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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正行:皖东一个村庄土地流转实践的考察

[ 作者:江正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9 录入:12 ]

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在政策和理论层面讨论热烈,而且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表现活跃。如何判断当前土地流转的阶段性特征,从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出发,如何引导、管理农村的土地流转行为?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适当对策。带着上述问题,笔者在安徽皖东地区的一个村里实地调研,结合平日观察,就土地流转的机理进行深入剖析,获得了一些新的认识。

一、对土地流转现状的观察

1、对户、组层面的观察

调查对象为程庄村东庄组。该组有实际住户65户,土地承包农户57户。共有人口228人,除去未成年40人(占17.5%),失去劳动能力23人(占10.1%),共有整半劳力165人(占72.4%,根据摸排的实际情况,男性可劳动至65岁)。在165名劳力中,去省外务工经商的58人,占35.2%;在县城务工经商的25人,占15.1%;进城租房带孩子读书兼做零工的女劳力6人,占3.6%;农忙种田、农闲打工的兼业劳力31人,占18.8%;主业务农39人,占23.6%,其中大多数为年龄较大者,但也有三、四户是专注“土中求财”,依靠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务农收入,具有“职业农民”雏型的农户。

对东庄组实地调研后得出了这样一个基本印象:该组占半数多的劳动力以外出务工经商为主,且多为精壮劳力;还有近20%的劳力为兼业务农;而在村子里常年看到的劳力以老年人为主,但同时要特别注意到开始有少量“职业农民”出现。东庄组劳力就业的这种结构,和我们在农村中常见的情形比较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上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背景下,该组的土地流转呈现如下情形:

全组承包地共627.95亩,其中由承包户自种的456.5亩,占72.7%;在农户间流转的171.45亩,占27.3%。按土地经营的现状划分,在57个农户中,承包地未动户26户,占46.4%;土地全部转出的16户,占28.6%;仅保留口粮田的1户,占1.8%;转入土地扩大面积的13户,占23.2%。此外,该组还有2户在外组承包了45亩土地。概括地说,全组有一半承包户的土地未动,另一半则加入了土地流转的活动中,流转的土地占四分之一多。

按土地转出的原因分类。在16个全转出户中,因劳力外出务工转让的有10户,占转出户62.5%,占总户数17.9%;因年老、病残无力耕种而转让的6户,占转出户37.5%,占总户数10.7%。由此可见,该组土地转让居第一位的动因,是农村劳力离土务工经商,而由农户之间因劳力自然原因变化而转让土地,是次要动因。

从转入户受让土地的动因看,有两种情形。㈠亲友间互助行为。由于转出户已无力耕种土地,就转给亲友耕种。在土地普遍不够种的背景下,对受让户来说,增加个一、二十亩耕地,除了增加必要的流动资金支出外,对本户的基本生产经营结构(兼业型)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同时根据受让户态度积极的程度,可以选择不同的转让条件。或者仅给予出让户一年的口粮,或者一亩地给200-300元租金(这一租金和当地转让的市场价600-650元相比,是较低的)。甚至还有更为优惠的,转出户除了得粮补资金,其他一概不要,等于把地让给别人白种。因为在当地的风俗中,谁家要是劳力周全而把地撂荒在一边,是要遭到舆论责骂的。㈡经营性扩张。这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现象。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每个村民组,都有一、二户,甚至三、四户,不出去打工,或者是从外面打工后返乡,决定以农业为自己的主业,土中求财。他们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希求大幅度扩大自己的土地经营规模,因而主动寻找农户租用耕地。如该组农民李顺和,90年出生,2005年因父亲车祸丧失劳动能力(约一年后去世),自己从学校下来种田,除自家10.5亩,一期转包两户22亩,二期(09年)再增加20余亩,到第三期(11年)又增加50亩,现合计种地110亩,购置了旋耕、收割、运输机械,一个小型家庭农场初具雏型,年土地经营收入(种粮为主)约3-4万元。本组另有二、三户也欲以务农为职业,但因土地所限,只能辅以农业多种经营。

2、对村级层面的观察

据程庄村负责同志介绍,近阶段到村里来联系承包土地的公司、大户不少,有本地也有外地的。目前村里已落实的规模性土地租赁,已有两例。一是300亩瓜果蔬菜示范园。租赁人为蔬菜运销大户,手中有些积累,到程庄村来建个生产基地。二是一家从事房地产的公司,从上海辗转找到办事处和村,希望租地建竹柳(一种速生树种)育苗基地。在村里的帮助下,不到一周时间,就完成了连片承租3个村民组1200亩土地的签约、拿地工作,每亩年租金650元,租赁期为12年。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当场发放,农民很高兴。邻近村民组的农民看到此情形,也希望有老板来租他们的地。

二、对土地流转机理的若干分析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要素,随着另一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也会相应地变动以实现优化配置,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趋势。但是这种配置,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会遵循不同的规则。如我们在前面描述的,在传统的自然村庄的框架内,在土地平均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的格局下,因为农户之间劳动力由自然原因发生的变化(随时间的推移,过去的强劳户变成了弱劳户,而弱劳户又变成了强劳户),土地的流转,首先是在亲友之间进行,带有互助性质,其经济补偿关系也是低位的。这种土地流转关系,在目前的农村,还有一部份存在,可以视作是传统性的。然而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规则主导的土地流转和配置方式,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在前面的案例中,呈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地农民中出现的“职业农民”,他们把种地作为自己就业、发展的平台,通过租赁的方式,以竞争性的价格有偿转包其他农户的土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以期在适度规模中获取利益;另一种是外来的公司或大户,他们的特点是经济实力强大(相对于职业农民),凭实力占据转包优势,大片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大手笔布置经营活动。土地流转中这三种主体、三种形式的存在,表明我们的农村经济还处在从传统形态向市场形态转型的过程中。

1、互助型流转。在比较封闭的农村中,还占有一定的比重。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将会逐步减少,并会被市场性的租赁关系所替代。

2、向职业农民流转。逐步集聚而形成适度规模的农场,是未来可能的趋势之一。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职业农民的来源,有的原先是农机专业户,先是用农机为其他农户服务,后来扩大了自己的土地规模,转而以农场自营为主;有的原先是农民技术员,从为其他农户服务转而自己扩大经营规模;有的原先是农副产品购销大户、农资经营大户,转而自己建基地、办农场;还有的是在外打工多年,积累了市场经验和一些资金,回乡务农创业,等等。总之,职业农民都是掌握了和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相关的一技之长,才来试水发展现代农业,他们从传统农民中走出来,又以不同于传统农民的姿态活跃在广阔的土地上,他们是农业发展的希望。目前他们在土地流转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整合力弱,经济实力一般不强,在转包土地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3、资本进入型流转。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发育,要素市场中的资本流动性越来越大,过去相对封闭的乡村、组户,现在也被卷入到宏观的大市场中。资本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逐利性,以及无孔不入的投机性。近几年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慢,大量行业不景气,资本千方百计在寻找新的出路,于是农业也成为了它们瞄准的目标。前面所举的房地产公司下乡包地种树,就能够说明问题。虽然资本下乡也存在对农业不熟悉,和农村社会的融入度低,面临很多风险,但它们也有很多优势。首先是和政府结合的优势。近年来地方政府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农业地区招商并非易事,而此时有老板来投资农业,可谓求之不得。同时,上级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经营,投资商一包就是数千上万亩,基础建设规模大、又好看,是政府不花钱、少费力的“形象工程”。此外地方上还有一些扶持政策,如安徽省搞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种一亩树三年补助1600元,快要够付土地租金了。这种有“里子”又有“面子”的事,地方政府和投资者都有积极性。还有就是对投资商来说,这么多土地,只要投入几百万、一两千万(不是搞旅游开发),所需不多,压力相对不大,就是损失了也没有多大了不得。而在农村人看来,他们出手大方,办事痛快,普遍对他们印象较好,所以拿起地来各方配合,相对比较顺利。由于资本下乡势头较猛,土地聚集较多,客观上对农村本土小型规模农场的成长不利,挤压了他们的发展空间。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类似于大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关系,竞争实力不对称。

三、几点看法和建议

1、进一步明确农地经营方式的目标模式。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趋势,这一点基本已形成共识。但现在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原则性的号召要求较多,究竟在具体形式上如何布局,缺乏明确的规划指导,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相关活动中的乱象。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农场,近年来经营失败的不少,丢下了烂摊子跑路,在农地问题上造成新的损失和后遗症。而由农民自发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由于缺乏指导和有力支持,也极不稳定。土地流转中的放任自流,不应长久如此。建议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规模经营的战略性规划。要对未来现代农业在土地经营上的形态,给出一幅大致的远景描画,使人们在心目中有所趋赴。不能永远都在那儿“摸着石头过河”,躲避指导责任,贻误发展时机。在具体经营形式上,要提出导向性意见。例如,要区别大、中城市郊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农地较少的地区,中西部广大农区,针对其不同特点和条件,分别提出不同的发展要求。从笔者在安徽农村的观察,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城镇化,农村务农劳动力逐步减少,未来主导农业生产的,应该是由职业农民经营的一百到三百亩左右的小型农场,公司型的大农场只是一种补充形式。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除了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外,职业农民经营小型农场,其经营农业的稳定性最强,其“草根性”也比较容易化解经营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而很多公司型的大农场,对经营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并不专心(国有农场除外),动辄想在土地上做非农非粮开发的文章,使政府很难加以管控,从全局上看,对粮食安全不利。此外,以小型规模经营为主,对于稳定农村就业,均衡农村居民收入,也有很多好处。

2、整合政策资源,形成稳健推进的积极动力。当前对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不少,政府花了不少钱,但是其政策效应,值得深究。如前面举例,安徽近年出台的“森林增长工程”“三线三沿”项目,等等,按项目经营田亩数补助,吸引了不少外来投资者包地经营,从实践结果看,有的投资者拿到这些补贴后,并未认真经营,但依然能够赚一把,这就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当前农村政策设计的弊端,一是政出多门,目标散乱,甚至相互牴牾;二是短期行为,就事论事,只考虑解决眼下问题,对解决战略性、长期性的问题,缺乏持久性、综合配套性的政策,依然维持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方式。这种现状应认真改变。就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政策设计要选准“靶点”,应优先扶持职业农民经营的小型农场,帮助他们改变在当前土地流转及经营中的弱势地位。

3、对“资本务农”持谨慎态度。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经营农业,有一定的优势,诸如资金充裕,有能力整合和运用高端的先进农业技术及装备,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但从目前的实践看,不少刚进入农业领域的大公司,原本的主业并非农业,而且对长期经营农业并没有充分的打算,这就让人感到“醉翁之意不在酒”。而由于资本和权力极易结合,目前其进入农村的势头很猛,这就给正在逐步成长的小型规模农场造成了空间挤压,对农村、农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对资本务农设定门槛,事前要进行资格审查,要控制进入数量及土地经营规模,要有对经营失败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要有对发生经营风险后的处理预案,要调整那些激励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政策措施,精准扶优扶弱,以期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作者系原安徽省滁州市委政研室主任,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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