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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振兴“三农”建设

[ 作者:若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18 录入:吴玲香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部署,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四川日报 2月8日)

2018年,党的十九大已召开完毕,通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绘就了一幅壮观的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纲领。

笔者认为,作为履行扶贫帮困的基层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作大局,按照开创新时代“三农”的要求,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上要促进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进一步提高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营造农民安居乐业环境;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农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维权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重大。因此,抓好农村法治教育,形式多样的向农民灌输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农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与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稳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很多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民贫富悬殊增大,残疾人群客观存在等历史和社会原因,致使一部分公民,特别是因病、因伤、残致贫的公民,不能平等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贫困群体反映出来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和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念,围绕保护人权,保障贫困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真抓实干。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基层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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