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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怀:让“有为”更有位

[ 作者:冯兴怀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5 录入:吴玲香 ]

四川省纪委态度鲜明: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区分法律和纪律界限,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去年以来,四川省共为542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中国纪检监察报323日)

信访举报本是督查贪污腐败的重要渠道,及时搜集违规违纪线索,让一批违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社会上一部分人由于自己未能够得到“相关领导”关照,抱着“你让我不称心,我也不让你如意”的心态,利用信访举报这一利器,行诬告陷害之事。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分散了纪检部门的注意力,打击了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近年来,四川省纪委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有为”者心宽,并以实际手段,让诬告陷害等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四川省纪委的做法,更进一步表明了党纪法规的严肃性,不让“有为”者受到陷害,不让诬告陷害等行为躲避法律的制裁,同时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有效利用纪检部门的资源,引导群众更加精准地使用信访举报这一利器,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纠正信访反映中的失实举报,解除诬告陷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让其立足本职更有为,更有位。

笔者认为,制度的保护更应成为一种常态,各地应借鉴广安市纪委制定《规范澄清是非宽容失误的暂行办法》,自贡市出台《关于鼓励创新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环境的意见》的做法,明确相应的界定范围、受理原则、工作流程、处理类别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创优干部工作环境,及时为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用明规矩消除“潜规则”,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委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其真假,对违纪者按法律严惩。同时,对被告诬告的干部要会同组织部门及时谈心交心,引导他们放下了思想包袱,鼓足干事底气,勇于担当一把手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引导其更加明白,法律是公正的,组织是公正的,只要忠诚于党的事业,一心为民办实事,就会得到组织的关怀,还清白于事实,展现公正的形象。同时,对还原清白的干部,组织该用的要大胆使用,让“有为”者得到启发,让“有为”者更能发挥自己的能力。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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