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十七督查组日前收到群众反映称,湖北省孝感市一房地产项目拖欠80名农民工工资。在督查组的督查下,地方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出动,为他们追回了全部工资。(新华网 9月8日)
常言道,“远水救不了近火。”但也往往非“绝对”二字。终于拿到了辛苦钱,80名农民工笑开了颜。“没有国务院的督查,我们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督查组。”看罢此,农民工一连说了好几声“感谢”,显然是发自内心的。可问题是,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至2018年5月完工,共有80人被拖欠工资79.45万元。缘何在督查组的助力下才拿到工资?假以没有督查,事情的走向又待如何?点赞讨薪有获的同时,督查组助力讨薪该谁反思?
事实上,说到欠薪、讨薪,一直以来多个地区、各有关部门,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可谓不遗余力,效果虽有所好转但并非尽如人意。归根结底,无论法律法规何其严厉,要求三令五申,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和落实,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单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例,恶意欠薪者将被依法严惩。试想,如果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公安、工商以及工会等部门都恪尽职守,积极替农民工撑腰,何来督查“助力”。简而言之,维护用工的公平公正、劳有所获,除了依托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更得多部门联动打好监督“组合拳”。
态度决定行动,观念决定成败。“民生是为政之要,必须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发展硬道理更多体现在增进人民福祉上”是国家三令五申的要求。从客观上讲,“讨薪”难最大的原因还在维权之路异常艰辛。多数情况下都是先由有关部门协调、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供农民工选择的惟一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此这般,既费时,更有可能对于欠薪者来说,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时间规定,躲、拖、赖,拖垮农民工的意志和耐心,甚至转移财物并逃匿隐藏。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亡羊补牢更需求得问题的答案。由督查组助力讨薪看见,不妨在创新工资支付方式和工资管理模式下功夫。如建立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的保障机制;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的形式,让农民工领工资的时间固定化、程序规范化;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法院、公安、住建、农业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参与的监督制度,建立发放监督监管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等。总之,别让“讨薪”总是借外力。
最后,对于借外力“讨薪”笔者想说,愿地方政府工作多一些主动作为,少一些被动应对,增强行政主动性。同时能加大问责力度,对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厉追责。因为,只有让相关部门感受到不作为将承受的压力和后果,才能真正急农民工之所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讨薪”之苦不再有。
(作者单位:北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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