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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元:严防“群众身边的腐败”

[ 作者:刘廷元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19 录入:12 ]

新华社武汉2月17日专电(记者谭元斌)将村集体空闲地以家属名义上报套取惠农补贴,挪用救灾资金用于村干部通讯费、村级办公生活费……记者17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获悉,恩施州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多名村干部被处理。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全靠领头羊。”一句话突出了村干在基层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农村已经不在是贫困落落后的代名词,现在的农村有很多涉及到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有大量的资金开始注入农村,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甚至出现“群腐群贪”的现象。村干贪腐,更多的是把原本属于农民的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挪用,使得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受到的损害,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

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抓好村干的管理工作,是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刻不容缓。

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做到对村干部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组织观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制作播放警示教育录等方式,使广大村干部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筑牢党纪国法思想防线,约束规范自身行为。

做好权力管控,引导村民参与管理。选拔德才兼备、遵纪守法、为民务实的人到村干部岗位上来。对涉及“三重一大”的村级事务,以村民公开议事的方式进行表决,民决通过的予以实施。对到届或调离的村干部经审计没有经济问题的,方可参与换届选举或调离他任;对有经济问题的,跟踪追究责任。

村干部作为带路村民发展的关键,身上肩负着很重的责任。所以构建一只务实为民、勤政廉洁、有带富能力的村干队伍,才能让村干在“四个全面”的要求下,不断进不、不断发展,成为基层最坚强的堡垒。

(作者地址:贵州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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