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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梦其:少数干部为官不为亟待整治

[ 作者:黄梦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23 录入:王惠敏 ]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党风政风日渐明显好转,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特别是在当前越来越严的作风建设形势、越来越高的党员干部要求这种政治新生态、社会大背景之下,一些基层干部深感不适应,抑或“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能不做事就不做事、能少做事就少做事”,以及“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诸如此类的“为官不为”现象,仍在目前

少数党员干部当中呈滋长蔓延之势,亟待引起我们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认真整治解决。

一、深刻认识“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不言而喻,“为官不为”就是指我们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该干的事不干、该担的责不担,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突出表现在:是非面前不敢言、矛盾面前不敢碰、危险面前不敢上、失误面前不敢当、歪风面前不敢斗。从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当前个别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不真为”四个方面,有的在一个方面突出一些,有的四个方面兼而有之。一是思想消极“不愿为”。就是我们有的干部在相互比较中放松了自我要求,进取意识淡化、革命意志衰退,情绪低落、意志消沉,总认为基层工作难、待遇低,冒搞头、没奔头,缺乏服务群众的热情和干事创业的激情,甚至连起码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进取心也没有,存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甚至“只当和尚不撞钟”,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四平八稳保位子、稀里糊涂混日子,工作推诿扯皮、不推不动,抑或推一下、动一下,工作标准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占着茅坑不屙屎、拿着薪水不干事。二是能力平庸“不会为”。就是我们有的干部平时不注意看书读报、关注时政,不注重学习实践、提升自我,学习政策不经常、掌握政策不全面、执行政策不到位。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玩乐,拉拉扯扯、团团伙伙;满足于自己过去已有的文凭和学历、知识和本领,不思进取、不学无术;习惯于用老思维、靠老办法、凭老经验来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说话水平低、处事能力弱,缺乏真本事、真功夫,以致不善作为。突出表现在:面对工作难题,点子不多、办法不新、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不知所措。三是患得患失“不敢为”。就是我们有的干部畏首畏尾、缺乏担当精神,做人“好”字当头,“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处事“我”字为要,“凡事以我为中心”。在平时生活和实际工作当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麻纱、问题和矛盾,能推则推、能躲则躲,生怕得罪同志、不敢较真碰硬,始终充当着“老好人”的角色,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面对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不良言行和消极现象甚至违法乱纪问题,不敢去辩论、去批评、去抵制、去斗争。更有甚者,面对社会黑暗习以为常,面对歪风邪气熟视无睹;抑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四是被动应付“不真为”。就是我们有的干部心思不在工作上、工作不在状态中,私事优先、公事第二,开会发文多、实际行动少,表态批示多、真正落实少,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蜻蜓点水”多、解决问题少,履职不尽责或少尽责、干事不出力或少出力,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被动应付、敷衍了事,能不管的就不管、能少管的就少管,至于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大胆实践,更是无从谈起。在实际工作当中,只求轰轰烈烈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以致劳民伤财,祸国殃民。

二、认真剖析“为官不为”的产生原因。据笔者调查分析,导致目前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原因,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剖析。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有四:一是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是我们有的干部存在“为官不为”的问题,与其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有很大关系。换句话说,理想信念的缺失和价值取向的扭曲,必然导致个别干部从利己主义出发,继而产生“不作为”、“缓作为”甚至“乱作为”、“妄作为”的现象。二是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就是我们有的干部革命意志衰退、精神萎靡不振,缺乏应有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进取心,凡事习惯于得过且过,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靠要”思想和“懒散拖”现象相对较为严重。三是缺乏过硬的能力本领。就是我们有的干部不是不想作为,而是自我学习磨炼不够、个人能力素质提高不快,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抑或无所适从。四是缺乏扎实的工作作风。就是我们有的干部长期习惯于慵懒散漫“混日子”、四平八稳做“太平官”,面对当前作风建设形势和正风肃纪要求,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难搞、干部越来越难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抑或“为官不为”。从客观方面来看也有四个:一是思想认识不正确。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当前作风建设的新形势和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缺乏足够清晰的认识,重视不够、估计不足,抑或“一阵风”、“一招鲜”,“一晃而过”、一切照旧,放松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二是管理手段不科学。当前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单位仍然沿用过去开会、下文,订规矩、立章法,搞督查、发通报等传统手段为主,陈旧单一、创新不够;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时下仍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单位对干部的规范约束、选拔任用、考察评价和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免责容错等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对干部有效的监督约束和奖惩激励,尤其是缺失正向激励性的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与动力,久而久之便滋生了不敢说、不敢做,保官位、求太平的思想。四是查处打击不得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个别干部缓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妄作为等消极腐败行为查处不严、打击不力,某些地方和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甚至还存在“干部作风问题不是问题,经济问题才是问题”的错误思想。

三、大力整治 “为官不为”的对策建议。下大力整治“为官不为”的现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持续有效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重塑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当然,解决目前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并非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各级党政组织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等各个方面深挖病根、综合施治、对症下药,促进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下面,笔者结合基层干部队伍现状和自己平时学习思考,特提出如下四点整治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治自觉。当前,“为官不为”的现象,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单位,仅存在于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但长此以往,不仅会逐步抵消作风建设的正效应,而且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事关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潜在危害,以及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现实意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督责任,成立整治“为官不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党组)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强化责任担当、锐意开拓进取,自觉坚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以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和实绩取信于民。

(二)聚焦问题现象,突出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整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整治:思想消极“不愿为”;能力平庸“不会为”;患得患失“不敢为”;被动应付“不真为”等问题。紧紧抓住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不担当的核心问题,在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中,深入开展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严查“不为”之人、重处“不为”之事、细问“不为”之责、狠刹“不为”之风,进一步挖掘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集中整治、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整治成效。解决目前少数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必须从完善考核办法、严格问责追究入手,不断激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为此,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机关党员干部“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实施暂行办法》,建立责任清单,晒出负面清单,明确“为官不为”问责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问责追究的力度,始终坚持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薪酬待遇、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肯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予以重奖和提拔重用;对那些不想事、不干事、不担事的“太平官”、“逍遥官”坚决予以问责和组织调整,直至辞职辞退、立案查处,真正做到失职必罚、无为必究,从而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四)落实配套措施,形成整治合力。坚持把从严整治“为官不为”与重教严管厚爱干部紧密结合,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着力营造为官者“愿作为、善作为、敢作为、真作为”的生动局面。一要加强教育引导,让为官者“愿作为”。一方面,要强化思想教育。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培育推介一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无功便是过、不为就是错”的正确“官念”,着力培养“为官愿为”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另一方面,树好用人导向。始终坚持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强化“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用人导向,突出选用党性强有觉悟、敢担当有魄力、肯干事有作为的优秀干部,逐步引导干部树立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二要提升能力素质,让为官者“善作为”。针对目前越来越严的作风建设形势和越来越高的党员干部要求,特别是基层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结合党的事业发展长远需要,突出干部履职尽责实际需求,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准和实际能力,特别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科学决策、整合不同利益,以及驾驭复杂局面、联系服务群众、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切实解决好目前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政策不清不敢为、规矩多了不想为、方法落后不善为等问题,让他们清楚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该这样为、哪些该那样为,着力培养他们奋发有为、善作善为的敬业精神,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官善为,为官有戒、为官有止。三要建立保护机制,让为官者“敢作为”。整治“为官不为”,既要靠监督惩戒,也要靠激励容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干部队伍现状和项目投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容错机制,挡住冷枪暗箭,以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为官不易、怕而不为”者吃下“定心丸”,为“干事创业、敢作敢当”者撑起“保护伞”。与此同时,注重加强舆论引导,把舆论的关注点从对有过失干部的批评指责转移到对工作失败原因和对策的讨论上来,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四要注重人文关怀,让为官者“真作为”。基层职能部门,负责“最后一公里”和“临门一脚”;基层干部,身处一线,工作压力十分大,但各项待遇很低。因此,上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相关部门,都要多为基层服务,把人力和资源更多地放到基层,让基层和一线干部有职有权地工作。建立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待遇与绩效联系制度,切实保证他们的福利待遇,并给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进步空间。建立生活关怀机制。注意及时了解并切实帮助解决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促使其“自觉自愿为”、“真心实意为”。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桃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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