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全局的基本盘。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四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南开大学讲师、博士,阿里新乡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王金杰认为,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单独提出,实际上是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农业”作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新产业业态。
这既是对各级政府及市场主体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工作的肯定,这也是农村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自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商业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先后出台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或意见达30多次,并将发展农村电商、发展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宽带基础、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与“互联网+”等作为发展重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单独提出,实际上是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农业”作为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新产业业态,而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共同列入“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部分,则是从农村产业发展体系角度对于农村电商发展工作的新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将进一步成为改善农产品供给、提升农村产业链条、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培育农村新型产业业态的重点工作。这既是对各级政府及市场主体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工作的肯定,这也是农村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电子商务应与农村产业体系融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经覆盖全国18个省市、1900多个县,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的“淘宝村”数量已达到1300多个村,并带动了数百万的农民创业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电商具备广泛的发展基础和意义。一号文件从“电商促进完善农产品供给”、“电商促进农村商贸流通行业建设”到“促进电商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融合、规范电商发展产业园”等三个层次提出电商在农村的发展方向,实质是强调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与当地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应适应当地的产品体系、产业体系、产业组织相融合发展,以电商推动农产品、农业和农村的建设,同时,也应利用并进一步鼓励农村的产业基础、产业体系与农村电商结合。
第二、应利用电子商务改善农村信息经济基础。就目前看,2016年我国农产品销售额约为2200亿元,占网络销售总额的4.3%,其主要原因包括农产品质量问题、品牌问题、物流问题、供销体系问题等等。一号文件提出“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质量体系”等,正是通过提升农村的信息经济基础,以从供给侧解决农产品电商最基础、有最难克服的问题,这种基础不但包括信息化设施、互联网程度、物流体系建设,更包含深层次的农产品、特色产品质量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撑、品牌推广等软性基础。只有做到农村信息经济基础足够厚实,才能催生更多的农产品电商、农村电商。
第三、电子商务有可能开启农村新产业发展空间。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山东曹县利用淘宝村发展基础,积极拓展演出服饰产业链条,先后成立电商产业园、淘宝小镇等;江苏沭阳利用花木产业基础,利用农业技术开发种植新品种花卉多肉植物、设计盆景造型;福建培斜村则结合“福建淘宝第一村”产品和产业特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竹产品展示、竹产品展销等多项“慢生活”项目,将电商与旅游结合起来。由此可见,一号文件将电子商务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共同列入“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是看到了电子商务在激励产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很有可能成为进一步改变农村非农创业就业格局的切入点。
(作者系南开大学讲师、博士,阿里新乡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头条(头条号/阿里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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