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随后此石碑被砸毁。昨日下午,沈丘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称:“李某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1月12日《法制晚报》)
之前有农民工为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讨薪,前段时间有村民宋国安、田柏松在村西旁花费万元建起一名叫“清明堂”的家庙,每天烧香敬拜办事处主任,讨要宅基地;如今有村民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维权方式越来越让人“脸红心跳”了。对这样的奇葩“维权”,任何人都不能有“旁观者围观之”的心态。
首先,“贪官碑”警醒了“为官”者。如果领导干部把“贪官碑”当成一则新闻,抱着这是他们的事情来看,不警醒,不反思自己的工作,认为只要“不贪不占”,“不干”就是“小事”,那么很可能会被群众送“不作为锦旗”。“不作为锦旗”、“清明堂”、“贪官碑”,就像是一道道无形的鞭子,抽打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身上。为“清正廉明”的领导干部送锦旗也是时有之事,是被送“廉石”还是被送“贪官碑”,就看领导们如何为官。
其次,“贪官碑”式维权并非最佳选项。作为黎民百姓,权益受到侵占,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走合法渠道维权。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当下,民告官的事也越来越多。尽管此次“贪官碑”的真相如何,目前还不能妄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村民此举有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嫌疑。走极端路线维权,很可能赢回了权益,却输了官司。因此,维权需理性,一定要走法制路线。除了“民告官”,还可以实名举报,这些都是法治中国的常态,也是维权的最佳选项。
“贪官碑”式维权,说明基层干部作风还有问题,监管还存在漏洞,还需要加大管理、惩罚力度;同时也说明法制建设在农村还有漫长的路需要走,法制进农村在未来是法律工作者的一个重点。
围观“贪官碑”,你能“置身事外”吗?
作者地址:四川省盐亭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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