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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湖泊”任性难道真是没毛病?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13 录入:吴玲香 ]

近日,“新华视点”一篇名为《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引发深议。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调查发现,这道堤坝是当地一个私企老板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新华网 6月12日)

看罢此则新闻,笔者想到了当下一个网络流行词汇:没毛病。或许可以在前面还可以添上一点前缀,“难道真是没毛病?”

事实上,根据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开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都是被禁止的。只此一点,已然是有问题。而且,2015年,因其违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厅多次要求当地水利部门采取措施;2016年,沅江市出台《沅江市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5月7日,当地对“夏氏矮围”节制闸实施爆破拆除。足见其问题之大。但,缘何“夏氏矮围”早已被各级政府部门下令整改多次,却能如此任性?

利益的瓜葛,千丝万缕的关系。正如当事人所言“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据此,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进行补贴。“有理有据”无可厚非。而漉湖官员回复记者称“要人性化操作”,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具体情况,以前状况好的时候,夏顺安帮助芦苇场做公共事业、场里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出了力。至于他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另外一回事。为地方发展出钱出力,于情于理可以“放其一马”。那么,到底谁错了?从上至下,谁又为“私家湖泊”充当了庇佑“保护伞”?

说到湖泊的破坏与治理,以作为“百湖之市”的武汉为例,早在2015年就曾有数据显示,每两年消失3个湖泊。一方面在花巨资治湖,一方面湖泊却在继续遭到侵蚀与破坏。一位环境法教授曾这样形容武汉的毁湖护湖怪圈:当初制定湖泊保护措施走在全国前列,但破坏也走在全国前列,湖泊的锐减恐怕在全国也是史无前例的。尽管有法可依,但违规填湖现象并未止步。究其原因,就是利益驱动。当生态保护与经济诉求出现冲突时,生态文明的高度和环境红线与底线荡然无存。这也是文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已至此,光拆除费用就要几千万元,谁来出这个钱?难不成一个字“拖”。

抛开“私家湖泊”任性,严峻的形势告诉我们,治理湖泊根在岸上。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彻底抛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思路;二是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分内之事,不能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把破坏后的责任甩给社会,更不能牺牲群众的环境权益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三是公众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与监督;四是加大惩处的力度,约束权力的任性,少一些“事后诸葛亮”。

2018新年伊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圈定了四级湖长体系、提出了湖长六大任务,并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再看“私家湖泊”任性,虽然督察开展后,当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但笔者想说,这个“水中长城”之亘明天会否依旧?值得拭目以待。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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