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东北地区旧志为研究视角
【提要】近代东北地区,乡绅作为乡村“地方精英”,活跃于官与私、中央与地方之间,控制了乡村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科举制度废除后,乡绅阶层逐渐走向没落,最终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乡绅;近代;东北地区;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可分为外在化控制和内在化控制,法治属于前者,礼治属于后者。近代东北地区乡绅地位的获得主要经由学校、行医、从军、从政、经商、婚姻关系等途径。学者、退体官僚和读书人虽与乡绅阶层有关联,但乡绅的核心是大地主,其次是富商。在东北乡村社会中,在统治阶级上层主要还是由乡绅来控制政权。当时东北的乡绅不仅在保甲、团练、警政、议会等充当主要角色,还是活跃在官与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地方精英”,成为国家和社会联系的一个中介。
一、 乡绅热心地方公益、福利与救济事业
东北一些乡绅的活动多集中在福利、贩济等这些公共领域里。如黑龙江省绥化市陈堂,享年86岁。于前清时蒙奖者老,经、绅、商、学、警各界以匾额贺,门第辉煌,令人称羡。胡榛,享年90余。少业医,后家道小康,常年施医药,活人无算[1]。再如依兰贾善人“自清道光年间,家居三姓东南土龙山,垦耕为业,积善传家,最著者。讳全。家日丰,凡邻里、亲族婚丧无资者,竭力助之,冬季专备房屋食粮,安顿老弱残疾数十人,率以为常,有老病死者,衣棺而葬之。善人之名,遐迩传诵。今家族繁盛,名文凌者,前清府经历衔,克绍箕裘焉。”[2]沈阳县“邑绅拣选知事举人董宗舒,世居城西宁官屯。光绪十四年独捐巨资建置义仓,积谷称贷。订立规约,务正业者贷之,力田者同,孤苦者贩镯,乡人咸知感奋,十六年复设义学二,招本村子弟入学肆业”[3]。“辽阳葛针泡人陈井梅建大石桥三座,修长堤二十余里,遇戚友之急,婚丧不能举,皆量为资助,不责偿”[4]。乡绅们热心于修桥补路、贩灾济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也有一些乡绅为构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致力于调解邻里纠纷。在事实上成就了自己乡村“社会精英”的地位,所以在新的选举活动中,乡民们自然把票投给了他们。
二、兴办并控制乡村教育,掌控乡村文化、教育话语权
东北很多地方的学校校舍、学校开支等必要的教育花费都是由当地的乡绅捐助的。如巴彦州“绅民报效之捐款,每岁皆有之,与各属特异,无他项杂捐”[5]。在青冈县,许多乡村学校多是由当地的乡绅资助兴办[6]。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海令昌宰治斯邑,奉命创办学堂,而细于经济,事将中寝。杨景芳遂立解佩囊,捐银2000两,张广志捐银1000两,海令昌赞叹不已,遂各照章请给同知衔,以资激励,而青冈之学校实肇基于兹。吴占元,和众社人,热心学务,遇有义举,挥重金略无德色。一日见里中儿童嘻戏,曰:“此皆国家之健儿也,而任于牧猪奴,怪哉!”
近代东北文化教育较内地落后,乡村更甚,所以乡村中识文断字之人受到村民极大的尊敬。当时的乡村塾师不仅掌握着乡村教育,还影响到村民生活各个领域,“此辈塾师,类能供给农民对于文字上之一切需要。如占卜、合婚、择吉日、看风水、写拘魂码、画拘魂符、丈量地亩、写契约、作媒、说事等,无所不能。”[7]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鸣教授《私塾的衰落与乡村话语权的消灭》中的结论:在实际生活中,乡村真正的文化核心是私塾。私塾不仅仅是传授课业的场所,更承担着维护与承接乡村礼俗的功能,这一系列习俗恰恰构成了乡村文化的核心,是乡村社会得以良好运转的重要组织形式。于宣统元年(1909年),遂慨捐房一处,为创办和众小学之需。前知事崇桂,以其急公好义,遂请奖以同知衔。该社至今感德焉。邑之东20里佃民朱甸印者,民国4年(1915年),因学校无多,里中儿童坐误青年,慨捐校基一段,建筑草正房7间,校园操场等地二响,一切器具完备,专资兴隆泉学校之需,由是兴隆泉小学渐有起色。
三、维护地方治安,掌握乡村政治权利
一个地方的团练、保甲等多是由一方乡绅组织和领导的,维护一方治安,有着一定的号召力。如在甲午战争期间,辽宁复县“即将该营(捕盗营)取消,编练乡勇,就旧有之十二乡社,分设十二社长,以地方十绅充之,每社度地广狭,征壮丁五六十名不等,所有社内村屯,凡督催课赋,缉捕盗贼,登记户日之事,悉归社长分别管理。”[8]吉林省磐石县山朋硷村“清光绪年间,仙人村住民有陈兴者,当年六十余岁。性忠厚,平生好武善战,屯人公选为带会首领。伊衷怀义勇奉公,诚意为国为民,编练二甲,计附团十余处,每月训练之。时位政治不能统一之际,每逢春令,到处匪起,扰乱地方,抢掠民间,屡有所闻。该会首竟带队争先抵抗,终将地方肃静。后各股匪,多数闻名远飏,是以地方农人等均得耕耘。至伊死后,多受地方人民之吊祭,均称伊为造福之陈会首也。[9]许多乡绅因举办团练成效草著而名重一方,或得人民爱戴感激,或闻名于朝廷,获得嘉奖。奉天盖平人“高鸿印,庚子之变,俄兵蹂踊村屯,据理交涉,得免骚扰。适溃兵悍匪蜂起,肆行扰乱,遂与李声家倡设乡团,身先民众,匪望之胆怯,一方数十村赖以安堵。[10]再如吉林敦化县维新村刘大海“居县城西之香水河了。性慷慨,有胆识,尤善治家。自营烧锅油坊等业,当时富甲一乡。会日俄战起,地方被叛军骚扰,刘氏首创自卫团,练枪械,保卫地方。及俄兵至境,辄击退之,因是乡里赖以保全。人皆称之以‘老总’。享年八十余,始卒。”[11]
晚清东北实行新政,推行自治,通过选举,一些乡绅开始掌握自治的权力。在吉林省,“光绪筹备立宪之时,省城先有乡绅办之自治会,后改为筹办处,设自治研究所,各县学生毕业回籍,分设本县自治研究所,为城镇乡自治之初基。民国之初,通令取销,令又力筹恢复矣。自治在人,不在名义,果能一村一县自治,必众人以为模范,亦非难事也。”[12]“由各区巡警会同各该管者民,认真公举素无嗜好,并稍有财产者,每区各选正、副收入役各一名,专司催追钱粮、田房税契、巡学响捐,其余命盗各案,统归各区巡警经理查报,不与该役相干。[13]到了20世纪20年代,东北地区实行区村制度,村长及村董的资格如下:“村员在二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被选为村长副及村董:曾在中等学校毕业,办理行政职务在一年以上者。曾任地方公职,或行政职务在一年以上者。办理地方公意,确有成绩者。品行端正,家道殷实,素有乡望者。”[14]我们从前文内容可以看出,在一个乡村共同体中,乡绅的教化,礼教的普及,家族、家庭的管理,以及私塾教育等多方面都影响、塑造着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乡绅阶层几乎垄断了文化资源、政治资源,并且掌握了相当多的经济资源。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专制政体)、经济结构(小农经济)和思想文化结构(儒家文化)是一个互为因果、共生共存的一元化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所孕生的伦理型文化构成了中国独特的传统文化秩序。而独占着伦理文化解释权(即“文化权力”)的乡绅阶层则成为这一文化秩序的坚决维护者。由此可见,即使是在科举制被废除后,原有的乡绅无论是在政治、文化还是经济资源的占有上仍居优势地位。东北乡村在民国之前,尽管兴办新式学校,但仍普遍存在私塾教育。因此为乡绅参与地方自治、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契机。到民国时期,我们可以从《盛京时报》、三省档案馆资料以及民国审判庭案件文犊中发现,在东北二三十年代乡村社会官场贪污腐化、包揽词讼的情况下,出现了大批视乡民为榨取利润对象的“赢利型经纪”乡村官员。对此,何清涟认为:“中国科举时代的乡绅,很大一部分都受过儒家思想的教育。这种教育一般都培养两种责任:一是对政府的责任,二是遵循儒家思想的利他主义为地方服务的责任。而这两种责任基本上是靠科举制这种人才录用制度支撑的。科举制消亡以后,无论是官员队伍还是广大乡绅,这两种责任感都基本上丧失。与科举时代相比,他们的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堕落了。”[15]
当然,乡绅作为一个阶层,其力量的消亡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首先,其成员不断减少;其次,新体制会产生新一类的精英与之竞争。作为阶层的乡绅在农村社会影响力的明显下降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中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很多土豪恶霸跃居乡村社会的中心地位,成为除了宏观经济政治原因外,农村衰败的另一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绥化县图志》,《黑龙江通志采辑资料》,第454页,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地方志研究所1983年内台出版。
[2]杨步握纂修:《依兰县志·乡贤》,民国10年((1921年)铅印本。
[3]王树楠等纂:《奉天通志》卷144《民治三·灾贩》,第3300页,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1983年。
[4]裴焕星等修,白永贞等纂:《辽阳县志·义举》卷13,民国17年((1928年)铅印本。
[5]柳成栋纂辑:《巴彦州志辑略·学务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
[6]《青冈县通志》,《黑龙江通志采辑资料》,第611页,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地方志研究所1983年内部出版。
[7]刘爽:《吉林新志》,第280页,长白丛书本,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8]程廷恒修,张素纂:《复县志略·官制略》,民国9年铅印本。
[9]《吉林乡土志》,第202页,长白丛书本,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10]石秀峰、辛广瑞修,王郁云等纂:《盖平县志·人物志·绅青》卷9,民国19年本。
[11]《吉林乡土志》,第200页,长白丛书本,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12]林传甲:《大中华吉林省地理志》,第339页,长白丛书本,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3]李澎思:《公犊辑要·民政》,《宾州府政书》乙编,第30 -31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4]东北文化社编印处:《东北年鉴》,第249页,东北文化社1931年版。
[15]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第310页,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地方志》 200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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