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省区后,我区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环保工作成果,强化生态功能保障和环境质量安全,今年10月,我区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步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发力,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体系。
第一,做好法治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规定在生态红线内进行违法建设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建立健全政策与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拓宽民众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充分利用网络、现代媒体、电视、报刊等,深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持续享受可持续性发展的红利。
第二,做好准入监管。科学合理划定主体功能区,自治区级的管理办法出台后,还需要所辖地市做好配套政策,抓好层层落实,各地市应综合考虑流域上、中、下游之间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明确不同区域的生态主导功能,划定四个区域,即“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然后重点要强化“环境准入”制度,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科学监测、合理评估和预警服务为手段,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发生。坚持合理适度开发,以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证生态过程连续性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中心,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新建有损于生态红线保护的产业,大力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特色产业和环境友好产业,从源头控制生态退化,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内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保护自然、爱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才会给人类最好的回报。
第三,做好经济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贫困地区,要有经济补偿,让保护者不吃亏,并获得应有的收益。建议尽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经济补偿办法,深入开展绿色GDP和生态价值研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配套的奖惩办法,以此为基础做好经济监管,适度加大经济监管负向激励力度,确保真正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区域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而没有好好落实的区域得不到生态补偿,甚至还要承担征收高额的排污费和环保罚款。
此外,应强化绿色金融前沿研究,运用绿色金融手段保护生态,以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产业,支持广西生态环保事业更加蓬勃发展。
作者为广西财经学院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华网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