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的要求,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多部门将增强合力、雷霆出击、重拳整治,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不再“忧薪”。(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31日)
欠薪与讨薪,一直以来被誉为“时令病”。而欠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仅有道德义愤,难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多部门联合,旨在通过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用心用力,形成治理合力,释放出治理欠薪的最大效能,既是营造守法环境,更能不断筑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防护网”。
曾有分析认为,欠薪既不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与对欠薪行为的惩治不力有关,个别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导致其有恃无恐,而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恶劣;再者,在企业发生欠薪事件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采取申请仲裁或诉讼,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处置欠薪的常规做法,也是用时较长、见效果缓慢的问题。以至于一拖再拖,直到矛盾拖大、拖无可拖才去亡羊补牢。籍此,“两个清零”着实值得期许。
因为,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到各级领导干部为农民工“讨薪”,再到治理欠薪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等等如是。然欠薪痼疾总会有滋生土壤。或许,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素,有社会缺乏保护弱势群体有效体制机制的因素,有法权威不足,有成本过低。可见,“两个清零”之后,如何形成整治欠薪长效机制同样重要。
扬汤止沸,不如绝薪止火。要一击即中,得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得认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项措施,认真堵塞漏洞,提高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得提高欠薪的处罚力度,提高最高罚款的限制,不能让隔靴搔痒的事情再发生;得完善工资执法检查机制,使欠薪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得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得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制度等等如是。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最后,整治欠薪还加强日常性监察执法,为法治高压线通上高压电,重罚严惩违规用工的企业和包工头,从源头上减少欠薪发生。更得以法律手段,加重欠薪处罚。惟此,不仅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示法律的尊严,更能在救助弱势群体中体现法律的力量。最后,愿欠薪、讨薪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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