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四川省纪委近期召开的整治专题座谈会,明确、强化了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是真正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看成是大问题,聚焦关注,引导党员干部把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导向,把群众的口碑作为工作的目标,履职尽责,以勤奋务实之举赢取民心。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县、乡级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贵在于先重在于行。让群众免受身边不正之风的侵害,要多措并举,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约谈为手段,早打招呼勤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在思想意识层面敢于革新。一是要塑牢“主抓”意识。县乡级党委部门要牢固树立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能只看重经济指标而忽视廉政建设,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听之任之;二是要强化“主攻”意识。县乡级的纪委部门要发挥好前沿阵地作用,对查处的问题要敢于逗真碰硬,让基层干部对法纪心存敬畏。三是要增强“主管”意识。堵住违法违纪问题的漏洞,瓦解“管者”与“被管者”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让执纪部门敢抓善管。
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应在实践上下功夫。“光说不练假把式”,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是抓好落实的基础保障。县乡级党委、纪委必须要明确、细化、实化工作责任,责任到人,班子成员要带头抓落实有担当;要明确、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对总体目标任务牢记在心并且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办、有成效,重在于行;对于班子成员和每个责任主体要做到常过问、常抓、常查、重落实,谨防一阵风或是走过场。
“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且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是抓住了关键和要害,等于牵住了“牛鼻子”。基层党委、纪委要敢于、善于、勤于落实好主体责任,率先垂范,发挥好榜样引领作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最终要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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