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适当奖励补助,共同建设村级公益项目的一项惠农政策。自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奖补额从2.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18亿元。“一事一议”是个好制度,但要真正落到现实中,就有众多难题:
一是事难议。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不少地方想召集村民代表开个会,往往很难凑齐人。二是议难决。好不容易坐到了一块,议事又时常扯皮,因为在一些公益项目中获益程度有差异,难以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导致反复议而迟迟没有结果。三是决难行。一些项目即便经过了村民表决也经常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情况,有的农民甚至签字后也不交款,经常出现“一户不交,其他农户也跟着拒交”的情况。有时村干部顶着压力把决议坚持执行下来,等到公益项目竣工,经常不是背负沉重的债务,就是惹来一身是非。
如何让“一事一议”真正发挥作用?笔者以为,一要合理确定议题。要改变为争项目而报项目,为争项目而跑项目,不管合适不合适,争到项目拿到资金就算赢的思维定式,加强项目统筹规划,把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列为“一事一议”的重点。二要合理选择议事时机。多数外出务工村民回家过年时是议事的好机会,各村在提前拟定筹资筹劳方案的基础上选择春节集中议事。对于少数外出务工村民需要参与议事的,可以委托书形式委托他人进行表决。三要合理确定议事范围。对于整村难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受益农户中进行,也可以采取从资金小的项目、容易议的入手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四要合理确定筹资比例。改变按人头数量筹资的方式,确定按承包土地面积计算,使农民群众更易接受。对于不符合减免政策又不出资出劳的,则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敦促、约束。同时,在公益项目实施中应重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充分体现农民的监督责任。可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全程参与、实时监督,以激发农民的责任心和参与感。
湖北宜城市政协委员杨明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日报》(2016年06月22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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