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今日公布《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了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通过追回、盘活或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32.68亿元,有970人被追责问责,93%的问题得到整改。(人民网 12月24日)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其本意是为了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然,据审计署今日公布《报告》披露,截至今年10月底,被审计的各县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8万人,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9.51万人,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信息21.68万人。10万“伪贫困”着实让观者嘘唏,如此精准不精,谁的“脑洞”大开?
或许,地区差别不同,在贫困的标准识别上略有偏差。但国家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认定已经给出了识别标准。更何况从贫困的对象初选到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大致要经过九道程序。而且,贫困户对象的初选,是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还得进行二次公示。可以想见,10万“伪贫困”还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当然,10万“伪贫困”可能还真有它产生的理由。记得两年前就有这样一说:有一种“贫困户”是家中有车。看起来好似调侃的话语,实则道出一些地方贫困帮扶的乱象。在列举的一则案例中:“3119人的扶贫对象中竟有3048人超过贫困线,仅有61人符合标准。超过贫困线并得到扶贫款的人员中,有343人是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有43人在县城购房或自建住房,有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开公司。”不知道是对国家的政策不知晓,还是对“贫”“富”的界定拿捏不准?答案不言而喻,“仔卖爷田不心疼”。扶贫资金是唾手可得的“唐僧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10万“伪贫困”事实上与一些地方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贫困户的认定出现“人为因素”。一是一些村民对国家的扶贫政策与标准不知晓,即便认定名单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上,短期内便被盖住或撕掉;二是就算能看到所谓的公示材料,或许已经经过二次“加工”,公示制度未能形成社会监督的威慑力;三是横向和纵向的双重失序,权责不够协调,监督缺位,上级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和具体,地方政府重申请、轻组织监督检查,导致认定工作有名无实;四是处罚不力,违规成本较小,被审计或被检举出了问题,多半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也不排除确立“伪贫困”者,以便他日顺利“脱贫”之嫌。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是中华民族多少年来多少代人的梦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孜孜追求的目标。扶贫既关乎百姓的生存,也关乎政府部门的形象,来不得半点虚假。10万“伪贫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谁的“脑洞”出此下策,都着实值得警醒。脱贫攻坚的号角已然吹响,愿相关监督部门能细化监督措施,从“纸上”到“墙上”,从“墙上”到“网上”,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制度,少一些异想天开者。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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