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在一些媒体甚至业内看见“劳务输出”几个字,窃以为这个提法尚待探讨。
所谓“劳务输出”,这个概念是一种习惯的叫法,通俗地讲就是打工,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主要是针对生产服务(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有形商品的生产过程)及生活服务(以各种形式提供满足人们各种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劳务输出最早是通过为国外提供劳务来获取外汇收入的一种国际贸易形式,我国在五十年代曾经向前苏联、蒙古等国家提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出口转内销”,并从单纯的保姆进城扩大到生产制造、建筑采矿、服务加工等领域,发展成拥有3亿多农民工的劳动大军。从这个意义和发展的观点看,“劳务输出”这个概念已不能准确、完全涵盖如此庞大的队伍。从形式上看,已不是单纯的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而是大规模的流动转移;所从事的工作也不再是只为生产及生活的需要提供服务,而是生产一线的主力军,还有相当部分的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老板企业家;从转移流动的主体看,有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城镇新增失业人员,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大中院校毕业生;从流动的方向看,有区域、省际间的流动,有就地就近转移,有农民进城,也有市民下乡;从发展趋势看,由最初的“谋生存”到后来的“找出路”又经历了“求保障”和现在的“创大业”以及将来的“图发展”,曾经势单力薄的打工仔一跃而为拥有3亿多人的劳动大军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和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以及崛起的新的社会阶层。
综上所述,用“转移就业”的提法比“劳务输出”更准确、更规范、更贴切、更适应新常态。从就业的角度,将劳动力转移就业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走统筹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道路。一是有利于从观念上消除对“农民工”习惯性歧视,从体制上化解不利于农民就业的二元坚冰,实现平等就业;二是有利于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目前流动着的3亿多劳动大军担负着经济转型、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重任并越来越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顺利并轨并成功实现“软着陆”,国家用于下岗职工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已向解决新增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朋友就业转移,从而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格局;三是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无论是建设新农村、还是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打好当前的精准脱贫攻坚战,首要的是要解决“三农”,“三农”的主体是农民,解决“三农”的核心仍然是农民,农民问题的根本,第一是生活出路,第二是增收脱贫,第三是致富奔小康,这“三步”都离不开就业。按照现代化、工业化标准,将有大量的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把农民转移就业摆到就业的突出地位,不但符合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当务之急的宗旨要求,而且更能体现科学发展着远长久之计的人本理念。而用“劳务输出”的临时性政策或权宜之计解决涉及“三农”主体农民就业的若干重大问题则就无能为力了。
作者单位:陕西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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