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新型干部监督体制的重要意义
这里所说的干部监督,是指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对作为各个不同层级公共权力主体的各级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员所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施管理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这里所说的新型干部监督体制,就是指那样一种能够与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监督体制和公共权力制约形式。由于权力制约和监督方式是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科学管理、防止公共权力腐败变质的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所以,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尽快建立起一种既能充分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干部监督体制和公共权力制约方式,对于我们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尽快建立和完善起一种科学的现代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和监督体制,确保切实搞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对于有效防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共权力的腐败变质,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各项奋斗目标,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当前干部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错位
这里所说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错位,是指当前在对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与新时代的要求还不够科学。 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作为一种科学的干部监督形式,必须是和干部产生方式之二者之间密切相连,相互统一的。即实行什么样的干部产生方式,就应该是要相应采取与之相同的干部监督形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体下,其所实行的干部产生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例如:在封建政体和集权政体下,在干部产生方式上,一般是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干部都全部采取和实行集中选拔任命的方式,即通过由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对干部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
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在干部产生方式上,一般都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的基本类型。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都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即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对那部分干部实行自下而上的以多数票决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其余所有中下层干部都全部采取和实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即通过由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对那部分干部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的方式产生。
所以,与上述那两类干部的不同产生方式相适应,对那两类干部所实际采取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即在实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下,其干部监督方式,一般是应该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都作为集中监督对象,并采取通过由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对那一部分干部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另外,在实行民主选举方式下,其干部监督形式,一般是应该都将其作为民主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即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对那一部分干部都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够严格根据上述这两类通过不同方式产生的干部的自身特点,来对这两类干部相应采取和实行比较科学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干部监督形式。因此,才导致使我们在对上述两个不同类型干部管理和监督方式上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所以才导致使当代中国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错了位。
2、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设置缺位
这里所说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设置缺位,是指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同时也是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的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一直是并且至今仍然是缺少配置那样一个类似于西方国家议会机关的,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并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
通过前面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在干部产生方式上,一般都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的基本类型的。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即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实行自下而上的以多数票决为主要特征的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中下层干部都全部采取和实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即通过由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选拔任命的方式产生。
所以,与上述干部的不同产生方式相适应,对干部所实际采取的有效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对干部实行监督和管理的科学方式上,也应要随着新时代新任务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发展变化和与时俱进了。也就是说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对各个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方式,应该是要相应采取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形式。
一种是要对其各级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实行自下而上的以多数票决为主要特征的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实际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一般是都应该将其作为民主监督的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对其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一种是要对其各级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要通过采取和实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即通过由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该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中下层干部,都应该将其作为集中监督的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即通过由该范围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方式对其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和管理。
同时,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在民主政体下,任何一个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都应该是由软性民主主体从纵向上实施自下而上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软性民主监督和硬性民主主体即作为某个同级常设最高层公共权力机构的民主主体从横向上实施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硬性民主监督两个部分有机结合所组成。其中软性民主监督是确保实现民主监督的基础,硬性民主监督是确保实现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只有使它们二者实现有机结合,才能确保实现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其监督的有序性和实效性。而那种用来作为硬性民主监督主体或载体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对确保实现民主监督实效性和推进民主建设又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如果说西方近代史上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所创立的关于由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的理论,以及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立的关于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对推进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的话,那么,就应主要归功于他们关于在国家和社会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制中,创造性地设计和构置出了那样一个以议会机关为主体和载体的常设硬性民主监督权和常设硬性最高层民主监督权力机构。正因如此,才使他们通过其所创立的关于立法行政两权分立和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干部监督理论和民主监督理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部监督和民主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对促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部监督体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在当代中国尽快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干部监督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其根本和关键的问题,也仍然是面临一个如何才能切实按照现代科学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关于不同权力主体之间职能分工与合作的一般要求,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领导体制中,专门增设和配置起一个由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由其来真正直接代表和体现民意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同时使其实际居于与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之间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使其与它们之间形成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那样一种对监督和制约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真正有效和管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的问题。
因为,只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和民主监督制度,才能从组织制度上确保从根本上真正有效解决和彻底杜绝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最高层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并由此导致干部腐败和权力变质的现实社会问题。。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真正走上一个通过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有效的干部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途经,来稳步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干部监督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路子 。
3、干部监督职权配置和职责分工上不到位
这里所说干部监督职权配置和职责分工不到位,是指当前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由于至今一直是缺少配置那样一个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因而导致使我国各级现有的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众多集中监督机构之间,在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民主监督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 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分工上,还现实存在着不够到位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并由此最终还难免会导致出现使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谁来有效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最高层党政“一把手”的公共权力滥用和腐败变质的问题。
三、怎样建立新型干部监督体制
1、在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要正位
这里所说在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要正位,是指当前在对当代中国干部监督形式的改革上,必须随着我国由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逐步转变,随着对各级干部产生方式的逐步完善,严格按照民主政体的内在要求,在干部监督形式上,将各自所属范围内的干部都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两种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方式对其进行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和干部管理。
一是要对其各级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实行自下而上的以多数票决为主要特征的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实际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一般是都应该将其作为民主监督的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对其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二是要对其各级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要通过采取和实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即通过由该不同所属范围内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该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中下层干部,都应该将其作为集中监督的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即通过由该范围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方式对其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效解决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和监督形式转轨变型上所存在着的严重滞后和错误问题,从而确保使当代中国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能够真正正了位。
2、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配置上要到位
这里所说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配置上要到位,是指要严格按照现代科学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关于不同权力主体之间职能分工与合作的一般要求,通过首先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制中,专门增设和配置一个由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由其来真正直接代表和体现民意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专门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实际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行使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从而确保使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内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各自都能切实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办事,进而确保使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 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实际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所行使的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那样一个对监督和制约各级国家和社会常设最高层公共权力主体真正有效和管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进而确保从根本上真正有效解决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最高层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并由此导致干部腐败和权力变质的现实社会问题。
至于怎样增设和配置那样一个各级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我认为,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可以考虑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干部监督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配置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探索配置一个由各级纪检委机构直接充当的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主体和机构。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配置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途径,探索配置起一个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机构直接充当的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主体和机构。
三是在我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配置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行政村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专门增设和配置途径,探索配置起一个由村务(或村民)监督委员会机构直接充当的基层行政村单位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主体和机构。
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
3、在干部监督职权配置和职责分工上要定位
这里所说在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上要定位,是指在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对现有那些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众多干部监督机构进行统一的适当调整和改组,并通过适当调整和改组,首先,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专门配置或增设那样一个类似于西方国家议会机关的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并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各级干部监督体系中那些新增和原有的包括民主监督机构和集中监督机构在内的实际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几个干部监督机构之间,根据上述两种类型干部的不同产生方式和所应对干部所实际采取的两种不同的监督形式的内在要求,以及根据现有那些干部监督机构自身所应有的各自性质和特点,再对各级现有那些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各自的科学的明确的干部监督职责分工和具体的干部监督职权的重新划分和确定,从而确保较好的解决我国各级在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民主监督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地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工上,所出现的职责职权不够到位和不够有力的问题,从而确保使各级各类干部监督机构在各自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上都能够真正科学定了位,同时在各自干部监督职权的配置上也都能够真正具体到了位。
4、要在重点搞好三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上下功夫
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判断某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和机构,是实际具有集中监督性质,即由其直接作为或代表领导机关实行具有自上而下监督性质的集中监督主体和机构,还是实际具有民主监督性质,即由其直接作为或代表人民群众实行具有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民主监督主体和机构的关键和根本标准,就是看那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和机构组成人员的实际授权形式和具体产生方式。
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和机构来说,凡是通过由同级或上一级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组成人员所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机构,就必然是一个实际具有集中监督性质,即具有直接作为或代表领导者和领导机关对监督对象实行自上而下具有集中监督性质的集中监督主体和监督机构。而凡是通过由某个特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或其代表直接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组成人员所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机构,就必然是一个实际具有民主监督性质,即具有直接作为某个特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或其代表机构对监督对象实行自下而上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民主监督主体和监督机构。
因此,我们要在当代中国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通过增设和改组途径,专门配置起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从而确保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建立起一种能够与新时代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新型党政干部监督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其核心和关键问题,就是必须要确保切实重点搞好对上述专门增设和配置的分别适用于三个不同领域内的三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法定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
这三个民主监督机构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包括: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主体和机构的各级纪检委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主体和机构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
三是在我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行政村基层单位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主体和机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
只有真正确保切实重点搞好了上述三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才能确保我们在当代中国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党政干部监督体制中通过增设或改组途径,专门配置起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主体,才能确保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建立起一种能够与新时代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新型党政干部监督体制和管理体制,才能确保有效解决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和监督形式转轨变型上所存在着的严重滞后问题,才能确保从根本上真正有效解决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关注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因而导致公共权力和党政干部严重腐败变质的现实社会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干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