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在外打工的异乡人都盼望着尽快回乡与家人团聚,看看年迈的父母,抱抱年幼的孩子,会会亲朋好友。可是这些打工者中有一些人虽然归乡心切,却因为被拖欠工钱不能回家,他们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讨要血汗钱,期盼着将这些钱变成带给家人的礼物、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
每当此时,政府出面帮农民工催讨薪资的新闻总会如期出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这当然是对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这一问题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根治,民工讨薪似乎每年都是涛声依旧,重复着昨年的故事。
笔者认为,治理欠薪不仅要有行政手段运动式的“突击”,更需要长期有效的法治武器。相比于年末专项行动的瞬间发力,农民工更需要相关部门在平时的监管和审查上持续用功。跳出“年关讨薪”怪圈,并非缺少办法。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周薪制、工资卡实名制、工资保障金、取消包工头、欠薪入刑、黑名单制度……方法很多,但由于落实不力,这些原本足以为农民工织就起一道安全网的法规,很多沦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单位的检查,要重点检查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检查其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违规者督促整改。同时,要发动民众举报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准确、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引导农民工合理、规范、有序表达诉求,从而达到维护合法利益的目的。只有为民工讨薪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年年重视年年欠”的尴尬才会有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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