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等人擅自决定将贫困搬迁群众安置到高档小区,以发放购房补贴形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促销商品房。(网易 12月15日)
本来是帮助群众住上好房子,结果成了帮地产商卖房子。2012年至2015年,化隆县两任县长罗文祥、马金星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将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资金3150万,违规直接拨给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以每套5万元分摊到商品房总价内抵扣房款用来促销,县政府由“助迁”变成了“助房”。经有关部门认定,630户搬迁户中非贫困户232户,违规享受或骗取政府补助资金1160万。
对于咱老百姓来说,易地扶贫搬迁就是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的绝佳时机。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却将补贴政策当成了自己敛财的绝佳时期,忘记了异地扶贫搬迁的初衷,变相勾结房地产企业,以发放购房补贴形式帮助其促销商品房。
贫困户迁入高档小区,这明显违背了逻辑。易地搬迁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很明显,迁入高档小区的贫困户并没有致富。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易地扶贫搬迁需做好长远谋划,既要妥善解决村民安置和就业,也要创新思路做好乡村原址开发,要算精这笔“可持续”细账。
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就需要各级党委必须对此展开深入的考察论证,广泛地征求群众的意见,从而确定让群众重新生活的地方,真正实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切实解决搬迁村民在土地、生计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扶贫的既定目标,群众才能够认可;同时,更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考核监督,强化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截留搬迁资金的行为;要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看好、管紧、守牢扶贫的“钱袋子”;要广泛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
当然,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要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推动各类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滴灌”,让全国人民共奔富裕路,同迈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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