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结论进行通报的办法(试行)》。《办法》旨在促进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纪。(人民网1月14日)
山西省太原市印发《关于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结论进行通报的办法(试行)》,笔者认为有几点值得肯定:
促进部门联动作用发挥。这次《办法》制定是由太原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联动效应让纪委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执行起来就更有力、更有效,效果也就越明显。
体现对“两个责任”的切实担当。市委组织部门是管官帽子的部门,受市委的领导,体现了市委对主体责任的重视,是党委履职尽责的抓手。纪委能够聚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作为,也是对履行监督责任的有力担当。
作用效果更加明显。以往,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往往只局限于少数人知晓,并且往往都采取讳莫如深的态度,一般避而不谈。但《办法》中明确,对三种情况,即经初核或谈话函询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经初核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被诬告并作出了结结论的;经谈话函询作出了结结论的,试行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这算得上是一种突破,一方面通过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举报对象所在的党组织通报,经查实的,可以让其他党组织成员倍受警示,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说纪更能激发共鸣,引发切身感受。另一方面,对于反映问题失实或被诬告的情况,能让举报对象洗刷冤屈,避免对其在所在党组织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对其今后的评定、任职等方面造成负面效应。因此,《办法》的制定是在当前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形势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对公平正义的伸张,也是让谣言止于公开透明之举。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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