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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跳湖自罚”究竟是“自罚”还是“他虐”?

[ 作者:林日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录入:12 ]

1月15日,湖北武汉,武汉最低气温跌破零下2度。当日下午2时,在武汉江夏区藏龙岛的汤逊湖边,15名男子穿上有着超人标识的短裤,光着身子,披着红色的披风,跳入冰冷的湖水中。据了解,这是武汉一家公司筹谋已久的行动——因为员工没有完成年度业绩,老总带着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跳湖自罚,兑现去年年初立下的军令状。15名男子走到水及过胸口的湖中时,搭着肩膀高喊起公司的口号。(1月17日光明网)

又见因员工业绩不佳而被公司的“军令状”被迫半裸示众的“自罚”。曾记得:2013年7月28日,正值下班高峰期,佛山祖庙街头突然出现了一群只穿底裤的“裸奔男”。他们是附近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员。“裸奔男”们称,他们因完不成公司布置的拉客任务,就必须在“裸奔、下跪、吃苦瓜、乞讨”等多种惩罚方式中选择一种。不同的是那年的“裸奔”是在夏天,被罚的员工除了行动有点“出格”,精神上受到一点“激励”外,对身体应当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今天新闻中的15位穿“超人标识的短裤,光着身子”的员工则是在“零下2度”的低温下“跳湖自罚”。笔者禁不住心中打鼓:在如此低温的情况下“跳湖”,他们的身体吃得消吗?会不会因此生病?虽说这是“自罚”,但如果不是公司“军令状”的逼迫,员工谁又自愿冒着生病的危险去“跳湖受冻”呢?除非他们是公司精心挑选、培养出来为本公司寒冬“炒作”的“冬泳高手”。由此看来,“寒冬跳湖”完全是公司对员工的“他虐”,而非“自罚”。

当然,奖优罚劣是世之常理,公司激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奖罚制度,这是必须的。“奖优”确实能激励先进,“罚劣”也能鞭策后进。不过,“罚劣”应当在尊重员工的人格和生命健康为前题,否则就是“虐待”,把公司的“罚劣”兑化成一种暴力行为了。为何社会上屡屡发生这种“虐待”呢?首先,这是公司长期奴化的结果,在如今这个“一岗难求”的大语境,为了保得目前的职位,员工只得忍气吞声,忍辱负重而甘愿“自罚”;其次,从众的心理使然,认为这是公司的制度,被惩罚、被虐待的又不只我一个人,既然可以任公司宰割,我为何要当易遭枪打的“出头鸟”呢?

歌德说:“不管是关心人还是惩罚人都要把人当人看”。打着企业文化的旗号,做着漠视生命的行为,这根本不是把员工当人看而是当做争钱的机器人。在这个追求多元化文化的社会里,我们能够理解企业为追求业绩而激励员工的举措。如今,企业竞争激烈,形势逼人,公司要想提高效益,就要努力改进管理办法,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因此激励的措施应当多一些人性化的关爱,少一点暴戾的体罚,这样的企业才会被这个社会接受,这样的公司才会长久兴旺、发达下去。


作者简介:林日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镇人,中学高级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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