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万亩蔬菜基地如何变身“大棚房”?

[ 作者:钟燕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13 录入:吴玲香 ]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发展,在居高不下的房价利润驱使下,部分投机商人把贪婪的眼光投向了我国广大的农业用地上。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口号,包装“建设农业示范基地”的外壳,变相地在农业用地上建设商品住房。

近日,根据央视记者实地调查,在山西就有这种以休闲生态为名,对外销售所谓“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大棚房的乱象。目前,一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的名叫“丰沃农科”的大棚房就正在销售中。据销售人员介绍,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多亩,目前已经开发的一期、二期项目基本成型,后续还会再追加,小区内水、电入户,而且还有很多配套设施。房型有300平米、400平米、500平米、700平米四种,其中300平米的有特价房13万8。但根据央视记者实地查看,该项目在公开信息栏里的介绍名称为“榆次区北部旱恒万亩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基地+农户是项目的关键词和亮点。通过无人机拍摄,可以看到,在一片农田之中,几千亩的农业大棚整齐排列,如果不是亲眼看见,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这里正在逐步变成非农性质的休闲居住大棚。

很显然,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大棚房”的背景下,依然有不法商人“顶风作案”,其主要原因还是利益驱动,开发者可以用较少的投入,适度的改造大棚,获取更大的利润,对于购买者来说,也可以用较低的价格拥有一套很大的住房。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面对这种无视国家法律,为了利益肆无忌惮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否则就是在助长这种不法行为,未来将会对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大棚房”整治标准和方案。同时,广大的消费者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购买这种非法“大棚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要报着贪图便宜的心态,以免落得“钱房两空”,无处诉苦的境地。

(作者单位:四川省阿坝州林业局)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