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纷纷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尤其是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及时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亮剑。那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才能坚持精准发现并处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一是常敲“警示钟”,打好“预防针”。通过会议、党课等形式,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到法院旁听审判、到监狱参观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遵纪守法不逾矩。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精准监督审计。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要用在扶贫项目上,严禁资金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适时到基层农村走访搜集线索,对群众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要重点挂牌督办整改、限期办结;对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单位,要严格“一案双查”,倒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
四是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纪检网站、内部通报文件等形式,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让发生在身边的典型问题警醒身边的干部,用严惩身边典型问题来震慑身边干部,形成更好效果。
(作者地址: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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