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 新华网)
“早退”政策实行的出发点本是消化机构合并后多出来的干部,腾出“位子”,提拔年轻有才的干部,让领导班子焕发新活力。然而在一些地方却有十多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体申请“早退”的现象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在基层“权利不大责任大”身心疲惫;一些干部认为,工资待遇不减反而有所提高,何乐而不为;也有一些干部认为自己工作忙、培训机会少、能力难以提高、跟不上形势。
在我国这种社会背景下,“早退”的实行确实有其必要性,但是在我看来也应当客观看到其弊端。有些年轻干部觉得提拔晋升“时不我待”,40岁以上干部觉得这个年龄段的人失去了晋升的“想像空间”,甚至有一些人,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丧失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想要熬到退休。虽然,乍一看没什么太大过失或并无违法乱纪,较真一瞧如此庸懒散拖浮,则会贻误工作,阻碍干事者的上升通道。更有甚者像杨先静这样“人未退休,心先脱党”“岗位退休了,权利未退休”的领导干部,严重败坏党内风气,影响党的事业和发展前途。
所以,笔者认为,在岗需抓教育。对于在岗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合理分配岗位,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要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
早退需抓管理。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与基层机构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提前退休的干部需加强监督管理,以免他们虽远离官场,却仍利用以前的人脉关系等“软资源”谋私利。同时,组织部门和社保部门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无原则放开。另一方面,对于退居二线的干部也应组织起来参加调研或者负责某项工作的推进,尽量让他们的能力发挥“余热”,而不是权利发挥“余热”。
只有正确看待“早退”现象,完善相关程序和监督机制,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干部才不至于忙着“早退”。
(作者单位:汉源县九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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