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乡村社会特质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于特定乡村社会调查研究形成的解释范式存在某种局限性。一些自然资源不足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止步不前的乡村社会却能长期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需要有新的解释范式来阐释蕴藏其中的机制。通过对A村的长期观察,发现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错运行中,乡村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与普通村民的外部流动、乡村公共利益的内向配置与村民的外部收益、乡村社会的内生文化秩序与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外在强制等因素及其复合形态,展现了乡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主要缘由及其纾解机制。正是乡村社会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的"内卷-外舒"机制框架的存在,在保障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表现出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渐进性的特质,也表明国家政策的信息透明及其信息对称可以成为优化基层党委政府国家政策的执行方式与执行技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
关键词:乡村社会;内卷化;溢出效应;国家政策;;信息透明
中国确立改革开放的时候,正是亨廷顿所说的世界民主化浪潮的第三波兴起阶段,因而当1982年开始在农村实行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之后,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及其关系成为了国内外学者持续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些代表性人物,如国外学者欧博文(KevinO’Brien)、白思鼎(ThomasP.Bernstein)、戴慕珍(JeanOi)以及华人学者李连江、何包钢、周雪光等,他们大多在中国的一些乡村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选举观察或村民访谈等细节的把握洞悉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提出一些概念与理论并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的研究关注点比较集中在三个方面:村民选举与农村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互动问题,乡村社会与国家的自治-管治冲突问题,村民与县乡政府的权利-权力博弈问题。大陆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研究更为丰富,但在整体上也大致集中在这三个方面及其三种解释范式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研究又嵌入了新的治理内容。因而当村民自治出现制度结构性前进缓慢而基层社会矛盾日渐涌现的状况后,学者们转而重视研究村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普遍崛起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追求相耦合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如何治理的问题。正如一些学者的跟踪研究所揭示的那样,近十余年来农村基层建设与治理一方面确实存在繁荣和发展的景象,但另一方面在经济、文化与政治诸领域存在日益严峻的问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合性危机”。因而,需要有新的解释范式来探究这种“危机”与“发展”并存现象中隐藏的平衡机制。本文试图根据我们对A村长达10年的观察与访谈,来探讨这种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二者之间呈现交错运行但又不阻碍乡村社会稳态式发展的现象,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一种可能的新认识新观念。
一、A村经济社会与民主政治的交错运行特质和问题的提出
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A村,处于重庆市与湖北省的交界地带,位于所在镇中心的边缘,村内横贯一条省道与一条乡道。A村相对于其他村,既未发生过什么大的社会事件(如社会冲突、集体上访等),也未走出过担任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人,除了耕地之外没有什么比较丰富的或比较有名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于交通便利与地理位置相对较好,近20年来外来移民逐渐增多而举家外迁人口极少,因而A村人口总量一直在增长,并未出现“空心化”或者被城镇吸纳的衰败迹象。同时,A村经济一直在发展,两个主要定居点已经修建了街道,即使比较偏僻的地方,交通也得到极大改善;新建楼房也比比皆是;一些家庭开始拥有小汽车,有的家庭还有大型或小型的货车;用于生产生活的小型农用机器也已广泛进入农村家庭。
但是,A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与村民自治发展同步。在村委会的驻地,公开栏公布了计划生育、贫困户、村干部候选人、粮食与退耕还林直补等信息,但村民似乎对村务公开不感兴趣。村干部选举中没有出现贿选,因为选举主要是几个人的内部博弈。就最近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来看,A村的选举是各个村组长与村民代表将流动票箱集中到村小学一教室,由现任的村委会成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一起开票箱和统计票数,最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位人选,但最后是按村干部们明里暗里的博弈结果来确定。不规范不透明的村干部选举及其结果也没有导致村民之间的明显矛盾或冲突,村民对村主任与村支书选举中的种种迷雾也没有去刨根问底或检举揭发,对村干部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更替都没有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反对意见,甚至某组村民对一位年近50岁的、长期在外务工后回家的男子自告奋勇接替刚去世的、20年前凭借家庭势力强大自封组长的组长一职也予以了默认。
A村出现的这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止步不前呈现相互交织的特质,一方面验证了阿玛蒂亚·森的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正的或负的关系的假说”的观点。另一方面,学界一些研究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解释范式可能难以适用于A村这类的乡村社会。由于A村没有出现明显的抗争性行为,因此权利-权力博弈的解释范式难适用于A村。A村除土地(还包括森林)之外没有其他可供商业性或工业性开发的自然资源,导致土地的流转价格仅为200~300元/亩,因而基于利益密集型争夺形成的派系政治导致乡村治理困境的解释机制,与因资源争夺而陷于社会与政治冲突的“资源诅咒”的解释机制也难以适用于A村。尽管A村像中国很多农村一样,依然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特点,但A村像绝大多数农村一样其制度结构与文化结构和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性质上的变迁,并依存于现代国家制度结构与治理格局之下,因此从传统文化结构的视角探讨现代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其解释力已显不足。A村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没有产生出正式的村规民约,因而依靠“乡村典章”从源头上减少产生和激化矛盾的可能性也不存在。
相对而言,乡村社会出现“制度性精英”(村组干部)与“非制度性精英”(如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宗族精英等)的裂变已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治理和稳定,这种解释机制可部分运用于A村。可以说,乡村二元精英的划分模式便于我们理解他们各自利益实现的机制与关联,从而理解乡村社会稳定与治理的主要因变量及其影响力。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精英与普通村民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精英派系力量对比结构的均衡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但A村精英内部的矛盾并未导致二元精英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也未形成明显的派系斗争而导致社会矛盾的爆发或显露。因而,对于像A村这样的自然资源不丰富、民主政治建设落后但20多年来经济社会呈现稳态式发展的乡村社会类型需要新的解释机制。
二、乡村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与村民的外部流动
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我们可以把村干部视为政治精英,尤其是村支书与村主任。近20年来,A村的人口总量一直在增长,其知识精英与经济精英日渐增多,但政治精英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并存在精英内部的代际更替。这表现为,担任村支书长达近20年的老H退下来之后村支书一职由其侄子小H(计生委员)担任,而小H成为村支书之后明确告诉村民说是镇党委任命的;担任村主任10多年的老T于2015年去世,村主任一职由小H兼任,老T的儿子小T担任村支委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十多年来除了村妇联主任一职有变化外,村干部中主要职位一直未有变化。乡村政治精英的这种内部循环是我们观察与分析A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其纾解机制的切入点。
在大力推进并有着长达30年历史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背景下,乡村政治精英的这种内部循环为何没有引起村民的反感与反对?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从A村来看,村民往往以默认的态度来接受这种政治信息与政治安排。一则这种政治信息与政治安排已成常规,村民视其作为一种政治秩序加以认可与接受;二则这种政治安排没有激化村民之间的矛盾或造成村民利益的直接受损。因而政治精英内部的博弈及其产生的内部循环,无意间维持了乡村政治社会的稳定。一方面村民为自己和家庭而生产生活成为主要目标时似乎忘记了自己的自治责任,也无法凭一己之力来改变这种政治安排,另一方面青壮年的频繁流动也需要这种具有管理经验的并常年在家的年轻政治精英来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因而村民对乡村政治精英的内卷化予以了默认。
相对应政治精英的这种内部循环及其政治秩序稳定的是村民的外部流动,构成了一种“精英内部循环-村民外部流动”的均衡格局。随着务工潮的兴起,A村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即使没有外出务工,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和劳动服务的商业化,以及农村住房与公共设施的大量兴建,也给一些在家的青壮年提供了很多营利性活动机会。这有两种动因:家庭农业生产利润空间狭小,人口增加导致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使大多数村民将目光投向外部市场。这外部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经济收益,使得青壮年(包括体制外的精英)对是否当选村干部以及村组长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兴趣。因而村民外部流动带来的第二种溢出效应在于,它缓解了村民与政治精英之间的冲突,也为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创设了外部条件:一是地理空间上的条件,即青壮年的外部流动,既减少了村民与乡村政治精英的日常交往而触发矛盾的几率,也减轻了村干部选举的竞争烈度,从而为乡村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制造了条件并减轻了外部压力;二是利益空间上的条件,即村民的利益在受到村干部利用公共权力制造的可能性侵蚀时可以通过外部流动来获得补偿,这种“收益转移侵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程度。
三、乡村公共利益的内向配置与村民的外部收益
乡村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一方面可以使乡村的管理或治理经验在政治精英内部得以延续与积累,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乡村公共利益———国家农村政策利益与乡村公共资源———在政治精英中的内卷化趋势得以延续与加强。政治精英的这种乡村公共利益内卷化主要表现为两种配置形式:向上型的国家政策非合理性获利,向下型的公共权力非正当性获利。
从前者来看,由于村干部对乡村公共利益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国家农村政策的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如一些进村项目)甚至是直接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因而国家政策产生的溢出效应之一就是乡村精英对国家政策的牟利或分利。目前,一些“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从而导致国家政策在乡村执行时出现“目标替代”。同时,在“共谋行为”的基础上又形成基层政府的“分利秩序”。而“共谋”与“分利”的末梢很可能就是村支书与村主任所代表的乡村政治精英。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支出越多,村干部的行政化程度越高,村干部角色越是倾向于‘代理人’(执行上级政策)”,这也意味着村干部支配和使用国家政策与乡村公共资源的权力在扩展,因而腐败或变相腐败的几率在增大。A村较大的几个农业政策性投资项目(如烟叶合作社、养鸡合作社、农家乐项目)都是由村主任与村支书分别获得。除了这些项目之外,村干部还可以截留、挪用、隐瞒、占用等方式从众多的国家政策拨款(如扶贫与养老等)与项目中非合理性获利。由于县级政府的拨款及其项目对于具体分享政策利益的村民来说是未知数,村民也就不可能对政策的执行与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反正认为县乡村干部无不贪污腐败。因而村民也就寄望于中央的反腐下沉与有作为的清官出现。
从后者来看,村干部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向下获取利益,这主要是从村民办事中获利。村民办理事项,一般需要多多少少的金钱或实物(烟酒居多)送给村干部。在A村,政治精英向上型的国家政策非合理性获利与向下型的公共权力非正当性获利几乎人人皆知。但是,村民只是在私下交往中谈及与抱怨,一方面并未反映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党政司法机关,另一方面也未在村组微信群等社交媒体里讨论。即便在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规定开展大规模干部下乡活动中,A村村民主要反映的仍然是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而不是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村干部的这两种腐败行为之所以未引起村民足够的重视与反感,除了村民可感知的被剥夺感和反腐收益感不强外,还在于国家政策产生的另一种直接的溢出效应与村民外部流动产生的溢出效应在稀释村干部腐败引发的反感程度。
随着国家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普惠性的“三农”政策及其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多,因而村民普遍从国家政策中获取的直接利益越来越多。同时,很多青壮年一年通过外部流动就能获得不低于村干部年薪的收入,而且他们大多已经习惯外部流动的生活方式,对竞选需要承担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且工资性收入不高的村干部职位表示“没有兴趣”“没有能耐”或“不愿得罪人”。因而像A村这种自然资源不丰富、村干部工资待遇水平不高的乡村,绝大多数村民不需要通过竞争村组干部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来获取利益。基于成本-收益的复合性考虑,村民往往对村干部的腐败“睁只眼闭只眼”,从而也就降低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程度。因此,由于同一的身份认同与经济差距的非扩展性拉大,村民与乡村政治(经济)精英的冲突并不明显。这种“去阶层分化机制保持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均衡状态,消解了可能发生的结构性紧张”。
四、乡村社会的内生文化秩序与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外在调适
在经济收益与政策利益纾解乡村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矛盾与冲突的背后,还有某种“神秘力量”在发挥作用。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力量,或曰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内生文化秩序;而内生文化秩序的外壳,却是现代政治———执政党政治话语与现代法治话语共同构成的政治意识形态,起着强制性的调适作用。
尽管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A村传统社会文化并未褪尽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家庭与家族、亲缘与乡缘的混合体。“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个熟悉的社会混合体内,虽然政治精英属于村民中的“干部”,但其身份属性仍然是农民,这也就拉近了乡村政治精英与村民之间的身份认同与乡土情感。A村的主要政治精英的家庭成员与主要亲戚均没有担任重要公职的,因而村民认为他们其实跟自己一样是普通农民。反过来,A村的政治精英一方面需要亲自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与周边村民保留着熟人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传统的长幼有序的年龄结构和家族谱系形成的沾亲带故的辈分结构,将乡村政治精英与村民联结在一起。周边村民或有往来的其他村民,家里红白喜事,村干部也基本上要去随礼一份,至于多少则按照关系的差序格局来决定,但无形之中主要村干部的人情社会关系网络比一般村民更宽更密。同时,尽管一些村民对村干部有意见,但有红白喜事的时候他们一般会请村组干部尤其是村支书或村主任作为总管,而村组干部一般不会推辞,因为双方均作为一种“他者认同”。在村民发生邻里矛盾与其他日常纠纷时,村干部也被请来作为仲裁者。这反映了村民仍然将村干部作为乡村的精英分子与世俗权威。
乡村政治精英尽管在用各种手段牟取政策性利益与权力性利益,但他们也与村民维持这种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底线是政治精英不能突破大家默守的道德伦理底线。只要道德伦理底线未逾越,村民基本上不需要揭发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也正是由于这种身份认同与乡土情感的存在与维系,村民对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持一种认同态度,而政治精英也基于这种道德伦理与情感认知(即“面子”)的底线约束自己。
而在传统的道德伦理关系决定的乡土社会秩序背后,却是现代政治与法治的身影在无形之中起着强制性的调适作用。A村虽然地处边陲,但现代传播媒介的渗入与村民频繁的外部流动,已经消除了“天高皇帝远”的地缘与心理格局。在A村村民的口中,不时会嘣出“权利”“法治”“中央”“习近平”“反腐败”“新闻联播”“中央政策”等词汇。这些政治性词汇经常性的出现与传播,反映了执政党与村民的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一致性与耦合性。在中国,“基层群众使用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国家不但赋予普通群众使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而且认为群众有学习和掌握官方意识形态话语的责任和能力”。换言之,中国共产党既要求基层党委政府与党员干部要廉洁、为人民服务,反过来,人民群众也按照党的意识形态标准话语来衡量基层党委政府与党员干部。因此,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一致性与耦合性,或多或少地对乡村政治精英形成一种无形压力与制约。相对而言,乡村政治精英对法律与政策信息的了解多于普通村民,但他们也知道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之下自己的非正当性获利有可能被传播与揭发。随着反腐下沉的政治态势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化监督,对乡村政治精英又形成一种无形的制度压力。因而这种乡村社会的内生文化秩序调节与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外在强制调适,使得A村的政治精英能够将非正当性获利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乡村政治精英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A村的长期观察与细节描述,试图建构一种乡村社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交错运行中乡村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内卷-外舒”机制解释框架:一是农村普通村民的外出务工与本地商业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与国家政策的普遍受益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着因政治精英内卷化及其乡村公共利益内卷化所带来的利益受损,从而纾解了村民与乡村政治精英之间的冲突;二是乡村社会的文化传统维系乡村政治精英与村民的交往关系并对政治精英形成一种内在道德伦理底线压力,以及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话语对乡村政治精英形成的外在强制约束力,也在舒缓乡村政治精英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乡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同步机制。这种解释机制的启示还可能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从个体的经济赋权过渡到政社合作治理的政治赋权可能是一种趋势。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与本地商业性活动,对市场经济的感知以及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人际交往方式,使得他们对群体组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参与权的认知,明显不同于他们的父辈。同时,农村人口的相对集中化分布,与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乡村公共利益的扩大,为村民追求与村干部和县乡党委政府形成合作治理的政治参与准备了经济条件与精神动力。因此,如果市场经济活动足以提供村民流动的机会与动力,那么一方面村民外部流动的溢出效应会继续纾解村民与乡村政治精英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村民为了维护权利和表达利益,会自觉不自觉地拿起“民主”作为武器。调查实证也表明,中国新生代的公民正从“经济赋权”“文化赋权”走向“政治赋权”,教育所具有的民主赋权功能以及公民教育水平的日益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将向纵深发展。这种纵深发展的趋势,在农村社会表现为村民追求合作式治理,共建共享乡村社会。这种变化与趋势反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描述中———人民实现小康后“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而在经济赋权作为主要追求时,村民对乡村政治精英的内部循环与腐败也许持一种消极的认可态度,但随着经济利益的扩展及其与村干部县乡党委政府的紧密度增强时终会被打破,村民也会积极使用政治赋权来维护其经济文化利益和合作治理的民主法治权利。同时,村民在市场经济活动及其市场交往中培育与形成的组织与合作意识、权利与公平意识在增长,如何激发、保护与利用这些意识,关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当村民追求合作治理乡村社会并在党委政府那里获得政治支持与制度配合时,也许村民自治会走出目前的僵局而出现质的飞跃。
二是国家政策在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但基层党委政府的执行方式与执行技术亟待提升优化,政策的信息透明可以作为优化执行方式与执行技术、改善政府与社会关系(和党群关系)的切入点。在较大程度上,目前多数“三农”政策投放仍然是粗放式的,在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方面比较差,缺乏精细化手段与技术来验证政策的成本与收益。这在某种程度上既可能是基层党委政府国家政策执行中的“共谋行为”与“分利秩序”的表现,反过来也可能助长了这二者的产生。破解“共谋”与“分利”的难题,既需要“建立普通村民和利益相关者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项目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和专业监督执行机制”,也需要政策信息的公开透明来激发村民的参与与监督。政策信息的不透明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村民对村干部的猜忌,也削弱了村民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信任感。村民存在的政治信任倒差序格局———从中央到乡村的层层衰减,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央政策宣传的直接性与抽象性和县乡党委政府执行的间接性与具体性之间的冲突。这根源于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不足,导致乡村干部的“共谋”与“分利”。因而“要构建农村社会的稳定系统,就要疏通地方这个淤塞点,畅通‘中央—农村’的政治双轨通道”。畅通的办法可能有多种,但需要看到,村民对政策信息的紧迫渴求前所未有,而信息缺失导致的政策认同危机与政治权威认同危机恰好随之增长。因此,一方面国家需要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性投放,保障农民从中获得利益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与促进农村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这些政策有精细化的宣传、评估与考核,增强信息透明度与对称度,以此增强农民对政策与党政干部的认可与拥护。
三是化解乡村干群党群矛盾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对县乡村三级政治精英的权力约束,但又可能需要重视乡村社会内生文化秩序与力量在其中的平衡作用。对村民来说,如果“民主”作为一种现代生活必需品的话,那么在他们的意识里,“民主”主要在于他们能决定个人与家庭生产生活的社会自由与权利,并能对乡(镇)村(社)政治精英进行监督约束,而且这两种权利能得到法律与执政党政治意识形态的保护。前者在很大程度可视为一种传统社会文化观念,属于“消极自由”,但它确实从侧面反映了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对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协调社会矛盾的功能。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一种“积极自由”,符合现代法治与执政党政治意识形态的要求。但客观地说,村民对前者的重视超过了后者。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一方面我们不需要对乡村政治精英持过高的期望,另一方面也不需要对普通村民现代民主追求持急切的理想。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治理,“既需要有系统思维、通盘考虑,也需要有历史的耐心和冷静的理性”。从事实来看,现代乡村治理还未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乡镇政府是乡村社会的治理核心,乡村治理变革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权威)治理的法治化, “农村基层组织是中国治理结构的‘最后一公里’”。在政府或国家主导资源和资源配置方式以及“村民自治所处的外部框架并未改变”而“国家监督的经常不到场”的状态下,国家政策的信息透明和利用制度与政治意识形态及其技术手段来限制县乡村三级政治精英的权力行为,对振兴乡村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尤显重要而迫切。
作者简介:蒋英州,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探索》政治学栏目主编、笔会栏目主编,兼任重庆市政治学会副会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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