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通过开展抽查核实,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了规矩意识。(人民日报1月26日)
诚信是为官之根本,是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应有的品格。提高政府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诚信。然而2015年,全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作为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已不是无伤大雅的“小节”,而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笔者以为,对个人事项监督不能止于填报制度。
不难设想,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愿或不敢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能多半是因为自己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担心泄露出去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这样的干部还有何可信而言?假如委以重用,难保不是“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说不定严查还能找到其涉嫌贪腐的线索。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为民服务,是最核心、最起码的“官德”。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报告须真实,瞒报将追责。其实,众多瞒报者并非不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后果”,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可能与早前“只填报不核实”,亦或是瞒报后果不外乎是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么就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稍微严重的是取消任用资格,在“不痛不痒”的处罚中往往会“丢车保帅”,滋长了一些官员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陋习。
襟怀坦荡,诚实守信,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人的起码准则。其实无论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全面推行“凡提必核”,还是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监督“落实”二字。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之所以能“讳莫如深”,不愿意申报;要或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如实申报;或是“瞒天过海”,伪报相关情况。更有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对这种监督方式不习惯,怕财产数额、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等报上去,会说不清楚、引起麻烦;最重要一点是处罚过轻,监督“走过场”,没有对不如实申报起到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其实,对个人事项瞒报已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更不是一个“新鲜物”。实事求是地讲,这还与填报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配套、衔接、协调有关。尤其是在审核、公示、问责这三个环节“脱钩”。为此,对报告个人事项时谎报、瞒报者要严惩,深入调查其瞒报的原因,调查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也要对疏于监管者以连带责任。
完善抽查核实机制,提高信息查询效率和质量,无疑是对所有领导干部一种提醒,是为官员诚信从政、忠于组织套上了紧箍咒,是加强“官德”建设的一项实质性举措。但要遏制此种现象再次发生,对个人事项监督不能止于填报制度,要在提高瞒报成本,建立瞒报“高压线”,高悬从严从重惩罚“利剑”下,让干部望而却步、望而生畏。更不要只是“凡提必核”,要让抽查形成常态化,唯有如此才能净化干部队伍,让干部填报个人事项真真正正成为晋升道路上的一道硬“杠杠”。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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