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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曙辉:“一肩挑”并非一剂良方

[ 作者:蒋曙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7 录入:吴玲香 ]

索博日嘎镇塔西村原来因党支部和村委会经常闹矛盾,致使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一直未能在村里实施,去年实行一肩挑后,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景文立即着手对村里10多年未曾复垦的500多亩水毁地进行复垦,去年共产油葵15万斤,为全村村民带来了220多万元的收益。(《人民日报》2009623日)

两委工作关系出现矛盾,在农村是很常见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村级并列存在的同级组织,作为两个组织的主心骨,究竟在处理村级事物时,是村支书说了算,还是村主任说了算,一直是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按理说,党组织是具有领导地位的,但是村委会似乎更能代表民意,因而使两个同级组织经常难以和谐,有的地方甚至变相地升级为村支书与村主任权力大小之争。

用一肩挑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矛盾,无非是减少中间环节,便于村支书大胆拍板,或者说加强了村支部对村委会的掌控,使两委关系减少意见分歧,从而达到团结协作的目的。但是,权衡一肩挑究竟是大还是弊端大,尚待仔细斟酌。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选举程序问题。村支书想要一肩挑,必须跨过当选村主任这道坎。问题在于,在选举程序中,一肩挑究竟是先该选村支书还是先选村主任?如果把当选的村主任来竞选村支书,则村主任必须先是党员身份。事实上,很多的村主任都是被群众作为培养对象而初出茅庐的,很多人难以符合组织要求。在实践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让当选后的村支书再去竞选村主任。为了达到上级的预期目的,有的地方规定村支书作为村主任的等额候选人参加选举,实际上这是对民意的强奸。群众总会认为,村支书即便当选村主任失利,其已当选的一把手位置也是存在的,只是少个头衔而已。既然如此,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犯不着去得罪人强化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实际上成了一个幌子。村支书兼并村主任,实际上使选举更难体现民意。

再者就是权利制衡问题。在农村,农民要想监督村干部十分艰难,因为很多监督程序取决于村干部乐不乐意组织。《村民组织法》正式实施后,乡镇正式退出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管,因而使现行的村级监管存在令人忧虑的真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村两委的并列存在对相互监督十分有利。一肩挑固然是表面和谐了,但令人隐忧的是村支书一统三军,大权在握,一旦出现权利失控,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要解决村两委长期存在的矛盾,除了要规范两委的职权范畴外,更重要的是有效监管。难道真如文章所言,只有一肩挑后的村支书才有信心大刀阔斧为民办事,集体经济才能迅猛发展?这其实是某些人的故意作秀而已。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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