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纪委、成都电视台联合推出的《今晚800》特别节目《亮剑“微腐败” 成都在行动》第十期,讲述了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扶贫资金7万余元,并且收受供应商贿赂的贪腐违纪案例。最终,原党支部书记毛鸿如、原村委会主任黄元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于原村委会会计杜有明不是共产党员,将被给予另案处理。按照成都市纪委一案双查的要求,县纪委对时任光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勇、副乡级干部刘光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光明乡党委书记吕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强兵予以通报批评。(清廉蓉城 8月17日)
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是党与群众最密切纽带。他们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党群政群关系。然而,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则发生了一宗集体腐败的案例。毛鸿如作为村支部书记,原本应该是强村富民的“领头羊”,而如今却变成了村民脱贫路上的“拦路虎”。他中饱私囊,甚者“拉帮结派”,把村主任和会计一起“拉下水”,竟然动起扶贫奶酪的歪脑筋,把原本属于百姓的救济款掏进自己的腰包,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做工作的同时,把党群干群关系抛之脑后,枉视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最终损害的是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俗语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哪怕恶再小终究是“恶”。“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看似微不足道,却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以自己职务小、贪污少,危害社会不大为借口,自我放松、自由放纵,丢失了党员干部的起码准则。殊不知,“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党纪党规,绝不能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更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去侵犯群众的权益,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揉不得一粒沙子。
针对上述案例,对惠农扶贫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一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流于形式。如一些干部在项目审批中拥有较大权限,部分申请就只需一名干部签字审批即可,从而在这样监管缺失和不透明的情况下产生了腐败。二是人员综合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三是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及时,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从而导致村账管理混乱,村务公开不到位。
“微腐败”虽然“微”在基层,却“危”在人心;看似是一包烟一顿饭的“小节”,戕害的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大义”,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3点,一是引以为戒,进行反思剖析。进行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二是自查自纠,增强自律意识。以“微腐败”案例为警示,引以为戒,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互相监督,推进正风肃纪。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微腐败”工作的治理,特别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和监管,单位内部要互相监督,做到人人遵规守纪、坚守底线、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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