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办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官员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北京、河北、湖北、四川等省结合地方实际,相继出台了“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并在10种情形基础上有所扩容。近日,湖北省28名履职能力、精神状态或担当做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被组织调整,这是《规定》出台8个月后首个官员“能上能下”地方样本。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提出了“五好干部”标准。执政三年以来,党中央鲜明基层、实绩导向,提拔重用了一批优秀县委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党员干部,都能得到组织的重视。在全社会营造出“有为自然有位”的干事创业氛围,提振了民心,凝聚了人心,党内政治生态清清爽爽、山清水秀。
当然,干部提拔重用这是必然,毕竟我党的事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组织要时时补充新生力量、注入新鲜血液,“能上”自然需要常态化。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进入新常态,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党作为承载13亿人口的“中国号”巨轮的舵手,必须战胜“四大危险”,经受住“四大考验”,这就要求党的头脑智慧、肌体强壮、激情高昂。各级党组织必须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对党内存在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坚决落实“真下”,让“为官不为者不能为官”,让“不干事者出局”,让“不为者无位”,确保“能下”也常态化。
违法违纪必受处分,降级降职,甚至锒铛入狱,这是党纪国法明文规定的。但一个人能否胜任现职,需要从多方面去衡量和评判,《规定》出台以后,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考核就有了更加全面而具体的遵循。面对组织“下”的调整,有的人心有不甘、情有不愿,这就需要各地的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社评指数、《规定》中的相关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强调公正,适度公开,确保证据确凿、板上钉钉。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区分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平职交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调整方式,视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让“下”的人无可辩驳、坦然接受。
同时,党中央制定该《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达到“惩其未犯、防其未然”的目的。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随时了解党员干部的工作状态和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官员,时时“提提醒、拉拉袖”。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要想当“南郭先生”、“撞钟先生”、“好好先生”,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心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要学党章党规,增强党性修养;学系列讲话,了解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路新举措。踏实干事、勤恳做人、干净为官,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者单位: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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