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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协管贴条权”绑架了执法正义

[ 作者:杨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录入:12 ]

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此消息一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即引起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饱受争议。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与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能否构成充分理由?不具执法权的协管员贴条,是否属于“公民举报”?“实体正义”是否可以取代“程序正义”?(1月14日北京晨报)

昆明交通协管员重获“贴条权”,举措未行,争议先起。客观而言,舆论场主张的观点大致分为“投成派”与“反对派”两种。在“投成派”看来,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警力严重不足的窘境之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现实矛盾,“协管贴条权”应是顺势之举,尚有“用武之地”与实施的前景。但“反对派”却认为,交通协管员毕竟不是编制内的正规军,充其量只是起到一个辅助性执法的作用,并不能完全代表交管部门行使执法权。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地持续增长,违章停车等交通乱象屡禁不止,甚至一度成为了市民投诉与交通管理的沉珂陋习,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交通执法警力却不增反减,现有的编制执法警力已明显赶不上执勤出警的现实需求,这也正是有关方面明知“协管贴条权”不可授而授之的根本原因所在。

然而,话虽如此,站在交管部门的立场,却委实不该以牺牲执法正义为代价来缓解警力紧张的现实瓶颈。即便按照有关人士的说辞,“协管贴条权”完全等同于一种“公民举报”、一种社会监督,只是对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尽到一种说明、解释、告知的义务。但具体到日常的执法实践中,看似平常的“告知”义务却蒙上了一层行政强制色彩,因为违章拍照等调查取证手段本就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之一,更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与先决条件。退一步说,如果真如有关人士所言,“协管贴条权”在性质上只是一种“公民举报”,换言之协管员像普通市民一样只具有提供线索的义务而无权承担调查取证的资质,那么由交警协管员贴出的告知单,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违章证据本身也因为收集流程的违规越权而丧失了法律效力,不足为据,对于违章车辆的后续处罚也就无从谈起。

所以说,不管是从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严谨性,还是程序权限的合法性来说,重授协管“贴条权”,举措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执法、野蛮执法,非但不能起到震慑交通乱象的作用,反而还会落人口实,自毁执法形象与社会公信。因此,“协管贴条权”政策起步需慎行,“协管贴条权”不该也不能只重“实体正义”而罔顾“程序正义”,万不可让“协管贴条权”绑架牺牲了执法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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