受到党纪、行政处理和移送司法外,班子其他成员竟无一人受到牵连,真是咄咄怪事。所以,笔者以为,对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中出现问题,参与者或该参与而未履职者,均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也就是实行“连坐制”;否则的话,班子成员岂不都做老好人,甚至于拿原则做交易。
作者住址: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剧场北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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