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公共性”的视阈
摘要:基于传统中国乡土社会发展而成的公共文化系统,长期以来在乡村社会起到规范乡村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文化的公共性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发生了消解。文章从文化公共性角度出发,探究乡村社会内部以及国家公权力二者在乡村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价值取向问题。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的群体本位取向和国家文化治理中的多元取向是乡土社会公共文化价值的再次回归。
关键词:文化公共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消解;再造;价值取向
前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乡村社会也在现代化进程中日益改变了原有的结构体系、文化形态和精神状态。乡村文化公共性在乡村现代化建设中遭遇消解的命运已不容忽视,重塑乡村文化公共性对于构建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和文化传承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乡村文化公共性构建的重要内容,是乡村社会是否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能否整体进步的重要支撑。
一、“公共性”与乡村文化公共性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不断发展,随着《“十一五”时期文化规划发展纲要》的出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被提上国家文化治理的日程上来。此时学界的研究视阈更多地集中在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等领域。“公共性”作为社会结构变化的一种分析框架,在解释乡村社会秩序危机、公共文化生活衰落等方面有着独特的理论意涵。关于“公共性”问题的研究,西方学界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他们主要研究的是“公共性”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在中国,学界对“公共性”问题的探讨主要有吴理财、张胜前、杨玉珍和张良等人。国内学者通过汲取西方公共性理论的精髓并结合我国自身发展的实践,侧重于研究“公共性”的文化功能。
传统的乡村文化公共性是特定的群体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基于传统的生产方式,通过物化形式存在的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和形而上的公共精神的构建而形成一定的文化共享平台、社会公共规制以及价值共识情愫。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国家公权力在乡村的渗透,乡村文化公共性又有了新的内涵。此时的乡村文化公共性内生发展不足而需要外生力量再次推动,重构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国家权力介入与村庄内生力量之间的平衡。[①]
二、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消解与再造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现代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社会的转型的同时,也悄然瓦解着乡村文化的公共性。乡村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社会公共秩序和普世的价值认同在乡村社会的结构构建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重塑乡村文化公共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消解现状
1.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瓦解
传统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事项等构成的。其既是乡村文化生长、存在的摇篮,也是乡村文化传承、播散的主要载体和空间。[②]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主要有宗祠、村庙、戏台、集市等文化活动场所以及传统节庆、民间祭祀、民俗表演、史诗说唱、民歌演唱等文化活动。以在一定的文化积淀下,村落成员根据自身需求和文化共享的需要形成的传统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具有一定的乡村自主性。
然而,随着中国现代性建构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也悄然发生了“裂变”,村落传统公共文化空间面临着瓦解的危机。一方面,从村落传统公共文化空间既存情况来看,传统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如村庙、戏台等已然消失或即将消亡,而乡村的文化活动事项也逐渐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其次从从村落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来看,传统的乡村公共文化场所的功能发生了变迁,村民对传统公共文化活动的认知也趋于理性化。[③]
2.社会公共规制失调
在乡村社会这一具体的场域中,传统的社会公共规制主要由乡村精英主导和公共舆论监督,“熟人社会”下的公共舆论对特定乡村环境下的成员而言具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力。
在国家政权建构和传统农村经济解体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乡村精英”作为乡村社会权力主体的地位逐渐弱化甚至消失。另一方面,公共舆论日渐式微,公共舆论的去公共化现象突出。[④]
3.价值共识异化
乡村价值共识是指乡村社会群体表现在对公共价值形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这种值共识具有一套约定俗成的道德评判标准、形成一定的集体利益价值取向、保持深厚的传统文化信仰。
在国家、市场、社会和文化的多重影响下,乡村多元文化价值观开始形成,个体对公共性的认知和接受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在道德评判标准层面,乡村道德失范现象频繁发生,出现了道德评价上的紊乱。乡村行贿受贿、偷盗行盗、虐待子女、弃养父母等与传统的乡村文化背道而驰的现象并没有减退反而因乡村群体性道德“冷漠”而加重。在利益价值取向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迅速退出和乡村内生组织力量发育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村民的行为逻辑朝着利己性发展。在传统文化坚守层面,技术革新带来的新兴文化形态正日益改变了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自觉。
(二)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再造
1.乡村文化公共性再造的必要性
乡村文化公共性存在是乡村社会的内生需要和国家层面的外生需要共同推动的。
1.1内生需要:延续文化脉络,激活乡村活力
公共空间营造、公共交往建构、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规则培育、公共精神型塑,在一定意义上建构起公共性,某种程度上迎合了乡村社会的内生需要。[⑤] 由于“熟悉”而形成的乡土社会营造了成员之间的信任与互助等相关的公共性生长的内生环境。乡土文化区别于当下以城市为中心的大众文化和同质化严重的农村文化,而更加突出乡村文化的本土性、内生性与多元性。
1.2外生需要:重塑乡村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一步步推进,我国的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结构变迁。乡村社会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淳朴的、良性运作的文化特质被以城市为主体的现代工业文明渐渐渗透并“侵蚀殆尽”,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乡村文化的“公共性”存在。当中国乡村社会的乡土性发生了变化时,这也为国家文化政策在乡村社会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能。国家文化公共性政策在乡村的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整合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2.乡村文化公共性再造的运行逻辑
2.1传承乡村文化传统,善于吸取城市文明养分
从乡村社会这一行为主体来重构乡村文化公共性来看,该群体是乡村文化的持有者,是乡村文化得以传承的主要力量所在。乡村文化具有独特的、个性的传统文化形态,具体体现在乡村文化景观、精神信仰、交往方式等内容层面,如独具魅力的建筑、特色的饮食与服饰、淳朴的民风民俗、有序的社会礼仪与规制等。乡村优秀的文化传统需要在乡村社会主体具有文化自主性传承的意识与能力之下才能更具活力、持久力和生命力。
在这基础之上,作为乡村文化的持有者在重构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时候也应当善于从城市文明中吸取精华。乡村文化和城市文明之间共生共荣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离不开乡村文化持有者的积极主动地学习与应用。
2.2尊重乡村文化惯性,重识乡村传统文化变迁
所谓的乡村文化惯性是乡村社会群体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积累而形成的对事物的一种思维和认知方式。国家主体这一“他者”在介入乡村文化公共性建设时,必须从乡村文化“我者”的行为逻辑层面理性分析一种乡村文化存续或消亡的现象背后深刻的经济文化意蕴,避免陷入文化价值评价“陷阱”与极端。
此外,还必须倡导一种文化情怀与责任,重新识乡村传统文化变迁在乡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文化建设当中扮演的角色。乡村传统文化变迁是适应一定的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文化流变态势,一成不变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3.乡村文化公共性再造的内容与形式
3.1乡村社会自发性的文化公共性再造
一是注重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村庙、宗祠等公共文化空间是传统乡村社会自发性的文化公共性再造中比较重要的两种显性存在。村庙是乡村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其承担着乡村社会的聚餐、法会、祭祀、祈福、民俗表演等集体性活动。宗祠不仅是家族举行祭祖活动的场所,还是执行族规家法、议事宴饮的地方。近年来,很多乡村地区庙会的兴起和祠堂营造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通过公共文化空间的重构,纵然存在着传统意义上的内容变迁,但其在实现乡村社会凝聚力的层面依然发挥着文化公共性的作用。
二是通过公共舆论和村规民约形成公共规则。公共舆论作为传统乡村社会自发性的文化公共性再造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隐性存在,对乡村社会的公事规则起到一定的制约与规范作用。随着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社会公共舆论的功能在何种程度上对文化公共性再造有用,这涉及到公共舆论效力实现的问题。公共舆论在乡村社会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产生,实现共舆论效力需要改变村民参与公共领域的方式,由传统的静态式参与向新型的对话、沟通与交流的动态参与方式改变。村规民约作为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结合本村实际由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
3.2国家顶层设计的文化公共性再造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乡村公共文化公共性的再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下乡。中央顶层设计的文化下乡政策涉及文化资源的平衡、政治价值的认同、社会机制的整合以及诸多理念提升的象征化、美学化和合理化。[⑥]在硬性的乡村文化公共性建设层面,政府的文化下乡政策主要体现在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比如农家书屋、乡镇文化馆(站)、县级图书馆和村级示范文化室建设项目等。在软性的乡村文化公共性建设层面,政府的文化下乡政策主要体现在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构建上。如文艺下乡、科技培训、文体比赛等。
二是制度设计。乡村文化公共性的再生产经历着由传统的国家主导模式向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主体互动的制度化是乡村文化公共性再造的重要突破。传统的乡村文化公共性建设主要是靠国家公权力渗透,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包揽着乡村社会大部分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在单一供给模式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政府、市场、村民和NGO等多元主体平等参与,为乡村公共文化性重构提供了多重制度保障。
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价值取向
乡土文化在乡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中所具有的秩序规范价值和文化认同价值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价值的一种回归。
乡村社会群体的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乡村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本质内涵在于其“公共性”,具体体现在乡村社会的文化自主性建设和国家顶层设计对乡村社会的文化公共性构建。
(一)乡村社会的群体本位取向
群体本位思想是建立在家族的血缘群体基础之上,强调的是以群体为中心,以群体利益为核心利益,个体对家族、社会等群体的责任、义务和贡献。乡村社会的群体本位应该说是以建立在一定的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强调的是以乡村群体为中心,是乡村社会命运共同体的一种观照。
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的群体本位的重点取向在于文化公共性的自觉意识的培养。“文化公共性自觉”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种研究范式,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域的文化公共性自觉同样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以表现在公共文化空间自觉、乡村社会有序运作和达成公共精神共识等三个层面。
1.公共文化空间自觉。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得全新建构的意义价值在于,通过对乡村文化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再造来让乡村社会群体认识到开放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乡村社会所具有的文化公共性调适作用,并能够基于文化共享的立场进入公共领域。
2.乡村社会有序运作。
传统乡村文化的规范价值在于实现生活秩序、精神秩序和自发秩序三者的有机统一。传统乡土社会在价值理性主义和集体主义等文化价值观的引导下,建立起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秩序。
3.达成公共精神共识。
乡村文化的认同价值代表着一定的乡村社会群体的价值立场,这种文化认同价值具有很强的内在聚合力,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
(二)国家文化治理中的多元取向
国家文化治理是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体现着国家公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资源分配、社会秩序规范和核心价值观引导的多重价值建构,通过对乡村社会进行有选择性的文化输入,一方面保障了乡村文化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将在全球化进程中实现文化强国之梦。
1.文化资源分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乡村社会由于一定的自然与社会条件的限制一直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城乡之间“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乡村社会群体的文化权利很难得到满足。国家在乡村社会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通过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分配,实现乡村社会基本享有公共文化的权利。
2.社会秩序规范
乡村社会是我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主要因素所在。国家在乡村社会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规范和整治乡村社会的失序状态,促进社会有序、和谐发展。
3.核心价值观引导
国家在乡村社会进行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引导乡村社会的价值走向,推动乡村社会文化扬弃的重大议程。在肯定乡村社会文化多样性、尊重乡村社会文化个性的前提下,营造积极的乡村文化公共性氛围与环境,推行国家意义上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城乡一体化以及文化共同体建设而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乡村社会共同体趋向理性化、原子化,乡村社会的私性文化开始“张扬”而公共理念、公共精神则日益式微,乡村社会群体对文化公共性的认知与接受程度普遍不高。这些都已然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文化公共性”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真正的价值所在,重建乡村文化公共公共性显得尤为重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乡村社会文化公共性,需要乡村社会群体以及国家公权力两方面的共同参与,同时积极寻找多重参与主体。除了构建文化公共性视域下的多元参与主体外,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构建乡村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多种价值取向,发挥文化公共性的真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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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理财等著.公共性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4]甘满堂.村庙与社区公共生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杨玉珍.“幸福村落”建设中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内在逻辑[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1):23.
[6]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7(1):79.
[7]刘建成.哈贝马斯的公共性概念探析——从批判到整合[J].教学与研究,2004(8).
[8]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7(1).
[9]曹爱军.公共文化服务:理论蕴涵与价值取向[J].湖北社会科学,2009(6).
注释:
[①] 张良.村庄公共性生长与国家权力介入[J].中国农业大学学,2014(1):31.
[②] 马永强.重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意义与实现途径[J].甘肃社会科学,2011(3):181.
[③] 卢燕.卢氏宗祠:一个农村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功能的变迁与重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20-38.
[④] 吴理财.乡村文化“公共性消解”加剧[J].人民论坛,2012(4):64-65.
[⑤] 张良.乡村公共性解体与基督教文化发展[J].人文杂志,2014(3):101.
[⑥] 陈浩天.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悖论与价值赓续[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14(3):123.
作者简介:许飞燕(1991–),云南曲靖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作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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