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为重点表述对象
正文
一、乡村建设与村治的历史渊源
农村是中国的底色,中国历史就是一部以农立国的历史,与其他文明相比,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农业文明,并延续至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浓厚传统农业社会的因子,在关键的历史节点上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正因为农村在中国社会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在20世纪以来有关中国农村的讨论从未中断过,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的衰败而一时间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有关中国乡村前途和命运的大讨论并催生了一个乡村研究的高潮。最初,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力图通过乡村建设运动和平民教育运动等方式,从文化改良的角度来复兴农村。梁漱溟认为中国乡村是伦理本位,当前农村衰败的根本问题是文化失调,必须从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并通过村学乡学、乡村自卫、促兴农业和文卫建设来进行乡村建设。晏阳初则针对农民的愚、穷、弱、私等缺点,开展了包括文艺、生计、卫生和公民教育在内的平民教育实验。此外,还有黄炎培、高阳、陶行知、卢作孚等进行的乡村建设工作。大体上,乡村建设运动主要是由知识分子通过改进乡村教育的方式,对农村生产、文化、技术、组织等方面进行改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拯救衰败的农村有所助益,更为重要的是借助知识分子的理念与实践,让政府和大众认识到乡村衰败的现实。
在乡村建设运动之外,当时的国民政府也推行了“乡村复兴运动”,力求在复兴农村的基础上巩固政权。国民政府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复兴乡村的建议,并在一些地方实施乡村建设计划。随着抗战爆发和经费缩减,乡村复兴运动并没有能够坚持下去。几乎同一时期,共产党人也进行了以农村为主题的革命实践。这种实践首先从实地调查开始,毛泽东同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进行了系列农村调查,包括《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寻乌调查》等,得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首要问题、农民是革命力量、农村造就革命力量、关键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致力于通过制度革命的方式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针对当时拯救乡村的各种建议,以吴文藻为首的一批社会学者致力于在改造中国之前先认识中国,尤其是占中国绝大部分的农村社会。为此,在他的组织下,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为主体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李景汉的《定县调查》等,侧重于对农村社区的细致描述。之后费孝通、杨庆堃、林耀华等先后进行个案村庄的研究,其中以《江村经济》最为有名,提出恢复中国传统的手工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
上述便是第一次乡村研究高潮的基本格局,主要是从文化、生产技术、土地分配、人口等角度来认识和把握中国乡村,期间也涉及乡村政治的某些内容,如有关村政的介绍、基层政权的重建、农民组织、公民教育等,整体来说,这些有关乡村政治的叙述只是副产品,并不是乡村建设的主要关注点。
不过,当时一些有关村治的实践可以看作那个时代乡村政治研究的萌芽。1904年河北定县米鉴三、米迪刚在翟城村进行地方自治实验,1928年,山东乡绅王鸿一创办《村治》月刊,1929年河南地方实力派梁仲华、彭禹庭与梁漱溟一起筹建村治学院。阎锡山在山西进行的“村本政治”,李宗仁等在广西进行的“村治计划”等都对农村基层进行了政权建设实践。然而,与当时农村社会性质和农村发展道路的大讨论背景下,村治的声音显得异常微弱。即使是山西的“村本政治”和广西的“村治计划”,主要是为地方政权汲取财税资源和维持地方治安服务。当然,对于当时中国农村危机而言,经济或社会层面的努力看上去更为迫切一些,而乡村政治更多的是为了配合村庄经济文化建设,本身并不是乡村建设的主要目的,相比来说受到的关注也就更少。从政治学学科发展来看,初创时期的政治学也难以顾及到乡村政治。中国政治学尚处于所谓“知识引进运动”阶段,不论是学科体系还是研究问题都是西方化的,对中国问题尤其是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在中国乡村研究第一个高潮中,乡村并没有引起当时政治学界的更多关注,这也与初创时期中国政治学的实际状况相适应。不可否认的是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村治活动为后来的乡村政治研究提供了一个时代的思考。
二、村民自治实践与中国政治学重建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之前有关中国农村道路的争论在此刻落定,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等,接连不断的农村运动给中国农村带来巨变,整个农村被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当中,国家权力渗透乡村社会,村庄里的每个农民都能够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而且农民被动员到改天换地的大运动之中。此时此刻应该是观察和分析乡村政治的好机会。面对急剧变化的乡村政治,诸如新的权威和秩序的形成,整个乡村权力结构的翻转,以及农民政治心态的变化等。然而,由于院系调整,以及随即而来的政治运动对研究者的冲击,中国政治学出现一个空白期,政治学者出现一种集体学术失语。经过二十多年沉寂后,中国政治学迎来新的契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治学随即踏上重建的道路,名曰“补课”。在时代的感召之下,政治学在学科体系、学生培养、学术组织、学术期刊等领域逐渐填补空白项,并积极投入到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中去。
与政治学重建相伴随的是中国政治的重建,主要是政治体制改革。自1980年代中期起,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应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借助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期盼,在中央高层的倡导下,中国开启了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学者将大部分的目光投向了国家制度本身,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导向,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宏观分析和研究,力图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可能的路径以及实施方案。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情一经启动便很难降温,必然对政治秩序以冲击,不论是激进的改革者还是稳健的务实者都被裹挟到又一次的运动中,此间的政治学研究者进退维谷,中国政治学再一次站在了十字路口。
实践是最富有生命力的,基层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人民公社后期,广西宜州合寨村村民在面临社会治安、水利建设等公共问题过程中自发地建立村民委员会,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周边地区陆续出现类似村民自治组织,在地方主政者的推动和高层领导的关注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被视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声。
当时整个学术界也呈现一种“重心下沉”的趋势,村民自治成为政治学进入农村学术现场的桥梁,有的人认为对村民自治的研究是中国政治学是在国家政治制度改革暂时难以取得突破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有的人认为这是中国政治学与乡村问题的机缘巧合,两者的相遇有些出人意料。如果追溯过往,政治学与农村相遇也有几分必然,毕竟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已经对乡村政治有所关注,村治并非全新的事务。另则,如果将时间拉长,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围绕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放在更长时段来看的话,民主性也许可以集中在制度之上,可是民主化的过程却离不开当时的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潮虽然大量输入,并逐步在中国知识分子层中赢得了相当的信仰者,但对中国绝大多数人特别是下层民众而言,自由民主尚是一个十分陌生的东西,国人不仅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恐怕也没有这方面的常识。质言之,不仅要去农村中找民主的社会基础,而且村民自治也确实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政治学除了收获村民自治这个带有社会主义民主性质的议题外,也受到了来自高层的肯定,进而为政治学找到了新的选择。邓小平提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支持了村民自治的。作为当时村民自治的主要推动者,彭真认为:“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从十一届六中全会到十三大报告,改革开放后历次重要的政治会议的报告都体现了高层对村民自治民主价值的肯定。进而推动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从“宪法”到“村组法”,逐渐成为国家的法定制度,从而巩固了村民自治乃至基层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体系当中的应有地位,也为政治学研究的“重心下沉”找到可以下移的领域。1949年以来,虽然国家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但是中国的民主建设一直充满坎坷。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既能为社会认同且符合民主真义,又能获得国家支持的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由此,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解中,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制度拥有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应的政治价值。
意料之外的是村民自治也引起广泛的国际关注,中国农村选举成为具有国际性的学术话题,为后来村民自治赢得国际影响力,以及政治学所需要的学术交流奠定了基础,中国政治学与国外的同行找到了共同的话题,而且在此话题的作用下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合作,对于村民自治、基层民主乃至中国政治学来说都有重要的影响。最终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政治学与乡村政治在村民自治这个节点上联结起来,一经接触就迸发出猛烈的学术火花,进而发展成为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热点。
三、村治研究的深入与田野政治学雏形
政治学与村民自治的结合,为困顿中的中国政治学开辟了新的领域,扩展了政治学的研究空间。一段时间里,村民自治制度成为20世纪90年代官方和学术界的显学,政治学不研究村民自治似乎就没有了出路。在学术的讨论和持续的热议中,村民自治研究不断向内深化和向外延伸,在学术自觉、研究主题、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形成富有特色的领域。
(一)学术自觉:问题自觉、视角自觉、方法自觉
虽然从研究关注度和当时的热度来说,村治研究算得上显学,但是从学科的角度看,不论是从研究主题,还是研究方法来看,村治研究是属于边缘的,那么这种边缘的研究是如何获得学术自觉,并持续不断地推动村治研究。
作为国内较早研究基层政权的学者之一,张厚安在湖北政治学恢复和重建的时期,率先开展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研究。正如他所说:“延续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不仅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政治体制的变动。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有新的政治体制来与之相适应。而新的政治体制的形成显然有待时日,并因此向政治学研究提出了需要关注的课题。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才明确地提出了“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口号,将政治学研究的视野投向主流政治学关注较少的农村基层。”其后,随着对基层政权研究的深入,自然而然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基层社会,形成一个问题的自觉,并成为所在学术共同体的集体行为。
面向基层社会的现实问题为村治研究指明了方向,更多的是为了因应政策研究的需要,对于为什么要到农村去,到农村去能够做什么,尚缺少比较清晰的判断。徐勇则通过理论视角的创新寻找村治研究的原点,从中国政治来反观农村,从而为村治研究提供了一个宏大的学术视角和可以不断挖掘的学术框架。他提出将中国政治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上层政治,一是与基层社会相关的基层政治,并认为后者更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意义,进而将政治学的分析目光投向了乡村基层,在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上具有学术自觉意识。
随后,以张厚安、徐勇为代表“华中学派”将个案实证方法引入到政治学研究当中,出版了一系列的个案调查报告,对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等进行实地调查和经验总结,与此同时,其他跟进的研究者也沿着这样的方法,从各自关注的村民自治问题入手,以实证方法来进行研究,尤其是个案研究在政治学得到广泛应用。此后,在研究项目的支持下,在个案调查基础上,开展大型的问卷调查,为后来利用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和趋势预测奠定了基础。
除了个案调查与问卷调查外,社会实验的方法也被用于村民自治。最早的村治试验是由张厚安在湖北黄梅县水月庵进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试验。以前主要是制度主义的分析,从宏观制度入手来分析应该如何,后来深入基层,用个案的方式来收集实际的村民自治到底是怎么样,实现了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通过试验的方式又回过来观察和分析将会怎样,对于发展中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研究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此种试验方法在不断扩展,安徽的组合竞选制、安徽蒙城的农民组织建设、广东蕉岭农民民主能力试验等等。个案、问卷和试验等方法构成了村民自治研究初期的主要方法,后来比较分析、话语分析、博弈分析等其他方法进入村民自治研究领域。不过,从村民自治主要研究方法的发展脉络来看,从个案、问卷到试验体现了研究者在进行村民自治研究的方法自觉。
(二)理论延展:制度理论、民主理论、国家与社会理论
村民自治研究最初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制度主义的,对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两委关系、乡村关系等等都是从制度角度来分析,试图摸清楚理想形态的村民自治应该具备的制度形态。之所以采取制度主义分析,是因为村民自治最开始是以村委会和“村组法”为重心的,出于民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推动整个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的要求,因此,更紧迫的任务是要在制度上处理好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等纵横交错的制度关系以及村民委员会内部的机构与职能等,为此,不得不先进行大量的制度分析,从现有的制度体系出发,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谋划制度路径,尽量为村民自治争取足够的制度空间等。此外,制度分析也是重建后政治学所主要依靠的研究方法,能够较为容易地从以前对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析过渡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分析,这也是为什么最开始制度分析占据着村民自治研究主流的重要原因。
随着广大农村普遍进行的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被认为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民主化进程的突破口,村民自治研究为另一种更为宏大的民主理论所覆盖,当时,对于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论,大多数学者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村委会选举中的各种土法上马的具体选举方式,曾经使人欢呼农民的民主创造能力。一时间“草根民主”成为满足中国人民主期待最感动人心的形式。部分学者对此表示怀疑,党国印认为,“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沈延生指出,“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是不切实际的。‘非国家’层面的群众自治也不能代替国家层面的民主宪政”。彼此争论的焦点其实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是否具有民主价值,价值又有多大,体现在哪里。如何在现有的民主谱系之中找到基层民主的位置,或者说从民主理论的角度分析基层民主是否成立等。为此,众多的学者对村民自治的民主出身进行了研究和论述,认为在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决策、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等方面,村民自治具有民主的价值。整体来说,经过一段实践的省思后,国内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给予中肯的理解,褪去了民主理想主义的色彩。在梳理民主作为一种普遍的国家形式的基础上,将村民自治当作社会民主的形式。在这一点国内外学者对于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达成一定共识。
在村民自治民主价值讨论的同时,部分学者从实地调查对村民自治实际效果进行研究,发现现实中村民自治制度遭遇乡土社会后也出现众多问题,并不如当初所期待的那样会出现村庄的善治,而是产生了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宗族势力的渗透、派系的纠葛等等,对村民自治研究者提出了更多需要回答的问题,为什么理想的制度在进入乡村社会中会产生种种变异,是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问题,亦或者是农村社会的问题。此时,国内的理论工作者在围绕权威与民主的讨论中,引介市民社会理论,将研究指向广大的社会,重新认识中国社会。在对原本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那种自上而下单向性“国家”范式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把社会或市民社会的观念引入了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之中,进而形成了“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分析框架。进而为村民自治的现实问题找到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即村民自治不是国家和社会任何一方所能够决定的,而是在两者的互动之中来形塑的。对于市民社会的引用,让村民自治研究获得了新的理论资源。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容易归入既定的结论,更为麻烦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权威在社会中占据决定作用的国家里,社会的作用不能够被过分的夸大,而事实上,制度的变革乃至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在国家的规约下进行的,因此,在“回归国家”的号召下,学者们开始用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来解读村民自治的发展,并展望未来村民自治的发展道路。
(三)主题递进: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三农”问题
村治研究始于村民自治研究,又不仅限于村民自治,主要以村民自治研究为起点,随着学术自觉和理论资源的引入,村治研究扩展为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宽广的一类研究域,核心是以村庄权威的形成,以及由此形成公共秩序,并处理各类公共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公共活动。如果说村民自治是原概念,那么村治研究则是次生概念,更为宽泛的概念则是乡村政治研究,甚至乡村研究等。
随着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入,单纯以村委会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的研究已经不能容纳研究者们的研究兴趣,尤其是一些新的理论资源的引介,使得更多学者将注意力投向农村,从理想形态的村民自治制度过渡到农村社会基础,乃至对中国乡村政治的追问等。促使研究主题扩展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村民自治本身认识的更新,在进入农村现场之后,抱有制度理想的学者看到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农村社会,以及统一的制度在不同的乡村社会所呈现的不同表现形式,单是村治的丰富形态就让研究者应接不暇,各种未曾预料的问题富集在村民自治研究周围,如乡镇体制、农村政经关系、农村宗族等。对于这些因素的研究已经处于村民自治的外围,很多情况下,在宽泛的农村政治研究中,它们也是研究的主题之一,如果仍然以村民自治研究来指代此类研究就显得有些局促,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限制住研究者的思路以及研究未来的发展空间。于是,研究主题的扩展看上去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此外,“治理”概念的引入也为乡村治理的研究主题的确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治理”作为新的学术名词,治理是运用权威维持秩序以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正如治理概念所强调的权威、秩序的同时,体现对于公共问题和公共产品的关注,相比于村民自治所限定的特定研究对象来说,乡村治理所能够涵盖的研究内容将更加多元丰富,不仅能够横向扩展到村民自治与周边相关研究问题,而且可以逐渐上升到乡镇体制等,更重要的是乡村治理可以将以前对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旨趣转移到更加现实的公共问题上面,致力于改善乡村的公共服务等,进而摆脱对村民自治价值层面的争论,而扩展到村民自治对于农村实际问题解决之上。
当研究者用乡村治理的角度来观察农村公共问题的时候,他们无疑发现了比村民自治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村庄公共产品的短缺,以及由此带来的综合性问题,比如说农村税费负担、农村公共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农民群体事件等,其中尤以世纪之交的税费负担问题最为瞩目,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作为那个时代的标志话语广为流传。时代的特征深刻影响学术的发展,伴随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提出,吸引众多学者的兴趣,并逐步统一在“三农”研究的之下,当然,村治研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问题都与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相关,随着研究格局的变化,村治研究也就让位于“三农”问题研究。
四、村治研究的挑战与未来的田野政治学
村治实践和村治研究同中国政治学一样经历起起伏伏,作为与政治学联系密切的研究领域,村治研究实现了政治学与农村问题的相遇,并推动中国政治学的重建,同时村治研究也遭遇了一些烦恼,这些烦恼不是社会关注的下降或是政策热度的减退,而且在拓荒时期一直存在,而现在却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一)学科上的趋向:学科化与问题导向
村治研究一直是以政治学为主阵地,最初村民自治是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基层民主政治等政治学学科角度去思考和研究的,而随着主题的递进和方法的引入,村治研究就不单单是政治学的内容,而且向外扩展。在主题上完成了从高层政治到基层社会的转变,为政治学开窗的同时,也为其他学科带来了新的机遇。村民自治研究开启了政治学眺望乡村的窗口,同时也极大地推进了知识界对农村的关注,虽然过强的宏大关怀有可能会妨碍研究的深入,但窗户既然打开,那么,研究者透过这扇窗口透视农村(指研究视角下移到村庄),学习和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及方法来锻造认识和理解乡村的武器,也是一件势所必然之事。同时,在早期的研究方法上完成了从殿堂到田野的过渡,依靠的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以事实材料和实际调查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开始为学界所重视,特别是一向以实证研究见长的社会学、人类学方法为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所运用,由此也推进着实证研究进一步向政治学研究领域的扩展。时至今日,村治研究在田野中耕耘多年,如果从政治学本身的学科属性来看,现在也需要从田野回到殿堂,还需要积极回应有关中国政治学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提升村治研究本身的理论个性,过往那种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需要纳入到政治学的学科框架内,转变为殿堂的深思、学科的思维、规范的文风等。这是为了让村治研究形成基本的概念和命题,逐渐形成不同的范式,以及系统的方法体系等,为未来“田野政治学”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
学科化并不是唯学科是从,在知识传递和传承来说,学科化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当完整的学科体系建立后,知识的创新与再生产则经常需要打破学科的界限,以至于有的学者对中国社会学科当下命运的讨论中主张“无学科”,对于目前村治研究来说尚早,只是在未来的田野政治学研究中,可能要在学科化基础上突出问题主导,进而做出相应的区分。从村治研究的历程来看,最初也是以问题为导向的,那时候学科界限并不明显,各个学科知识、方法和视角的介入带来众多富有启发性和标志性的成果,进而为中国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提供一个可以观察和实践的多学科交流的平台。
(二)方法上的超越:个案研究与整体社会
村治研究集中在村级治理,大都是以行政村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通过个案村庄的具体研究来分析村治中的理论问题,在村民自治乃至后来的乡村治理主题上都是以个案研究为主。从当时以村委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说,个案研究是比较适合的,个案村庄是一个独立的村民自治单位,包括村民自治所需要的基本构建,包括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类型的委员会等,以及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过程,只是后来随着研究主题的递进,通过个案村庄反观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农民以及其他宏大命题的时候,个案村庄的代表性和解释力就显得力不从心,不得不面对个案研究能够代表中国,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等问题。
在乡村社会学的社区研究也面临这一问题,后来力图用类型比较的方法,逐渐接近中国农村的整体面貌,也可以通过个案的反思来加深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知,只是类型本身的划分如何来确定标准,以什么为标准,分类标准是否合适等只能根据研究主题来确定。在乡土人类学来看,个案村庄的民族志研究并不是用一个个的村庄堆积出一个中国,而是要从一个村庄折射出国家与社会关系。与之相关的是超越个案的种种方法,比如:从个案中的概括,提炼出具有独特价值的命题;多个案的比较,用比较的方法求同求异,进而发现其中蕴含的内在机制等等。在村治研究中,以区域研究为跳板,尝试着从个案村庄到区域研究,进入到对中国社会整体的理解,进入到对非均衡中国农村的认识,是当前学界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仍然有待努力的方向。
事实上,研究方法本无优劣,只有合适与否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主题决定着研究方法,也约束着研究方法的使用,从目前来看,如何超越个案研究,回应整体性问题,不仅仅是研究方法的问题,还制约着研究主题的进一步深化。
(三)发展上的定位:本土化与接轨思维
村治研究以及中国政治学,甚至中国社会科学经历了引进、模仿和本土化等几个阶段,一直以来争论最大的是与国际接轨还是本土化,在知识引进运动中,补课、追赶和接轨是学科发展的目标。有学者在对政治学三十年的回顾中坦言:“目前,中国政治学所使用的概念、基本假设、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大都来自西方,中国政治学讨论的不少热门话题也往往是由西方人提出的(如“公民社会”“中产阶级”“合法性”);而西方主流政治学则不屑讨论中国政治学者提出的问题。”并将从模仿到创新,再到本土化作为中国政治学重建的目标。
对于村治研究而言,本身并不存在强烈的本土化倾向,因为它就是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而产生的,在缺少理论资源的情况下,用最熟悉的制度分析工具和最实际的田野调查方法,形成了众多村治研究的新概念、新命题和新框架。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国内外的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来进行深度调查和研究,在这方面是需要与国际接轨的,毕竟重建阶段的中国政治学仍然需要不断汲取理论营养,如此才能够更加清晰的观察和分析现实问题,对于本土化来说同样是十分有益的。在某个时刻,经过足够沉淀的村级研究也能够将本土的经验上升为一般的理论,为中国和世界农村治理提供理论上借鉴,与其他国家的研究者进行对话,共同分享村治研究和中国政治学的成果。
当前,村治研究已经由热议变为沉寂,越来越多的人对村治研究进行了冷思考,包括对村民自治历史的研究,重新梳理村民自治诞生的原因,以此回应之前有关村民自治性质的讨论,也有整个乡村政治研究的再研究,重新审视村治研究在学术与时势的作用下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更深入的是从村治研究向里追寻中国农村本体论的问题,包括家户制度、农民理性等。因此,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村治研究沉寂并不代表消失,从90年代兴起的一批研究者依然在坚持村治研究,包括能人、派系、新经济群体等主题的研究。此外,近些年,在广东、湖北等一些地方出现了村民自治新的发展实践,突出表现在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将村民自治的重心下移,引起了有关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讨论,与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政策内容相呼应,实践的发展为理论研究创造了新的机会。
作为村治研究者,基于当前的村治研究现状,需要展望一下未来村治研究的格局,并朝着新的目标继续努力,一如拓荒时期的自信和勇气。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源于对前两次农村研究学术高潮的思考,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乡村建设运动为载体的第一个学术高潮,在拯救农村首先要了解农村的理念下诞生了乡土社会学,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并构成农村研究的重要力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村治研究兴起以来,创造了中国本土有关农村研究的第二个学术高潮,引起了一次广泛的公共学术运动,形成了诸如农村研究的“华中学派”等。每次学术高潮都与农村社会重大变革相联系,现如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农村和农民依然是核心问题之一,在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农村又将面临新的大转型,必然给村治研究乃至农村研究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可以大胆想像,在不远的将来可以尝试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田野政治学”。
作者简介:任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农村政治与社会发展研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云南社会科学》 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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