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派是指民国时期大力倡导西方合作主义、主张通过合作运动来解决农村问题乃至整个社会问题的学者、政客等组成的社会精英集团。农村合作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薛仙舟、寿勉成、王世颖、伍玉璋、孙锡麒等人。他们大都受过西方合作经济理论与农业经济学的训练,归国后为合作运动倾注了大量精力。在乡村建设方面,他们主要倡导通过建立各种合作组织使农民团结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复兴农村与农业生产。[1]农业合作运动兴起于1927年北伐完成之后,受到政府的辅助、农事教育机关的推动以及金融机关农贷业务的支持,日益兴盛,并对中国现代乡村建设运动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运动过程中,农村合作派成员逐渐获得了大量的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使合作运动不仅仅作为一种理论和口号,更是作为一种官方倡导的实践运动对社会变革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他们所倡导的合作运动救国路线也被稍晚兴起的乡村建设派的乡村改革实践,以及共产党的农村革命运动所借鉴。
一、合作主义的兴起与传入
合作主义(corporatism)于19世纪中后期兴起于欧洲,也被翻译成社团主义或法团主义。早期合作主义是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运动与社会思潮。一方面它表现为轰轰烈烈的合作社运动;另一方面,随着合作社实践的成功,合作主义思想被推崇为介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种社会建设方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合作主义开始与西方福利国家的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也被称为新合作主义)。合作主义的理论目的是建立一种由国家通过生产合作组织等各种团体对群众进行控制的社会制度。影响20世纪初期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是早期合作主义,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早期合作主义。
在运动层面,欧洲早期的合作主义运动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一种是1844年英国罗奇代尔镇纺织工人自发创立的消费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另一种是1860年德国福来莫斯菲尔德小镇镇长雷发巽创办的信用合作社。“先锋社”是一个合作购买的代理机构,以批发价买进商品,再以零售价卖给社员,然后将利润定期分红给员工,以使工人而不是商人取得利润。而雷发巽则组织镇上的农民自己筹款组成合作基金,让以生产为目的借钱的农民可以低利率贷款,使农民通过互助获得生产资金。在组织原则上,先锋社和雷发巽社都实行成员的会费制、有限责任制,以及选举和管理上的民主制。这两种合作社成立后立刻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欧洲其他地区、北美乃至日本纷纷开始效仿这种模式建立本土合作社。
早在合作社运动兴起之前,合作思想就见诸傅里叶、欧文等早期社会主义学者的笔端。傅里叶曾提出一种生产消费合作组织“法郎吉”,以保证人人参加劳动,从而消灭阶级斗争;而欧文提出的“公社联合体”与之类似,也是一种财产公有、人人参加劳动的组织。社会主义学者将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寄托于合作组织的建立上。因此,许多社会主义者将合作社运动视作欧洲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的组成部分。但是,许多非社会主义者却不赞同这种观点。例如法国经济学家季德认为合作主义运动是介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因为这一运动虽然批判资本主义,但是并不像社会主义者那样,要求激进的政治变革,而是选择阶级和解与社会和平改良。[2]无论怎样,可以看到,伴随着合作社运动的开展,合作主义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思潮,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开始发挥其巨大作用。
20世纪初期,合作主义思想开始传入中国。清朝末年,从日本归国的留学生率先在京师大学堂开设“产业组合”课程,引进了当时盛行于西方的合作经济思想。当时他们将合作社译为“协同组合”、“协社”或“协作社”。[3]这些留学生包括覃寿公、徐沧冰等人。当时徐沧冰主张在城市开展消费合作社运动,而覃寿公认为中国需要开展雷发巽式信用合作社运动,以保护破产的小农免于高利贷盘剥。1919年,薛仙舟从美国留学归来,将cooperative译为“合作”,并乘着时代的浪潮,大力呼吁和倡导合作运动,成为了传播与研究合作经济思想的核心人物,被誉为“中国合作运动之父”。
到了20世纪20年代,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合作经济思想获得了广泛的传播。一方面是合作经济思想的译著逐渐增多,例如于树得译的《信用合作社经营论》(1921)、戴季陶译的《协作社的效用》《产业协作法草案》(1921)、孙锡麒译的《合作主义》(1924)等。[4]另一方面,薛仙舟和他的学生主办的“平民学社”,以翻译、评论等方式,为合作经济思想的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薛仙舟1914年起在复旦大学任教,大力倡导合作经济主义思想,并于1919年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合作金融机构——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1920年5月,由他指导20多名学生组织成立了《平民》周刊社,后更名为“平民学社”。平民学社致力于介绍和研究西方合作经济思想,并试图从合作主义角度探讨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当时合作运动的领导中心。
平民学社初期主要的兴趣是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试图效法英国解决中国城市中的劳工问题,因为合作运动本质上是弱小者的经济自救手段,是经济上的联合与合作,是对抗资本的工具。但面对中国实际,成员们开始领悟到城市消费合作社运动与中国社会绝大多数的农民并不相干,必须加以本土化。因此,他们开始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呼吁首先成立信用合作社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5]。1924年7月,平民学社的成员开始大批去西方留学,再加上成员们普遍对自己远离国民革命运动感到不满,平民学社宣告解散。但是在平民学社的影响下,合作运动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开始受到国民党的关注。1930年代,陈果夫成为国民党合作事业的领袖,任命薛仙舟的弟子,曾经的平民学社成员寿勉成与王世颖,为国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第一任和第二任局长。由此,合作派得以依靠体制力量推行城市与农村的合作运动。这使得合作派相比于同时期从事乡村建设的其他各派力量、团体有更多机会和能力将主张付诸实践。从此中国化的合作运动,主要依靠国家与政府的力量来推行,农村社会成为中国合作思考的中心.而不是像欧洲那样将社会主义与城市消费合作社运动作为合作主义思想的焦点。
二、农村合作派的乡村建设主张
(一)农村合作的必要性
民国时期,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凋敝,民不聊生。许多渴望变革的仁人志士都致力于探索农村的改革路径。其中,农村合作派倡导“以合作方式复兴农村”,认为合作运动是中国乡村建设的最好选择。王世颖曾在杭州农业职业学校发表题为“农业复兴问题”的演讲,系统分析了当时农村合作的必要性。他认为,中国农村在当时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三点:贫穷、散漫和懦弱。中国农村的贫穷已达极点,“一年到头,手胼足胝,还是不得一饱;他们所住的是茅屋,穿的是破棉袄;一遇到水灾旱灾,更是饿寒臻至,朝不保夕”[6]。中国农民的散漫表现在“清高缺少同情”。中国的古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正是这种心态的体现。“我国农村一般的人,大都只顾自己,对于别人,很少同情;别人做一件有益于公众的事,他不去热烈的赞助,别人做了坏事,也不想方法去劝止;结果成了一盘散沙,不能团结一致,来谋公众的福利。”[7]至于懦弱,表现在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精神方面,农民总是存在一种畏惧权势的心理。面对去乡村调查研究或办理公务的政府人员,疑神疑鬼,不肯直说,甚至吓得一句话也不敢说。物质方面,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卫生设施缺乏,各种疾病都无法医治。王世颖认为,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村的破产,导致农民处处受剥削和压榨却又不能自我保护。
面对农村凋敝的状态,复兴农村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王世颖看来,复兴农村就是使其由贫穷变为有能力,由散漫变为同情,由懦弱变为刚毅……以达到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同时能逐步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而要实现复兴农村的目标,除了要靠政府“他力”的救济与扶持,更重要的,是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并且不是农民个人的力量,而是农民“合作”的力量。他说:“要发生能力,便非联合起来提倡合作运动不可……个人经济总不及团体经济的力量。例如买肥料,一个人到豆饼行去买豆饼,肥料商店必定因为你个人所买豆饼有限,可以任意抬高价目……但是如果联合一百个一千个农夫去买肥料,那时肥料商店必定因为购买豆饼的数量多而不得不诚信交易,降价出卖了。”[8]因此,中国复兴农村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合作的方式,改良技术,强化组织。
“合作运动之父”薛仙舟认为,合作分为广义的合作和狭义的合作。凡一个人的能力精神所不能做,需要集中多数人互相帮助通力合作,就是广义的合作。狭义的合作,是指某一部分人对于社会上的某几件事,有缺乏公平便利和种种不满的感想,如是大家合起能力去经营它,不使第三者从中得什么便宜,成功则大家共享幸福,失败则大家均分损失。合作运动就是要发扬“狭义合作”的精神,以共同参与,谋合作发展。在为数不多的几篇遗稿中,薛仙舟总结了几种通行的合作形式: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大家来组织一个机构,形成“大的信用”,这种合作组织是信用合作社,或称为合作银行。各人都担任一部分金钱,合起来去购买昂贵的机器设备,这种合作组织是生产合作社。通过组织团体通力合作,在市场交易中降低商贩的牟利,避免自身损失,这种合作组织是消费合作社。[9]这些合作的组织形式被农村合作派予以推广和实践,用以团结农民,重建农村和振兴农业生产。以这些合作组织形式为基础,农村合作派所倡导的农村合作运动是沿着农业合作化、工业合作化与金融合作化三条路径展开的。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系统论述。
(二)农村的农业合作化
薛仙舟在合作运动早期就开始关注农村的建设问题。他较早地讨论了农业合作的方式。他把农业合作社看作中国农业复兴的重要途径。传统的农业是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农民将一部分粮食留给自己,用作生活或赋税,另一部分则通过市场销售。随着工业发展,工厂将农民生产的原材料以低价收购,制成工业制成品以高价售出,从中赚取了大量利润。但如果农民可以组织起来形成团体,每个人出一点钱,合资购买机器,自己进行生产、销售,就可以免受资本家剥削,从而保证了自身利益。“生产者应该可以匀出一部分力量,来尽某些商业的职务,在货物尚未成为商品或工业原料,或尚未到达市场或工厂之前,生产者苟能一度经营商业,不但生产者可以挽回应得之利益,并且工商业,亦能因成本减轻,货色整齐,可蒙着优良的影响,充分盈利。”[10]
王世颖在《农业合作之回顾与展望》一文中认为,(狭义上的)农业合作实为农业生产合作,凡以共同制造,共同贩卖,或共同耕种为主要业务的农业合作社,均在此列。王世颖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农业合作的功效。首先,合作组织可以使农民“从事好的农事”,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通过合作的方式,农民可以共同购买种子、机械,同时共同接受农事指导机关的技术指导。利用合作社的资源,农民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制造,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得到农业利益以外的利益。其次,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使农民获得“好的营业”。农业合作将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特别是农产品区分等级与统一包装,也可以让农民迅速了解市场消息,进行市场决策。此外,农业合作还能聘用专家,教授农民销售产品的技能。再次,合作组织最根本是要给农民“好的生活”。合作社使得农村中有一社交中心互通情感;同时,合作社的主旨是公平交易,将使乡村利益纯朴化,使乡村社会因之而获得了好的生活。[11]
针对中国实际,王世颖认为,农业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好的农事”方面是比较成功的,“对农民所融通的资金,大概作购买肥料耕牛及农具等之用……对于农产物生产量的增加,无疑的是大有裨益的”[12]。然而,在“好的营业”方面,成就很有限。由于合作组织规模小、市场缺少联系,农产品标准化效果不佳,合作社也不能很好地发挥运销功能。另外社员之间的关系不能达到和谐无间的程度,社员对合作社缺乏信仰,也使得合作社的功能受到阻碍。最终,王世颖承认,农业合作在30年代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积贫积弱的问题。要在农村更深入、全面地推进农业合作必须切实推行合作教育,建立合作金融网络,促进农业合作与其他合作形式联系与整合。
(三)农村的工业化与工业合作化
近代以来,中国面临内忧外患,要想实现独立自由,工业化是必经之路。而工业化不仅仅是城市发展的问题,农村建设与农业生产同样面临着工业化的重任。寿勉成认为,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民是农民,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土地与农业有关,农业对整个社会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消灭农村与城市的对立,密切工业农业的联系,平衡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造中国经济结构和内容,使今后工业成为全民化”[13],强调农村工业化是十分必要的。
寿勉成认为,在农村推行工业化,对纠正农民的错误心理有重要意义。和王世颖一样,寿勉成也认为农民存在许多缺陷,如“农民一向抱着靠天吃饭,听天由命,自私自利,散漫无纪,抱残守缺,持盈保泰,粗滥浪费,抽象神秘,同利必仇,异业不聊的心理。”[14]推行农村工业化,可以培育农民“工业化的道德”,比如人定胜天、精益求精、讲求效率、依靠公共规则与行为标准等等。同时,农村本身也具备发展工业的有利条件和资源,为推行农村工业化提供了可行性。首先,农村有充足的剩余劳动力,且流动性较小;其次,农村拥有丰富的原料、动力;再次,如果将工业迁往农村,就可以避免资本和劳动力向城市汇聚,就可以避免劳资纠纷等许多社会问题;另外,农民头脑纯洁、农村环境空旷,便于管理。
寿勉成认为,要想实现农村工业化,最正确的路线无疑是合作路线。寿勉成提出了合作路线的一系列好处:第一,合作方式是推行农村工业化的最好组织方式。合作组织是民主的平等的互助的,是人与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是用和平手段以消灭剥削关系。因此,只有在农村推行工业合作化,才能实现三民主义社会理想。第二,合作方式能够解决工业走向农村的资金问题。合作社的信用胜过个人信用,便于农业工业化贷款。第三,合作方式的工业可以形成供需合理的体系。通过有计划地设置合作社,使各社运销纵横的关系密切,可以建立一个以消费者利益为前提,以生产为手段而供需得其平衡的体系。此外,合作方式还可以改进工业技术、提高社员的文化水准,以及促进社员的福利事业。[15]
王世颖将农村工业化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农民自己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工业生产;第二种是企业家利用农村低廉劳动力进行工业生产;第三种是民族国家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工业生产。王世颖认为,用什么方法来推动农村工业化,这是一个组织问题,因为个人的能力与资源都是有限的。而这三种类型的工业化,都要依靠合作组织来推行。对于第一种类型,合作组织可以提供固定资本,获得廉价原料并可以利用集体贩卖的方式推销工业品。对于第二种类型,合作组织可以通过集体经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劳资纠纷、并实现国家工业计划。。第三种类型是针对战争等非常时期需要,“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生产,分散于内地各乡村,一则军民供应可以源源不断……二则沦敌区域之熟练工人可以陆续内移,生活有所……三则奠定了我们的新工业基础”。[16]
(四)农村的金融合作化
金融是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的命脉,1930年代农村金融枯竭,促进金融合作化对农村建设异常重要。寿勉成认为,金融合作化可以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撬动作用。首先,金融机构对于有组织的合作社实行放款,不对无组织的农民放款,既可以保证金融机关本身放款安全,又可促使其成为有组织的民众。其次,要开展农村合作运动,就必须对农民进行实地生产教育,而农村生产教育由农村金融机关来办是最有效力的,因为金融机关相比于政府,与农民交流更为密切,也有更多合作经验丰富的指导员。再次,农村中生活最困难的佃农可以得到农村金融组织的帮助,即便佃农因为没有抵押品,也可以靠着信用借到款项,或者用农具或家具来抵押借款。[17]
在资金放贷方面,寿勉成提出这样几条建议:第一,组织农村金融系统,避免重复放款,调整农村金融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优化借款条件,在资金中另提出一部分钱,作为无抵押品的信用小借款,以便利佃农借贷;第三,适应农村生产季节性的需要,按照季节放款。此外,农村金融机构要与其他农事机关合作,并严密监督放款的用途,注意合作社不要为绅士所利用,通过转借从中渔利。[18]
(五)农村合作的组织建设
推行合作运动,合作组织的建设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只有合理的组织管理模式,才能充分动员民众参与合作,才能发挥合作的最大效用,避免合作的失败。薛仙舟在其起草的著名的《中国合作化方案》中曾为全国合作运动拟定了基本的组织发展规划。他认为要搞大规模的全国合作化运动,首先要有一个全国合作社。全国合作社之下,设全国合作社区分社。全国合作社的职能有训练、调查、宣传、实施(具体的合作事业与合作的政治社会化工作)、监察与政府奖励等。在人员组成上,全国合作社社员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普通社员、基本社员、特别社员与赞助社员。在组织管理上,合作社设委员会与委员会主任,再有委员会推举社长。各部长科长由主任推荐,委员会委任;各科员由部长推荐,主任委任。[19]
王世颖在《农业合作组织通论》中系统讨论了农村合作运动的组织问题。他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对合作运动的作用,指出“大凡合作事业之成功,必有赖于健全之组织,组织而健全,则循序已进,成功有望;反之,若组织不健全,纵全力以赴,也不得其果。”[20]在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体制上,必须注意到它与其他类型合作社组织的差异性,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第一,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规模不宜过大。组织里的各个人都应该相互认识,并有共同单位目标,生产的农产品最好是性质相似。第二,农业合作团体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的困难而组织起来的,这样农民才有合作的需要,才有合作的干劲,也才能切实感受到合作的功效;否则,勉强去干,那一定是徒劳无功的。第三,农业合作社,应该完全由农民自办,互相认识并且互相信托才行,若有非农民参与,可能会丧失合作的意义。“有许多农业合作团体,往往有地方银行家与商家或其他投机者参加组织……不过想用合作的方法,去增进乡村上工业的地位,做他们将来的企图罢了……”[21]第四,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农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应有一种契约,应该在章程中载明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许多农民虽然加入合作社,但并不将生产物送到社里面去交易,只是把合作社当作抬高市价的工具,最终仍愿意把自己的生产物直接卖给普通商人。“在这个契约或合同的中间,应该与会社一种相当的权限,可以有权管理社员的生产品,并且的确能执行此种机能,使社员个个服从。”[22]第五,农业合作社在管理上,既不能像平常的股份公司一样由经理“独裁”管理,也不能由理事会制定决策,再交由没有权力的经理执行。最好的方法是让经理成为理事会与普通社员之间的中介,“固然需按照理事会之议决案而实行,然同时也可以建议给理事会以种种发展会社的建设计划。”[23]
(六)农村合作的教育与心理建设
农村合作派认为,合作是以中国新的社会思想与组织形式,推行合作运动必须对民众进行合作主义的教育与培训。为了培养合作运动的必要人才,薛仙舟建议设立合作训练院。薛仙舟提出合作训练院有如下目的:第一,直接训练个人改造个人(此指参与合作运动的社会精英),间接训练民众,改造民众;第二,在最短时间内增加人力来实现全国合作化。合作训练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人格的训练、主义的训练和技术的训练。人格的训练包括意志的训练、性情的训练、习惯的训练、感觉的训练和身体的训练;主义的训练是合作主义思想、民生主义以及社会科学的训练;技术的训练则是指商科合作科等具体技术的训练。[24]
农村合作派加强合作教育的观点,来自于中国农民贫弱涣散,不能团结的认识,并因此把合作教育作为农村合作运动成功的前提条件。寿勉成认为,在对农民进行实地的合作教育与训练时,应在合作社实践中培育农民讲求效率、团结合作、依据公共规则办事的新道德。在推行合作运动的过程中,乡村普遍出现了合作社成员数量日益庞大、合作指导员人手缺乏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寿勉成提倡利用各个地方学校资源开办合作社社员讲习班。他动员学校的校长教师参与合作社培训,利用寒暑假办班,讲授合作概论合作法规等课程,并指导学员合作社社务、业务以及财务等具体事务。讲习班的教材、伙食由学员自己承担,县政府应授予曾受合作训练成绩合格的校长教师以合作指导权。由此一来,合作培训就能更好的展开,随着农民合作知识的增多,合作运动也就日益兴旺。[25]
三、对农村合作派的评价
农村合作派受西方合作主义思想与实践的影响,致力于在农村中推广合作化运动,希望通过将农民吸纳进入合作组织来重建农村秩序,振兴农业生产,进而推动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实现当时的“三民主义”理想。农村合作派不仅在理论上对合作化以及农村合作运动的必要性、可行性、途径与功效等问题作了详细地探讨,更借助行政、经济等资源将其乡村建设纲领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反思和检验农村合作运动,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首先,农村合作派为国家对工业化路径与治理实践的探索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农村合作派促进了农业合作金融的发展,打击了高利贷势力,保障了农民利益。再次,农村合作派通过倡导合作运动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农业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近代农业进步。最后,农村合作派大力宣传合作思想,培育了农民的现代意识,促进了乡村社会进步。[26]截至1949年,中国“合作社数高达十七万余单位,社员二千四百五十余万人,每一社员代表一户,每户平均以五人计,计有一亿二千余万人,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四分之一,其发展之速,成就之大,是世所罕见。”[27]
但是,农村合作派希望通过开展合作运动复兴农村进而救国救民,将合作看作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良方,也表明了其对合作运动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体现了其乡村建设主张的空想色彩。农村合作派的最终政治理想是实现三民主义,尤其是民生主义,也就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首先,农业合作社是经济弱者的结合,与工业大资本相比,力量尚十分弱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农民大量破产,国家面临着政治、经济等诸多问题,新兴的国民党政权为了延续自己的统治,不得不谋求与大资本的联合,并不能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给予足够的支持,因此,农业合作社在与大资本的市场竞争中很难获胜,换句话说,仅仅依靠农民的合作来节制工业大资本基本是不可能的。其次,合作派希望通过农民集体购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这必定触动到封建大地主的利益,但是,仅仅通过温和的合作运动是不可能调合这种利益冲突的,如此一来,平均地权也只能沦为一纸空谈。此外,合作派在批判农民“旧道德”,呼吁农民“新道德”的同时,却没能认识到乡村社会规范的合理性,忽视了宗法、宗教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从而使自己的主张脱离农民生活实际,不能被广大农民接受。总的来说,合作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组建与发展不仅仅是人的力量所能为,更需要社会环境、土地关系以及政府制度作保障。农村合作派这种回避政治改革,仅仅从经济生活入手,希望通过创新经济组织改造全社会的想法,带有一定程度的“乌托邦”色彩。
[1]参见魏本权:《合作运动与乡村建设——以20世纪前期社会各界的乡村改造方案为中心》,《历史教学》2013年第2期
[2]张士杰:《近代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3]陈意新:《二十世纪早期西方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4]刘超:《合作思想在中国的传播》,《黄山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5]戚其章:《我们中国应该先组织哪一种合作社?》,《平民》1920年第28期
[6]王世颖:《农村复兴问题——以合作方式复兴农村》,《农村经济》1939年第3卷第5期
[7]同上
[8]同上
[9]薛仙舟:《消费合作》,《合作月刊》1931年第3卷第7期
[10]同上
[11]王世颖:《中国农村合作之回顾与展望》,《福建省合作通讯》1939年第4卷第1-2期
[12]同上
[13]寿勉成:《到农村工业化的合作路线》,《广东合作通讯》1944年第4卷第21期
[14]寿勉成:《到农村工业化的合作路线》,《广东合作通讯》1944年第4卷第21期
[15]同上
[16]王世颖:《农村工业之合作化》,《合作月刊战时版》1938年第6-7期
[17]寿勉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农行月刊》1937年第4卷第1期
[18]同上
[19]薛仙舟:《中国合作化方案》,《江苏合作》1936年第6-7期
[20]王世颖:《农业合作组织通论》,《合作月刊》1930年第2卷第9期,第10期合刊
[21]同上
[22]同上
[23]同上
[24]薛仙舟:《中国合作化方案》,《江苏合作》1936年第6-7期
[25]寿勉成:《推进乡镇保合作社社员教育的一个方案》,《广东合作通讯》1944年第4卷,第5-8期
[26]张士杰:《近代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27]陈岩松:《中国合作运动发展史(上)》,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自序,第1页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本》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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