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博日嘎镇塔西村原来因党支部和村委会经常闹矛盾,致使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一直未能在村里实施,去年实行“一肩挑”后,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景文立即着手对村里10多年未曾复垦的500多亩水毁地进行复垦,去年共产油葵15万斤,为全村村民带来了220多万元的收益。(《人民日报》2009年6月23日)
“两委”工作关系出现矛盾,在农村是很常见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村级并列存在的同级组织,作为两个组织的主心骨,究竟在处理村级事物时,是村支书说了算,还是村主任说了算,一直是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按理说,党组织是具有领导地位的,但是村委会似乎更能代表民意,因而使两个同级组织经常难以“和谐”,有的地方甚至变相地升级为村支书与村主任权力大小之争。
用一肩挑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矛盾,无非是“减少中间环节”,便于村支书大胆拍板,或者说加强了村支部对村委会的掌控,使两委关系减少意见分歧,从而达到“团结协作”的目的。但是,权衡一肩挑究竟是“利”大还是“弊端”大,尚待仔细斟酌。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选举程序问题。村支书想要一肩挑,必须跨过当选村主任这道坎。问题在于,在选举程序中,一肩挑究竟是先该选村支书还是先选村主任?如果把当选的村主任来竞选村支书,则村主任必须先是党员身份。事实上,很多的村主任都是被群众作为培养对象而初出茅庐的,很多人难以符合组织要求。在实践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让当选后的村支书再去竞选村主任。为了达到上级的“预期目的”,有的地方规定村支书作为村主任的等额候选人参加选举,实际上这是对民意的“强奸”。群众总会认为,村支书即便当选村主任失利,其已当选的一把手位置也是存在的,只是少个头衔而已。既然如此,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犯不着去“得罪人”。“强化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实际上成了一个幌子。村支书兼并村主任,实际上使选举更难体现民意。
再者就是权利制衡问题。在农村,农民要想监督村干部十分艰难,因为很多监督程序取决于村干部乐不乐意组织。《村民组织法》正式实施后,乡镇正式退出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管,因而使现行的村级监管存在令人忧虑的“真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村两委的并列存在对相互监督十分有利。一肩挑固然是表面“和谐”了,但令人隐忧的是村支书一统三军,大权在握,一旦出现权利失控,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要解决村两委长期存在的矛盾,除了要规范两委的职权范畴外,更重要的是有效监管。难道真如文章所言,只有一肩挑后的村支书才有信心大刀阔斧为民办事,集体经济才能迅猛发展?这其实是某些人的故意作秀而已。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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