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快速转型,传统的“乡土中国”不断解体,“城乡中国”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新形态。城乡中国阶段新的城乡均衡关系逐步形成,农民自由进城和顺利返乡,形塑了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半工半耕”结构。以农民为主体的“半工半耕”结构充分体现了农民的阶层自主性,赋予了中国社会结构充分的弹性和韧性,维系了转型期乡村社会结构的均衡。城乡中国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是中国特色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保持稳定有序发展的内在机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城乡中国;社会转型;社会结构
1、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乡村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关于中国社会转型和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性质的研究,形成了以下研究视角和研究成果。首先,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和描述常采用数据统计分析和类比的方法进行社会结构特征的静态表述,常见的关于社会结构的描述如“金字塔型”、“纺锤形型”社会结构等。李强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采用社会经济地位指标测量全国就业人口,发现中国总体社会结构,既不呈“橄榄型”也不呈“金字塔型”,而呈现为一个倒过来的“钉子型”的社会结构,这种倒“钉子型”社会结构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结构特征,并造成结构紧张,其主要原因是城乡分割[1]。贺雪峰指出城乡结构的非同构性,广大的农民阶层并不参与城市结构的分化与竞争,不可能带来中国社会结构的紧张[2]。其次,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变迁研究形成了结构文化视角。传统中国社会在小农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理想类型,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社会剧烈变迁对村庄社会性质带来了深层次的变革。随着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在外务工生活,导致农村生活的主体长期缺场,乡村社会异化为“无主体熟人社会”[3]。与此同时,传统基于共同地缘、血缘关系维系的彼此熟悉的熟人社会,也随着流动性使得社会关系维系机制发生了变化,乡村社会逐渐变为“半熟人社会”[4]。乡村社会转型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市场经济的兴起打破了传统小农社会“超稳定”的结构,农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阶层分化产生[5]。再次,城市化快速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主导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对转型期社会结构和性质认识的城市化视角。城市化研究视角下,形成的主流观点是城市化发展是要素单向流失的过程,城市扩张必然带来农村的消亡,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城市视角的认识基础。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由于户籍制度等方面的结构性限制,而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无法完全融入城市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处于“半城市化”[6]状态。
对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和性质的认识并没有跳出城乡二元的结构张力,与此同时,静态社会结构特征和性质的概括,也难以对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动态机制进行分析。当前中国社会结构不再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乡土秩序,但是处在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并没有形成城市中国的稳定社会结构秩序。从农业社会的乡土秩序向城市社会秩序转型是当前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秩序,符合我国转型期城乡互动的现实。面对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型,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保持着基本的稳定秩序,并没有出现“乡土社会解体”、城市化视角下的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动荡,转型期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本文基于城乡中国的转型秩序和结构形态,尝试对我国乡村社会转型的结构与秩序进行分析,以此突破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对中国社会转型中乡村社会结构和秩序的研究进行拓展和补充。
2、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认识视角
传统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乡土社会,构成“乡土中国”的认识范式。费孝通指出乡土性的中国基层社会具有地方性、闭合性和礼俗性,“乡土中国”[7]是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典型概括。梁漱溟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将乡土中国概括为“伦理本位”的社会[8]。传统乡土中国虽然也经历了周期性的治乱平衡,但是“乡土中国”的社会性质并没有根本性变化,表现为一种超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态。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乡土中国,缺乏工业发展的基础,基层社会具有封闭性,缺乏流动条件。农民无法获得农业以外的收入机会,只有不断增加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农业的“内卷化”使得中国小农经济无法走上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资本化的发展道路[9]。乡土社会的农民分化、社会流动性都很弱,乡土社会的性质和结构保持着长期的稳定性。
中国的现代化探索始于19世纪中叶,但是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积贫积弱的中国无法真正获得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条件,社会转型难以触及深层的社会结构,基层社会的乡土本色在现代化探索的百余年间并没有本质改变。中国现代化的真正起步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转型开始触及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本身,乡土中国经历着全面的结构变动。中国社会快速转型,乡土中国的封闭性、稳定性逐渐被打破,熟人社会的“礼治秩序”也面临瓦解。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使得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开始从乡村向城市转移,农民的流动性极大地增强,“乡土中国”正在逐渐变成“离土中国”[10]。农民的离土离乡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现代性因素进入乡村,乡村社会的开放程度和农民流动性极大地增强。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剧烈人口流动,造成了“村落过疏化”的结果,村落共同体的价值认同走向式微,公共生活逐渐消失[11],乡土中国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逐渐瓦解,乡土社会逐渐走向更加开放的现代城市社会。
面对深层次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型,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的认识已经不再是传统“乡土中国”范式所能够诠释的。随着农民城乡流动性的增强,城市与乡村社会原本孤立的两个系统关联日益紧密,因此对中国转型社会结构和性质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城乡关联的视角上,而“城乡中国”正是建立在城乡关联基础上的分析视角。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社会还在由乡土中国向城镇中国的结构转变之中,处于“城乡中国”的过渡阶段和历史节点上,由单向的城市化转向城乡互动,“城乡中国”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经济社会形态[12]。不同于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城乡中国转型过程中,面对剧烈的结构性变动,中国社会依然保持了基本的稳定和有序,这说明了转型期中国的城乡社会系统保持着某种均衡秩序。对于城乡社会的结构均衡以及这种均衡秩序的形成和维系机制的阐释,有助于对转型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认识,这也是城乡中国分析范式的核心要义。下文将就城乡关系的新形态,以及城乡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秩序建构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3、城乡中国转型期新型城乡关系的建构
“城乡中国”的分析视角以转型社会中流动性的农民为主体,体现的是农民的阶层主体性。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根本的是作为乡土中国主体的农民的流动与流失造成了乡土社会的失衡与解体,正是农民的分化与城乡流动构成了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秩序,建构了新的城乡关联的均衡关系。新型城乡关系互动机制建立在微观的农民流动与生计模式转型、中观的城乡社会分化以及宏观的制度结构变革。
(一)农民的城乡流动与生计转型
乡土中国的转型起始于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变化,土地是乡土社会农民生计的根本,改革开放之后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逐渐松动及随之而来的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加速了乡土中国的瓦解,形成新的城乡中国关系格局。
中国传统小农社会中,由于缺乏工业化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低的限制,农民很难获得农业以外的就业机会,绝大部分的农村人口被束缚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以土地为生,缺乏流动性。建国之后的集体化时期,由于新中国面临的特殊国内外环境,国家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工业化道路,采取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体系,农民被限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以此来支持国家工业化发展。改革开放之前,农民流动受到限制,以传统农业经济立基的中国基层乡村社会一直保持着乡土本色。乡土中国真正的转变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转型动力在于农民流动性的不断增强,一方面是乡村内部的人地关系的紧张以及固化的人地关系的松动,形成对农民向城市流动的推动力,另一方面是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发展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吸纳和城乡流动的拉力。改革开放和分田到户对农民流动性的促进作用,首先是分田到户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释放了家庭剩余劳动力,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到非农领域就业的内在动力;其二,按户均分的土地分配秩序保障了农户对土地资源占有使用的公平性,但是户均土地较少难以靠农业生产维持生计,更难以形成家庭经济结余,农民的经济理性行为也促使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这两点是农民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就业的内生性动力。从村庄外部来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保障了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充分吸纳。与此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政策变革等方面的制度改革,逐渐放松了对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限制,基本保障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自由。外部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制度变革,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增强了农村的开放程度和流动性。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下,缺乏农业以外的就业机会,农民以土地维持生计,流动性很低,“安土重迁”既是中国农民文化心态的描述也是农民生计类型的写照。改革开放带来的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并不是均衡的,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的发展差异和东中西部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具体来说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优势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民要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必须向城市流动。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区域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基础薄弱,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高,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吸引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务工经商。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形成了农民从农村向城市、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的秩序。农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形成了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由于农村人地关系的紧张,难以保障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获得足够的家庭收入,因此农民家庭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就业,老年人由于无法进入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继续留在农村务农,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13],这已经成为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生计的普遍情况。“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已成为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生计转型的新模式。
(二)城乡关系的发展与均衡
相关研究指出农民向城市流动是优质资源向城市集聚和农村衰落的过程,城市的发展必然带来农村的衰败,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弥合。作为中国城乡关系的核心内容,城乡二元结构是通过户籍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14]。在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曾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农村和城市两个系统长期的二元对立,城乡关系的不平衡性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剥削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阻碍农村发展,也越来越成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不利因素,迫切需要变革。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户籍制度这一时期也不再是阻碍农民自由流动的障碍,城乡二元结构的“剥削性”不断弱化。加之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制度性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民的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制度性不平等的结构逐渐打破。这种转变形成了“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14],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背景下,保障农民的进城自由和返乡权利对我国城市化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鸿沟不断弥合,为城乡关系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实践中就通过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以及返乡权的保障得以体现。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工业化发展基础雄厚,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高,随着农村居民“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不论是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还是制度化保障体系、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已经基本实现了城乡间的均等化。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方经济发展实力薄弱,为进城农民提供高水平全覆盖的制度化保障是地方政府和国家的沉重负担,像东部地区那样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水平还难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对农民自由流动的制度化障碍的消除,保障了农民自由进城务工经商。由于国家难以短时间内为进城农民提供高水平的福利保障,这样农民进城就会面临失败的风险。但是我国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制度体系,已经由限制农民自由流动转变成为限制城市资本下乡挤占农民返乡资源的对农民的保护性制度,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失败之后还可以自由返乡,而不至于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民。以农民为主体的城乡流动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关系的基本特征,城市系统和农村乡土社会系统的关联性越来越密切,通过农民自由进城和自由返乡权利的保障,城乡二元结构已经转变为“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关系的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4、半工半耕:城乡中国社会结构的均衡与秩序
中国社会处于城乡中国转型期,不同于乡土中国农业经济形态下的超稳定结构,转型期乡村社会经历着全面的深层次结构变动。但是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我国转型期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依然保持着基本的稳定,这种剧烈变迁中的稳定秩序是建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结构均衡基础之上的。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使得农民城乡流动性增强和城乡关系不断均衡发展,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重要且普遍的现象[15]。“半工半耕”不仅是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更是中国社会结构剧烈变迁中保持基本稳定秩序的内在机制,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秩序形成具有重要的分析性意义。乡村社会“半工半耕”结构具有全面性和整体性,下面主要从农民家庭再生产秩序、城市化秩序、村庄社会分层结构、农业经济结构和秩序、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秩序等几个层次,对我国乡村社会转型中的结构和秩序机制展开分析。
(一)半工半耕与农民家庭再生产秩序
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为农民家庭生计模式的转型。从农民家庭内部来看,“半工半耕”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结构和劳动力分工结构,是农民有主体性地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理性选择结果。随着改革开放之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制度层面对农民进城自由流动的限制逐步消除,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选择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理性行为,一方面由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吸纳具有选择性和竞争性,青壮年劳动力受到偏爱,而中老年尤其是老年劳动力会逐渐被排斥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在农民家庭内部就会形成年轻人在外务工,而老年劳动力在村务农的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和经济收入结构。另一方面这种家庭劳动力的代际分工也与农民的主观理性选择有关,由于务工家庭难以短时期内实现在城市稳定就业和体面安居的城市化目标,大多数务工农民家庭不愿意轻易放弃农村的承包地,而青年人外出务工和老年人在村务农的劳动力分工,既能满足获得务工收入的需求,也能够稳定住农村的大后方,是农民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结果。在农民城乡流动以及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分工策略下,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这是城乡中国转型过程中农民家庭普遍的生计结构形式。
转型期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不仅是农民家庭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分工结构,更本质的是农民家庭再生产结构,保持了社会剧烈转型过程中农民家庭秩序的稳定。在我国工业化起步和初步发展阶段,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为主,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都被吸纳在工厂流水线上就业。这类工作性质对劳动力的年龄和体力要求高,工资水平一般,进城农民很难通过这种就业方式实现全家定居城市的目标,随着年龄的增长一般到了40岁以后就逐渐会被这种流水线工作形式所排斥。在农村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务工劳动力到了40多岁50岁左右便开始返乡,而依靠前期打工收入积累到这个年龄也基本完成了子女成家的人生任务,顺利把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中的务工部分交给下一代,而中老年人通过务农部分继续支持家庭再生产和家庭发展。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保持了家庭再生产的基本秩序,上一代退出不断有下一代补充进新的家庭生计结构中,这也是城乡中国剧烈转型期保持农民家庭秩序稳定的基础和内在机制。
(二)发展型家庭结构与农民城市化秩序
在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指导下,相关研究运用定量统计等方法证明我国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但是黄宗智的研究指出“三代家庭”[16]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的现代家庭转型中的重要家庭形式。张雪霖通过经验调研发现,伴随着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兴起,农村“新三代家庭结构”[17]形式快速兴起。新三代家庭结构与农民家庭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互为统一体,都是转型期农民家庭结构的再均衡秩序。随着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农民家庭呈现出城乡分离的结构模式,老年父母自然承担起照顾孙辈和维系农村家庭的任务。新三代家庭结构既是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型塑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家本位”文化影响的结果,通过家庭伦理和责任义务观念得以维系,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转型期农村“新三代家庭结构”是一种发展型家庭结构,与农民城市化秩序密切关联。在农民城市化进程中,新三代家庭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以及家庭资源集聚和代际支持来逐步实现家庭的城市化发展目标。在半工半耕基础上的三代家庭结构模式,年轻人进城务工努力实现体面安居的城市化目标,中老年父母留守农村照顾孙辈、从事农业生产、维持村庄社会关系等,这种家庭结构模式可以在两方面实现对城市化发展的支持作用。一方面是直接的物质支持,即中老年父母通过前期务工积累为子女进城提供原始资本,如进城买房等。另一方面是间接支持,老年人通过自养、在农村带孙辈等方式节省了家庭在城市生活的开支。通过这种代际支持和接力的形式,形成了城市化背景下农民“接力式城市化”的发展路径[18]。半工半耕基础上的发展型家庭结构,不仅给农民城市化提供了内在支持机制,同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机制。由于我国对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农民在城市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农民城市化存在一定的风险。而通过半工半耕和新三代家庭结构,依靠中老年父母在农村务农的“半耕”部分,就为进城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后方保障,一旦遭遇城市化风险难以在城市立足,进城农民还可以返回农村维持基本的生活稳定。这种可进可退的城市化路径,形塑了“城市化的中国道路”[19],也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和秩序稳定的内在基础和机制。
(三)农业经济结构与秩序
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中国农业的经营方式与经营逻辑,推动了“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20]。半工半耕结构模式下,农村部分劳动力流动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家里的承包地要么由家中的老年人耕种,要么流转出去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这样农地资源和经营模式在转型期的农村社会进行着重新配置,在农村形成了“中农农业”和“老人农业”这两种内生性农业经营结构。由于资本下乡作为外来力量,并不参与村庄内生性社会结构分化,此处不作具体论述。
中农农业的发展性内涵。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经商,不再继续耕种自家的承包地而选择流转出去,于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发育起来。外出务工农户虽然暂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对立足城市没有稳定的预期,因此对农村承包地还有预期和依赖,他们选择的土地流转对象也是以本村亲戚邻居为主,以备将来回村还能够要回土地继续耕种。而一部分农村中青年人由于个人主观偏好,或者种种客观原因,暂时无法离开或者不愿离开农村,而自家承包地又难以保障充分的就业和较高的收入,于是选择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就形成了农村内生性的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农业”经营模式[21]。虽然中农农业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进行农业生产,但是与传统的小农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农农业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通过农业经营结构的调整、经营的适度规模化以及经营逻辑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转向[22],农业去“内卷化”趋势明显,赋予以家庭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新的发展性内涵,对于中国农业经营秩序的稳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功能。与此同时,中农农业的发展性内涵还体现在家庭和村庄层面。这主要是作为中农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农群体”,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获得了与外出打工收入相当的经济收入,同时还能够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对于家庭经济和家庭生活具有重要的建设性意义。中农群体长期生活在村庄,主要利益也在村庄内部,对于村庄基本秩序的维持以及村庄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老人农业的保障性内涵。“老人农业”是转型期农业经营的主要形态之一,老人农业以土地分户承包经营为基础,是农民家庭劳动力分工和“半工半耕”生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农业经济领域的特有形态,老人农业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保障性内涵,是农民家庭转型和农民城市化的重要“稳定器”。我国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老人农业的保障性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老人农业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保障。在半工半耕模式下,农民家庭成员流动和城乡分离是普遍现象,子女进城务工,而家庭经济基础难以保障全家进城生活,尤其是老年人养老问题对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家庭是巨大负担。在缺乏国家制度化养老保障的情况下,农村老人难以跟随子女进城养老,于是在村庄依靠土地养老就是对制度养老的重要保障替代。农村养老对老年人来说是“低消费、高福利”的,耕种自家承包地的老人农业,是老年人养老生活的重要物质来源,同时农村熟人社会空间以及农村优美的环境都构成农村养老的重要精神福利。维持老人农业的形态,对于转型期农村养老具有重要的保障性功能,是维持农村老年人养老秩序和家庭发展秩序的重要经济基础。其二,老人农业作为“半工半耕”结构的农村基础部分,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城市化秩序和家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功能,这种保障性主要体现在农民家庭应对城市化风险的退路和保障功能。在农民家庭经济结构中“半耕”部分虽然不再是家庭经济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是依然是农民家计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老人农业虽然对农民家庭经济的直接贡献不大,但是由老年人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关系,作为家庭支持的间接形式,当农民城市化遇到风险时,还有老人维持着返乡的农村根据地,这种保障功能不直接,但却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农民城市化保持稳定秩序的关键。
(四)农村社会分层与乡村治理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开放和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农民就业和收入形式的多样性加速了农民分化和农村社会分层。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是农民分化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抑制农村社会严重分层的内在机制。由于70%的农村家庭是“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因此收入差不多,既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处在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这样中国农村就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23]。建立在农村半工半耕经济基础上的农村社会特有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保持了村落阶层结构的均衡性、模糊性,形成了有分化无分层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形态,维持着农村社会的稳定秩序[24]。在农村社会的去分化机制下,农村经济富裕阶层逐渐脱离村庄进入城市,“半工半耕”经济模式下的中等收入群体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从农村内部的分层结构来看,向外流出的农民逐渐脱离了农村日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而在村群体对于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半工半耕结构中的老年人群体不论是从精力还是从能力方面都难以继续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要求,逐渐退出村庄政治的舞台。而在“半工半耕”结构下不愿或者不能走出村庄的中青年劳动力,通过转入土地而成为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经营“中农农业”的群体,他们的主要利益和社会关系都在村庄内部,对于村庄建设、社会关系维系、国家政策宣传执行等都具有积极性和基本能力,这部分群体成为村庄社会的“中坚农民”[25]。不同于普遍流行的唱衰农村的论调,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中坚农民群体不仅维持着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同时也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他们有发展农村经济和进入村庄政治结构的积极性,这也是当前广大中西部农村普遍形成的中坚农民当村干部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中坚农民处在农村政治社会结构的中间位置,中坚农民治村维持着村庄内部经济社会关系和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是乡村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和政治秩序稳定的“中坚力量”。中坚农民治村,是城乡中国转型期广大中西部地区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也是乡村治理有序的核心机制。
5、城乡中国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历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快速腾飞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的现代化发展转型并没有出现一般认为的政治、社会方面的动荡。中国城市化发展和农村人口大规模的城乡流动,形成了转型期城乡中国的结构特征,城市和农村两个系统通过农村人口流动的“半工半耕”机制得以关联。有研究者将进城农民工视为城市社会的底层和城市社会秩序的威胁者,甚至是社会动荡和大量城市贫民窟滋生的根源[26],这是困扰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治理难题。然而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转型经验来看,中国社会快速的城市化发展并没有出现严重社会动荡和城市贫民窟问题。正如温铁军指出的那样,但凡是人口超过1亿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城市化,都有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带来的社会问题,贫民窟是最具代表性的问题,而中国是唯一的虽然有2亿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却没有出现大型贫民窟的国家[27]。这说明“城乡中国”的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结构具有足够的弹性和韧性,这是维持我国现代化发展和社会结构剧烈转型稳定秩序的根本。
中国社会的弹性结构与“城乡中国”互动结构中的城市系统和农村系统的关联机制密切相关,通过中国城乡社会中特有的“半工半耕”结构,使得城市系统和农村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彼此分离,从对农村和农民的剥削和排斥型结构转变成为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其根本的是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处在城市化流动进程中的农民群体,在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体系中保障了自由进城和返乡的基本权利,这是我国转型期社会结构保持弹性和稳定秩序的关键。首先是当前农民进城的自由得到了基本保障,除了少数超大型城市对农民进城有所限制外,大多数中小城市已经对农民进城就业甚至定居完全开放,原来剥削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基本消除,这为城乡均衡发展提供了人才和资源自由流动的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和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难以为进城农民提供高水平全覆盖的社会保障,这样农民进城之后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就存在困难,体面安居的城市化目标就存在风险。这样看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和稳定机制,就在于通过集体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等,
为遇到进城风险的农民提供了顺利返乡的制度保障,而不至于流落街头成为真正的城市贫民窟的底层群体。不是一个农民,而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9亿农民绝大多数都很难在城市体面安居,一旦农民失去返乡退路,中国当前的弹性社会结构也就存在不了。到那个时候,再谈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几乎就没有可能了[14]。在农民城市化进程中,保护性城乡二元的制度体系和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体系,为广大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返乡的后盾和保障,不至于沦入城市底层和陷入城市贫民窟,形成了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正是进城和返乡的自由,使得农村成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形塑了中国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这是实现中国特色城市化和现代化稳定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机制。
作者简介:朱战辉,男,河南商丘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乡村治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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