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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贪”警示录:莫以“贪小”而为之

[ 作者:李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2 录入:12 ]

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1至10月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93人,渎职侵权犯罪69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65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91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64人,1000万元以上有5人;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6人死亡,经济损失3.49亿元。(新华网1月20日)

在通报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中,被称作“蚁贪”的句容市宝华镇镇长、党委书记(兼任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句容市原副市长陈善乐让人印象深刻。从通报情况来看,可以发现“蚁贪”存在蛛丝马迹可循:

一是职级不高,属“小官巨贪”。陈善乐受贿主要期间为担任宝华镇镇长期间,属正科级,但其作为该镇当之无愧的“一把手”,握有实权。其共收受贿赂500余万元。身处群众身边,虽职级不高,却受贿数额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二是受贿隐蔽,采用“蚂蚁搬家”式。据报道,陈善乐受贿绝大部分的单笔数额不算大,涉案的500余万元像‘蚂蚁搬家’一样,是由长年累月数百笔小金额的受贿所累积起来的。蚂蚁搬家式受贿,不易引起他人注意,相对而言较为隐蔽,更不易被监督执纪机关发觉。同时,因为每一笔受贿款项金额不大,陈善乐本人也会逐渐丧失警觉,让自己的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松懈,将受贿视作习以为常。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长此以往,使其堕入贪腐,无力自拔。

三是存侥幸心理,收多退少。据报道,陈善乐在自己被提拔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被查处等时间节点上,曾多次向组织上缴过其受贿的财物,也向行贿人退还过部分财物。但其收多退少,像陈善乐这般心存侥幸,以为上交一些、退回一些就可以敷衍过去,安心再受贿,那岂不是类似“五十步笑百步”的笑话了。

党纪国法是一把公正的尺子,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清晰的贪腐界限。不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不论是什么样的“贪”,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这个界限,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莫以“贪小”而为之,这是对“蚁贪”们的忠告,也是警醒。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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