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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元:“查引”结合 转变干部理念

[ 作者:刘廷元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9 录入:吴玲香 ]

山西省纪委在25日召开的中共山西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公布,目前山西已有146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问题,约占全国的27%

山西省在形成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探索减少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山西省委明确提出组织上要为犯了错误想改正、想主动交代问题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的清醒到“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的坚定,从“刮骨疗毒”的勇毅到“抓铁有痕”的决心,每每振聋发聩。反腐败力度依旧强劲,查办的干部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领域之宽,堪称空前。但是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已经成为主旋律。随着对处理违纪干部的不断深入,一些犯了错误的干部也开始意识到自身的问题,自动向组织交代。其实,对违纪干部的查处,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要让干部们知道,党纪国法的红线碰不得,一旦触碰必遭惩罚。这个时候山西省委抛出为犯了错误想改正、想主动交代问题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橄榄枝,让一些犯了错误的同志意识到自身的错误所在,主动的交代问题,这样的认知比被查后的认知要好得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时候一时控制不住,违反了纪律,关键是看时候对于违纪的事情的处理方式,是幡然醒悟主动交代?还是觉得理所应当不知悔改?毕竟党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每一个干部成长起来,都经历过多重的考验,能力都应该是不错的。所以对于一些主动交代自己错误的干部,且还能挽救的,自然努力进行帮助。同时也可以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一切能团结的力量,即使是犯过一定的错误,只要还有机会可以改正,作为党组织应该予以帮助。

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对与干部违纪的查处必须按照“动真来实”,一查到底。四风”病根未除,禁而不绝;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居高不下,全面从严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相当艰巨。纲纪废弛,危亡之祸。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一是必须牢牢抓住纪律不放松,从严落实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规定,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严肃正风肃纪,营造敬畏法纪、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在管理干部、改进作风等方面,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实打实推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二是要查引结合,在“查”的高压下,打开“引”的路,积极引导违纪干部自行交代,对那些虽然犯了错误,但能紧紧依靠组织,如实、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款物的,而且工作中敢担当、善作为,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证明对党忠诚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防止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问题严重的干部。及时发现在违纪违法者产生苗头就及时“拉警报”,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触犯纪律就及时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作者单位:贵州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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