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国家计划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来看,金融领域里存在着很高的垄断成分,它的垄断性是比较高的,无论从需求方还是供给方来说都有很多的门槛和约束,这表现在社会感受来说就是贷款难或融资难。
如果要做到普惠金融,就应该放开更多的金融供给,使各种层次的金融需求都得到相应的满足,要有不同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从现在的制度框架里讨论普惠金融应该在这个领域里更加完善,使它的供给和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衔接和平衡。
我认为农村和农业是两个概念,用二元结构理解它,农村是有别于城市的另外一个社会群体,它的金融需求有什么特殊性呢?如果说,站在金融角度而言,可能只有风险、成本、收益之间的差异性,没有什么城市和农村之分。所谓农村金融,更多的还是非金融的角度产生所谓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概念。
从商业化金融来说,只按照收益来配置资源,不会选择你是城市的我就怎么着,农村的就怎么着,这只是从政府的层次阐述这个概念。把农村普惠金融作为特别的概念加以定义,为此设计一套商业模式,我感觉比较困难。
从政府角度来说这有意义,但这不是金融的意义,而是社会政策的意义,比如让地区均衡发展,让低收入人群收入能够上来,同时能解决贫困的问题,从产业角度来说解决农业的发展,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解决所谓“三农”问题,从贫困角度来说解决我们实现小康攻坚脱贫。
这些确实更多的应该是财政政策作为主导,财政政策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或相关政策的形式出现,这似乎也不是今天想要讨论的利率主题,所以,我认为农村利率还是应该归到金融本质角度来考虑。
真正的利率水平,从金融本质而言还是由市场来决定。百分之十八并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百分之二点几的利率也不应该在道德上嘉许,这不涉及到道德上的问题,这就是生意。生意是从效率角度来判断它是不是适合作为根本的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就不是市场了。
所以,应该用市场来决定利率高和低。当一个农民有很好的商业机会,它的收益能完全覆盖18%的利率,有人给了他18%利率的资金,这是好事,这和道德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不应该用道德来评判它。
如果因为我们的金融管制或制度管制使他得不到贷款支持可能才是错误的。所以,利率高低从收益、纯粹商业角度讨论有意义,用其它的标准评判它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第四,政府在市场领域里有没有什么样的作用或普惠金融里有没有什么责任?我认为,政府应该进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应该防止市场出现道德性的风险,要加强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监管原则。
在微观商业领域里进行市场博弈时肯定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出现欺诈,因为一个领域的窘境或一个领域知识的缺乏,信息不充分可能出现商业欺诈行为,这些秩序应该由政府进行监管和维护,政府在这个领域里应该维护公平秩序。
制度供给上应该鼓励和增加普惠金融的竞争,尽快从制度供给角度使它的障碍更少,制度成本更低,降低它的交易成本。这样你把整个制度门槛降下来,整个秩序建立得更加完善,这样它良性的竞争才会充分,才会最终达到大家所希望的利率降低的良好愿望。
不如此的话,只是从政府额外拿出一些资源进行补贴,做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这实际不是金融应该干的事情,而是财政应该干的事情,而且仅仅财政干也需要另外一个更公平合理的评价标准。
作者:财政部综合司事业单位改革处处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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