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辽宁的周胜喜和镇政府签下一纸合同“盘下”了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但随后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周胜喜随后便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胜诉,但因为镇政府号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时至今日,镇政府拖欠周胜喜本息共计3700万元一直搁置。本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镇政府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周胜喜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院限制“老赖”消费的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向法院申请,限制长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消费等相关事宜。
按理说,政府机构代表着国家的公信力,行使着国家的相关权力,履行着国家的职能。“有事找政府”一度成为民众的共识,然而,政府被列入“失信者”,被打入“黑名单”,本身就让人唏嘘不已,究其根本,还是责任没有涉及到个人,对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问责没有落到实处。
一般说来,政府在和企业或是个人签署合同,就该对项目资金问题、债权问题进行调查公开,而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盘下的不是企业而是债务”,如此严重的问题政府到底知不知道?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发现?这么严重的问题竟然没有相关人员被追责?
究其原因,还是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某个党政干部头上。一来,很多人会想,政府欠的债不是某一个党政干部欠的债,大可以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态度,二来,政府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对党政干部调动、升迁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政府失信黑名单,对所处政府党政干部的利益构不成任何威胁,这也就是某些政府甘心沦为“失信者”的现实原因。
换句话说,我们如果讲党政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到政府做的每一个决策当中,让责任对今后党政干部晋升考核等造成影响,笔者相信,没有谁会如此大胆和无视。
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让我们党政干部在决策时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也更加谨慎。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失信”与官员晋升考核的制度联系,落实任前财务审查和离任审计制度。于此同时,严格公开政府资金流动情况,杜绝“有钱不还”的窘境出现。
总之,政府进入“失信黑名单”源于尚未触及到党政干部核心利益,唯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将党政干部责任与政府信用挂钩,才能逐步摆脱某些政府“老赖”形象。
作者单位: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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