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聚餐串门走亲戚,派个红包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如今,随着电子红包的兴起,又多了摇一摇、“抢红包”等新型社交方式。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守住底线、拒绝诱惑,参与正常的礼尚往来、区分人际交往与年节腐败的界限,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 (新华社 2月12日)
“小手一抖,红包到手”。未曾想党纪严于国法,红包再小也是红线。为遏制红包腐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凡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笔者以为,杜绝“节日腐败”,哪些红包收不得?又如何拒绝红包诱惑?看点不在规定。
其实,哪些红包收不得,哪些红包可以收,身为党员干部心里都有一杆秤,不会衡量不出来。而且,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到如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可谓详实。然部分领导干部还是对红包“乐此不彼”,或许是出于“伸手”的惯性,与侥幸心理有关,但更与相关的监督、制约缺少“抓手”有关。总想借着年节拜会送红包是中国特有的习俗;倚仗互联网的便利,让红包礼金在披上人情往来“罩衣”下,进行利益上的“推杯换盏”。说到底,不是规定不给力,而是监管没有让规定发力。
诚然“红包”现象由来已久,要解决这一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正如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对新条例解读,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哪些礼绝对收不得?一样,新条例没有搞“一刀切”,而是视不同情况,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能收,包括来自管理或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二是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不能收,具体根据当地正常经济水平、个人经济能力或是风俗习惯而定。就解读而言,无可挑剔,关键是如何针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越来越隐蔽化的特点,通过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方式,加大力度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让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红线。
“高飞之鸟,死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香饵”,皆源于一个“贪”字。现实中不少贪腐官员的陨落、身败名裂,很多时候也是从小小的“红包”开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表面上看给官员送红包礼金,是一种连接人情的方式,实质是无不冲着官员手中的权力。对于任何官员来说,没有任何无缘无故的红包礼金。送“红包”、礼金者,基本是冲着以小换大、以少换多、“包”中有“求”、“礼”中有“盼”,为谋取更大不法利益而为之。其实,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和官场的潜规则。为此,遏制红包腐败,不能单靠规定,靠“左手盯右手”的监督,需要实行权力分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需要多种形式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从思想上堵住滥收红包的根源;需要加大惩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力度。否则,风声过了,一切会像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
遏制红包腐败,反腐倡廉,不可能一劳永逸,功夫更在“长”、“常”二字。而作为领导干部,也不要心存侥幸,触碰贪腐这条“高压线”,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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