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受贿案,日前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江门市中院认定王可炜先后收受18人贿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80.15万元、港币4万元、购物卡4.1万元,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据了解,广东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该案。(1月14日《羊城晚报》)
落马官员都有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执着精神,企图通过造假来掩人耳目,其中“假身份”就是他们腐败路上的必备武器,对“假身份”时常抱有幻想,希望能成为成掩盖腐败的“护身符”,熟不知任何掩盖贪腐的行为也不过是掩耳盗铃。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受贿80余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他将受贿的赃款存在一张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上。但最终,“假身份”还是没成为“护身符”终究铃铛入狱,不免可悲。
当想用“假身份”瞒天过海掩盖腐败真相时,何曾想过纪委监察部门也有“张良计”。最终,邪不压正“假身份”并不能成为掩盖腐败“护身符”。
王可炜的案例说明“假身份”绝不会成为掩盖腐败的“遮羞布”,贪官的“护身符”,能用“假身份”欺骗组织、欺骗家属,但难欺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清廉形象。
“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如火,不灭则燎原”。若官员被“贪欲”腐蚀,必然在行为上“出轨”,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信仰改为信“钱”,企图用一张“假身份”上欺骗组织,下欺骗家人,以此掩盖自己腐败行径。在笔者看来这无疑是都市版“掩耳盗铃”。相对而言,这样的腐败对国家来说,其危害更大,更难防止。
针对“假身份”的腐败,笔者认为需在管理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态度,筑牢干部的思想根基,强化三个观念,锻造出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队伍。杜绝“假身份”成为遮掩腐败的遮羞布。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白坭乡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