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火葬政策的国家实践与村庄效果
一项政策的推行,我们可以从它的预期目标、实践过程、产生的效果与影响等几个方面来考察,进而研究政策所赖以生长和维系的社会基础。
在河南F县的C村,从2004年左右开始推行火葬。一开始大家都反对,心理上接受不了。2005年有段时间强制推行的力度很大,往往是县级相关部门直接进村,弄的大家都很紧张。甚至出现把已下葬几个月的尸体扒出来要求火化、并发生严重冲突的事件。
时过几年,如今人们在观念上已经可以接受了,老年人也觉得:“国家领导人死了都拉去烧了,我算得了什么”?或者他们认为,“死了之后什么也不知道了,谁还管得了那么多?那些都是儿子们的事,他们爱怎么着怎么着”。
现在C村农民观念上倒是可以理解、心理上倒是能够接受了,但实行过程中他们最不能理解的是:火葬政策变成了“火化而后土葬”的政策——火化了之后还是土葬。所以他们觉得火葬不是(象国家政策宣传的那样)为了节约土地,而是件“没啥意思”的事情。——“啥意思?不知道这样做是啥意思?你要是为了节约土地,群众没啥意见。但没有人考虑这个事——火化以后怎么办。”他们认为要么土葬,要么火葬,不要先火化了之后再土葬。
虽然推行火葬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1],但火葬政策的实践未必就按照此目的而进行。人去世之后,打个电话给火葬场,那边就会派车来拉去县城火化,然后自己再把骨灰盒拿回来。然后还是按照传统的土埋方式下葬,骨灰盒也还是要放到一个大棺材中,也还是留着和原来一样的大坟头。只是多了一道工序——拉去火化,同时多花一笔钱——火葬费用300元,骨灰盒600到1000元不等(贵的有2100元),再加上路费、送礼之类的(不送点烟,人家就不给你认真烧,就会出现骨头烧不尽的情况),火化一个下来至少都在2000元以上。只要火化了,回来后随便你怎么埋,大操大办、墓地大小都不会有人管。对此农民也都看的很明白:推行火葬并没有节约出土地,“死人还是在和活人争地”!
起初反对火葬是因为“思想不过关”,现在大家的思想倒是都能够过关了,但在行动上多出一笔无甚意义费用的关却是很不好过。对于占村庄多数的手头并不显宽裕的农民而言,在正常的埋葬程序之外多花那一笔并不算少的钱,除了加重自己负担便毫无任何其他意义。费用问题是个最主要的顾虑。相比之下,偷埋还成为了一个最佳选择,就算是被查出来后罚款,也要比按规定去“火葬”(实际上仅仅是火化)的花费小。
所以就出现了许多方式来逃避火化之后又土埋,有关系的就找门路开个假的火化证明,没关系的就只好偷埋。偷埋了就不能办丧事,不能让多的人知道,更不能让外面的人或者与自己关系不好的人知道,一旦走漏风声了就会有人找上门来罚款。
由于现在偷埋的越来越多,追查也追不完、罚款也罚不全了,就出了个顺应形势的规定:主动到火葬场交1600元的罚款,你就可以想怎么埋就怎么埋,爱怎么办事就怎么办。就火葬推行的过程与方式来看,火葬场的逐利目的是很明显的,火化的高昂费用成为一种暴利,火化本身的费用就足够办一场丧事,火化了之后再土葬让人觉得完全是多此一举。土地没节约下来,费用却上涨了一倍,老百姓拒绝火葬的理由是自然而充分的。特别是主动到火葬场交1600元然后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规定,更是让火葬场的利益追求目标显露无疑。
从今年火葬场开始实行“死人指标”的办法,规定每个村每年必须完成多少个死人的指标,少一个也要罚款1600元。指标是在总人数乘以死亡率的结果基础上,再酌情减少一些而算出。比如C村今年就分配了16个指标,谈起来村干部还笑:“他规定我(村里)一年必须死16个,要是没有死够那么多我怎么办?”原本是为了节约土地、树立新风的火葬推行,而今却演化成了对部门利益的表达与追逐。
如此而来的火葬推行,对于人们生死观念、生命意义与体验,以及对作为共同体村庄,都产生了复杂影响。
为避免罚款或火化,有人去世后亲人首要考虑的是怎么样不声张出去,然后就是如何尽快偷偷埋掉,连哭都不敢哭。为了避免“夜长梦多”问题的出现,往往是死的当天就下葬,有时甚至“人还没变凉就埋了”。埋在自家地里,并且还要埋的技术高超、不易为人所察觉,不能留下什么痕迹,留坟头是更加不可能的了,以免被人举报或者被搜查出来。
一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同自己一起生活过多年的、对自己的人生有重要影响的人,去世了也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偷偷埋掉,这对农民千百年来“视死如生,慎终追远”传统的消解是根本性的。人去世了之所以要办丧事,最基本的是能够表达亲人内心深处对死者的重视与怀念,也是对死者人生价值的一种肯定,更是对生命的一种重视和敬畏。可以让活在世上的人保持内心的一种神圣感,让老人在晚年也怀有一种希望和寄托。而现在却因偷埋而把这一切也都偷偷埋葬掉了,老年人即使不怕“火烧”,也会因此而不再报有任何希望或寄托。恐怕连后事的嘱咐都不用了,因为根本就不知道他死了后是马上偷偷埋掉,还是被拉去火葬场泼上汽油烧掉,运气不好的,还可能要在埋了之后又被挖出来拿去火化呢!作为儿女亲人的也不知道,最后烧出来的那一把灰,到底是不是自己亲人的、到底是不是值得珍视。很多事情他们心里都没有谱。老百姓对这种情况的总结很精炼:人死还不如狗死!狗死了还可以吃肉!
丧葬,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显摆给活人观摩、不是为了证明生者能力的一个活动(虽然很多时候被操作成了那样)。丧葬仪式有很多影响,它是个可以动员起群体力量的事件,通过参与这种具有一定公共性的活动,人们之间加强了互动与联系,从而使生活在村庄里的人有那么一种共同体的感觉。
以前,哪家死了人了,整个村庄(2700多)的人都会知道。因为那喇叭(请的唢呐乐队)一响,每家都会知道。现在,(村庄)后面的人死了前面的人不知道,前面的人死了后面不知道。还发生了个笑话,说村里有个老人,有很长时间大家都没怎么见到他,还都以为他死了呢。过了一个多月他又出现了,还站在路边跟人打招呼呢,令见到他的人都吃惊不小。火化而土葬政策推行导致的一个后果是:“谁也不知道谁死了谁没死!”
丧事不办,是导致村庄人际关系的疏远和陌生化的一个原因。如今的村庄,村民自己也觉得是“有20%的人见了面不说话”。大家平时都“自己过自己的日子,自家吃自家的饭,谁也不过问谁。”不仅不过问他人,连他人的闲话也尽量少说或不说,自己管好自己的事。遇到事了尽量不求或者少求别人,不轻易向他人张口。“谁家都有饭吃,谁求谁?”就算生产当中的互助,现在一般也都是要出钱请工,为的是“不成人家的情”。因为“现在都是经济社会了,啥活都有人干”。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松化已成为一个趋势,即便是亲人之间也没那么亲近了,父子关系也都淡漠了。
虽然这并不完全是由火葬政策下的不办丧事和偷埋引起的,但实行火葬也是导致这种情况的诸多因素当中的一个“功臣”。并且火葬的推行方式(比如火葬场在每个村设有秘密的线人、举报人)也在进一步瓦解村民之间以及村庄对外界越来越低的信任度,这也会进一步加剧村庄的原子化。
也许,在火葬推行过程中而出现的大量偷埋,才真正起到了节约土地的作用——偷埋没有坟头,埋了和没埋一样。如果不考虑此项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部门利益的话,这才是真正想要达到的效果,亦是颇具有讽刺意义的效果。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火葬政策及其实施的演变轨迹:为了节约土地、树立殡葬新风而推行火葬,规定上并没有强制——许多地方实施起来了就强制推行,并且部门利益严重,推行措施简单粗暴,也并没有节约下土地——农民由于思想或经济原因就选择偷埋——因偷埋被发现后要罚款,农民不得不取消丧事——顺应偷埋趋势的规定:自己主动交了罚款就可以不火化、就可以办丧事——利益冲动下的计算是不考虑社会成本的,这种利益冲动下的计算既包括部门的利益考虑,也包括农民自身的理性考虑——农民为了少花钱,就尽量简办、或顺势不办丧事——在这种情境下大家也都能够理解和认可,作为当事人的老人、他的子女亲人,以及村庄里的人,都认可了偷埋或者不办丧事——人们生死观念、生命意义的体验和理解受到冲击、发生改变;村庄作为生产、生活、归属与认同感觉的共同体概念,逐步被消解——最后火葬由一个节约土地的政策出发,变成了捅进村庄生活心脏的一把刀,成了分化瓦解村庄社会联系、消解人们灵魂归属和生命意义的一种破坏性力量。
火葬推行对村庄传统与规范的消解,及其推行过程中的国家与底层互动方式的变异与错位,乃至它对农村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都不是该项政策的初衷。但是它的这种后果、导致该后果的内在逻辑,却不能不令人深思。
应该说,这不仅仅是由于政策不合时宜或荒唐可笑所至,也有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扭曲、变异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比如部门利益驱使下的变通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以及村庄公共事务无人过问而致使骨灰盒拿回来还是得埋葬的情况。村民也说,如果火葬费用适当调整,不要收的那么不着边际,每个村设立一个专门存放骨灰盒的地方,他们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接受该政策。要知道,其实农民也并不是简单地守着传统观念不放、非要坚持土葬不可的人,他们对国家政策及其目标的认同程度之高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他们很能够理解和支持国家节约土地的目标,只是在操作过程中令他们感觉自己对国家的支持和理解好象变了味,实际上不是那么一回事,感觉好象被“忽悠”了一样。
此外,火葬只是国家诸多政策当中的一项,是国家及现代性观念在农村切入的措施之一。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它切了一刀进去,就只看到这个切面的效果。因为这一刀切进去的影响是全方位、整体性的,它对农村、农民生活有着多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对孝道观念与表现形态、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对农民与村庄之间的关系等,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必须看到,农村社会本身并不是按照政策预期那样的方式来组织和运转的,也不是按照现代性预期的方式来反应和承接那样一种政策的。如果政策制定与执行时不考虑农村社会有其自身的一种反应和运作方式的话,那么不论是何种政策,其破坏性影响就会是不可避免的了。毕竟,设计或考量一项政策,不能只看它显而易见经济效益,而根本不考虑其社会成本。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