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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家庭农场有利于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 作者:郭晓鸣 周小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4 录入:12 ]

原题:家庭农场:主要发现、基本判断与发展对策

面对新形势下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农产品需求结构急剧变化,我国小农经济与农业发展的不适性日益凸显,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农户兼业化、农业副业化、非粮化等日益严重的冲击,急需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克服小规模农业的局限性。近期,我们在四川省的内江市东兴区、眉山市丹棱县、遂宁市安居区和泸州市古蔺县展开关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问题的多层次访谈和问卷调查,收集有效问卷135份,以期准确把握当前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特征、判断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家庭农场具有有利于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

调查表明,与公司农业相比,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上,除了具有家庭经营、商品化生产、市场化发展、企业化管理等规模经营的一般特性以外,还具有有利于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的更加鲜明的下述重要特征:

第一,家庭农场的生产选择为稳固农业基础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现实表明,龙头企业流转土地进行经营的基本与粮食无关,表现出明显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然而,家庭农场却基本以种养业为主,并且在粮油、生猪等传统农业领域保有相当高比例。调查显示,90.3%的家庭农场从事的是与种养业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中有19.3%的家庭农场从事粮油生产,40.7%的从事生猪的规模化养殖。

第二,家庭农场主普遍综合素质较高并与当地农村社区表现出较强的地缘关系。调查显示,家庭农场主的平均年龄为44.5岁,并且50.4%的接受过高中教育,普遍具有年纪较轻、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特征。此外,与嵌入式的工商企业等外来业主不同,有高达72.6%的家庭农场主来源于本地村民,对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等十分熟悉,即便是外来家庭农场主,也往往是回归家乡故里或者投亲靠友,同样与当地农村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

第三,家庭农场凸显的开放性特征有效促进了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调查显示,现实中家庭农场的发展已经突破以农民为主的封闭式发展方式,有25.9%的家庭农场主具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这表明家庭农场打破了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僵局,表现出不断增强的开放性特征。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进入农村投资农业,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新的人力资源来源,这无疑是一个极具积极意义的重大变化。不仅意味着“谁来种地”的严峻困扰有可能因此得到事实上的缓解,而且在人力资本流动的牵动之下,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全面对流的新的格局将有望逐步形成,构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持续性动力源。

第四,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理性。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有37.4%的家庭农场近五年内将选择稳定现有土地规模,并有43.5%的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并没有集中连片,对相当部分家庭农场来说,土地成本控制比土地规模和集中连片更重要,他们会为了节约成本、保证收益放弃土地整体上的集中连片,选择部分较边远、土地等级较次的耕地或荒地。同时,近一半的家庭农场表示并不需要长期雇工,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约有3个家庭成员常年参与农场管理,从而以用工成本大幅压缩方式保证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现实表明,与龙头企业往往因多种原因普遍存在非理性的规模偏好现象明显不同,家庭农场基于自身基础一般都不会人为地追求土地集中连片和过度规模化发展,而是尽可能地将农业经营规模控制在家庭经营能力范围之内,对土地、劳动力等要素配置更具经济理性和市场化。

第五,家庭农场拥有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对更强的自主性。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机运用、设施农业建设、品质建设及品牌建设等方面都表现出很强的自主性,按照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及意愿对自己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进行经营管理,并通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逐步承担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部分投资,具有一定的自立能力,行政干预较少,政府依赖度不高。调查显示,67.4%的家庭农场表示自己投资修建过灌溉设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自身投资额占灌溉设施修建总额比例高达81.9%。

二、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面临需要重视的问题和障碍

调查表明,当前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良好、覆盖面在不断扩大,带动性正持续增强。但值得指出的是,家庭农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在缺乏完善配套的政策支持的条件下,其发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性特征,仍然面临一系列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和障碍:

第一,过高的土地流转费用给家庭农场经营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随着工商资本下乡和政府规模偏好以及农户土地财产性意识的苏醒,近年来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一些地方两年内土地租金己经翻了一番,土地租金成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主要成本。从对种植业家庭农场的调查来看,土地租金占经营总成本的比重高达53.7%。如果加上土地平整费用等,家庭农场的用地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家庭农场因此普遍面临着较大的土地租金压力。

第二,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虽然家庭农场在生产性基础建设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但是限于自身能力其基本不具备完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调查中,绝大多数家庭农场明确表示道路、灌溉、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力所不及的,必须得到政府的有效支持。随着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房前屋后以及公路两边的晾晒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其需求,家庭农场面临着晾晒场地、仓库用地等设施农用地的用地难题。

第三,家庭农场获取基本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在资金需求方面,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普遍表现出对金融借贷的强烈需求,但是家庭农场获取基本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提高,83%的家庭农场表示希望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但是仅有28.1%的家庭农场表示能比较容易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调查显示,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以担保贷款为主,并需要以城市住房、商铺等不动产及存单质押,条件严格,门槛过高,而家庭农场普遍拥有的农村房屋、土地经营权、农用设施等资产抵押仍受法律和制度限制,据统计,有71.9%的家庭农场表示因缺乏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等被排挤在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的大门之外。同时,现存的小额信贷等短期性金融服务能够提供的贷款额太小,总体上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基本融资需求。调查表明,超过45%的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仍然是依靠民间借贷解决的,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无疑事实上制约了家庭农场发展能力的提升。

第四,当前的农业保险政策并不能有效满足家庭农场新的现实需求。政府是当前农业保险政策运行的主体,由于单一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扶持力度和扶持范围有限,与家庭农场农业经营规模及生产多元化现实,不相适应,使得农业保险并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功效。据统计,有高达75.6%的家庭农场并没有获得农业保险,仅24.4%的目前享有农业保险,且主要集中在粮油、生猪等领域,家庭农场更大规模经营的蔬菜、水果、牛羊等农畜产品却不能覆盖。此外,调查中农场主普遍反映受灾后赔付难度大,赔付比例少,连生产成本都很难得到保障,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第五,社会化服务体系缺失使得家庭农场发展扩张能力有限。现阶段,家庭农场虽然拥有一定的土地适度规模,但这种规模并没有大到能够将其所需的各种社会服务内部化的程度,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缺失使得家庭农场发展扩张能力十分有限。调查发现,84.6%的家庭农场仍以孤立的自我经营为主,并没有加入合作社或者与公司企业联合经营。这种家庭农场之间的分散状态,一方面使其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品牌塑造、质量认证等手段开拓市场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参与度较低。有51.9%的家庭农场明确表示因为经营规模有限,商标创建和维护的成本太高而没有进行商标注册,41.3%的家庭农场同样因申请成本问题而放弃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相对失衡,相对于生产环节而言,对产前、产后的农资供应商、生产性服务商、农产品批发商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政策支持明显不足,从而构成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最大约束之一,直接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

三、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策创新

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正处于十分重要的关键期,一方面家庭农场是新型经营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发展的内在需求强烈,是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同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面临的制约十分明显,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突出困难,亟待更大力度的政策创新,实施更直接和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从总体上看,下述五方面的政策突破至关重要:

第一,以土地流转体系化为重点稳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关键是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一是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承包土地依法有序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规范流转,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的基本稳定。二是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出台不同区域流转土地从事家庭农场的租金指导价格。三是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家庭农场所需的粮食晾晒、大中型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项目所需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指标适当放宽。

第二,以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在这方面重要的是实施双向政策调整:一是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依靠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各项农业建设项目的推动,加大对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良好的生产基础。二是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将家庭农场所建的沟渠、圈舍等生产基础设施的补贴方式由“先建后补”调整为“边建边补”。

第三,以抵押方式多样化为突破口解决家庭农场融资瓶颈。一是建立和完善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所,从根本上消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障碍,保障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的完全实现。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存栏牲畜、家禽、苗木等农作物土地预期收益权抵押办法,突破家庭农场融资无抵押物困境,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支持家庭农场以应收账款、仓单、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权利质押贷款。四是逐步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满足其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四,以农业保险多元化为指向提高家庭农场风险抵御能力。应尽快探索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多渠道、多主体经营的家庭农场专项农业保险制度。一是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性,开发新型农业险种,优化政策性保险品种结构,逐步实现稻麦油等大宗农产品保险全覆盖,扩大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家庭农场能够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二是提供多种档次的风险保障,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标准,由家庭农场根据缴费和补贴标准以及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自由选择参保档次,给予家庭农场自主选择权,多买多补,充分发挥财政对保费补贴的杠杆作用。三是调整农业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提高家庭农场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水平。

第五,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家庭农场服务支撑。一方面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弥补这方面的薄弱环节,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另一方面要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创新公益性服务模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公益性生产服务,更有效地满足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还必须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合作社,以“集体行动”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其成为家庭农场连接市场的重要纽带。

作者单位:四川社会科学院

来源:第二届隆平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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