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发展思想。所谓扶贫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指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从扶贫有效性入手,突出解决扶贫脱贫多种结构性矛盾,优化扶贫的投入结构,增强有效供给及效率,培养和完善脱贫动力机制等,从而实现在不断提高扶贫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提升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寻求扶贫脱贫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核心和重点就是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创新治理,深化扶贫脱贫在结构性改革和优化升级、脱贫质量的提升、扶贫脱贫创新带动和引领、扶贫脱贫可持续性发展等四大方面实现新突破。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构性矛盾;创新治理
毋庸置疑,按照目前我国扶贫脱贫的战略部署和成果推测,依照平均每年减少大约1000万贫困人口的计划,到2020年中国不仅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但不可否认,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是从未有过的,不仅因为中国进入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而且从扶贫脱贫本身的规律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扶贫脱贫将面临重要的结构性矛盾、脱贫和贫困治理的动力机制转化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性选择。这既是体制性转换、战略性转化,同时也是中国扶贫脱贫的重要抉择。通过对中国扶贫脱贫的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今后扶贫脱贫的重要任务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扶贫脱贫成效,即质量和水平。但我们同时还要看到,新时期扶贫脱贫带来的新问题、新困惑、新矛盾也不断出现,甚至带来的影响和潜在的隐患等也在逐渐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扶贫脱贫存在一系列结构性新矛盾;其二,扶贫脱贫的质量不高;其三,脱贫效果存在短期化问题,脱贫的长期效应受到影响;其四,在扶贫脱贫的方式方法上创新性理念、行动仍显得不够。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视角下我国扶贫脱贫面临多重交织的结构性矛盾
2013年以来,我国扶贫脱贫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表现在:脱贫攻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凸显,全党动员促攻坚的格局基本形成,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基层。应当说新时期精准扶贫脱贫的机制已经基本实现,新型脱贫体制基本形成,扶贫脱贫工作机制得以强化和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得以全面落实,贫困的监测机制获得了进一步的完善,考核机制稳步实施。除了外部管理机制形成之外,扶贫脱贫内源发展机制也逐步得到了培育和发展,国家重点抓的教育扶贫、产业扶贫、致富能力培养、思想观念和文化提升脱贫等机制也逐渐形成,并显示出一定的效应。但我们同时还要看到,新时期扶贫脱贫带来的新问题、新困惑、新矛盾也在不断出现,甚至带来的影响和潜在隐患等也在逐渐扩大,并由此引发一系列新矛盾,包括扶贫脱贫的一系列结构性新矛盾,扶贫脱贫的质量不高,脱贫效果短期化问题,脱贫的可持续性长期效应受到影响,脱贫的方式方法上创新性理念、行动仍显不够。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最终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不能真正实现资源自动优化,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扶贫脱贫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其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的脱贫差异矛盾、发展性的协调矛盾、利益的衔接性矛盾和扶贫资源的投入性矛盾。
(一)区域间结构性矛盾
从区域角度来说,区域发展不协调、扶贫脱贫不同步是扶贫脱贫的最大结构性矛盾。从大的视角来看,西部、中部和东部之间,西部中的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之间,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间,同一片区不同贫困县之间的扶贫脱贫速度和水平不一致,由此引发的扶贫脱贫工作重点和难点也各有不同。从小的视角来看,全国592个贫困县之间的扶贫脱贫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政策统一性与差异性之间隐藏的矛盾开始出现,尤其在脱贫攻坚的决战阶段,这种差异性会导致资源出现相对积聚,影响全面、同步小康。这种区域性、结构性矛盾在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影响也更为深远。
由表1可知,虽然同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但是A县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和脱贫速度方面都超过了B县。2016年,A县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B县的1.5倍,贫困发生率仅为B县的十分之一,脱贫速度相对提前4年。
(二)多层次的贫困村户间的发展性微观结构性矛盾
从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状态分布来看,已经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即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出现了新差异,甚至是倒向发展状态。这种发展性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村和户两个层面,呈现三种趋向:第一,体现在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后,很多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集体经济都远远超过了非贫困村,以往非贫困村的发展出现瓶颈甚至倒退,形成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的新矛盾和新差异。第二,体现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贫困户与贫困边缘户之间。贫困户在政策帮扶、贷款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有了更多的优势,而相对有更强致富能力和愿望的非贫困户却缺少扶持和帮助,以及和贫困户有着几乎同等条件的贫困边缘户更是没有致富帮助。第三,体现在贫困村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之间。同样作为贫困户,贫困村里边的贫困户在诸多方面都明显强于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尤其在易地搬迁整村推进过程中。因此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政策的公平性、发展的差异性成为扶贫脱贫工作的新趋向。
由表2和相关调研可知,村域层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人口相差无几,C村之前发展落后,村集体经济欠债多,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但是被确定为贫困村之后,C村获得了大量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的帮扶,幼儿园、小学、卫生室全部新建,公共服务完善,成为美丽乡村示范村。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户均年分红5000元,而且本村村民还能到村集体产业打工,获得更多收入。相反,D村之前发展相对较快,是该县最早通公路和有卫生室的村庄之一,然而由于无后续资金和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老化,道路破败,公共服务薄弱,村集体没有产业收入,反而落后于贫困村,村民和村干部的发展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压。
由表3和调研可知,农户层面,在各种帮扶之下,E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9800元,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四重医疗保障,报销比例达到95%,住院还有每天100元的额外补贴,享受扶贫资金26000元,同时享受产业和光伏分红,享受产业帮扶等15项政策。相比之下,F非贫困户只能靠自己的收入,只有最基础的医疗政策,享受最基本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没有任何分红和帮扶资金。G边缘户的收入仅比国家贫困线高出50元,却享受不到线下贫困户的各项优惠政策,水平相对于非贫困户差了一大截,属于收入和享受政策的“双低户”。
(三)多类型的帮扶推进中项目与资金间横向对接结构性新矛盾
从产业角度来说,扶贫资金与产业项目之间出现了对接失衡或者叫衔接失衡。这种对接性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增多了,但针对贫困户长效增收的项目出现空缺,国家出台针对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贷款资金不知道投入何处,很多资金只能以利率分红的形式统一投入到当地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因户施策、精准发力。据2016年和2017年扶贫脱贫资金和项目数量分析,随着涉农资金的整合、专款专项专用力度的加大,项目与资金之间横向对接矛盾开始显现。
由表4分析可知,两个省的两个乡镇在2016年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缺乏,但是在2017年度出现了1000万左右的资金剩余量。同时,两个相邻年度扶贫资金投入增长了3倍多,但扶贫项目数量只增加5个左右。说明扶贫资金的持续增加并没有带来扶贫产业项目的同等调整,扶贫资金只能大量空闲,造成资源的相对浪费。
另一方面,扶贫项目更加注重短期化的项目,2020后的脱贫衔接机制没有建立。尽管随着贫困户入股扶贫项目获得了收入分红,但是这种扶贫收益具有时间限制,一般以2020年为节点或以5年为期,后续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从而在时间节点结束后,贫困户依然处于贫困状态。
由表5以及A贫困县相关政策可知,2016年每个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为5000元,由于缺乏相关技能,贫困户无法发展自身产业。因此这些资金全部集中入股当地种养殖合作社,以5年为期,每年固定给予贫困户10%即500元的分红。5年到期之后一次性将本金退还农户。这种方式对于贫困户来说,只有5年的固定收益期,对于企业来说,盈利压力和最后返还本金压力都很大,这种方式带有明显的短期效应。
(四)多样化的外源帮扶推动和脱贫内在动力间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
从投入角度来说,扶贫投入包括了资源、精力和人力等方面的内容,这种扶贫投入与脱贫成效之间的投入性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社会力量与本土力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开始出现。一方面出现了社会扶贫力量与本土力量间在分工职责管理等方面的分歧和冲突,需要尽快给予解决。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力量被本土力量所凝固而难以发挥推动作用,即社会或上级政府投入大,而本地资源投入相对较少,无法真正撬动本地优势资源,使扶贫效果大打折扣。第二,社会和政府对“懒汉”类型的贫困户投入了和普通贫困户同样多甚至更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却收效甚微,甚至导致了更严重的“等靠要”依赖思想。这就有可能导致模仿行为,引发群体效应。第三,驻村帮扶人员的投入与回报不对等,感到自身精力付出的很多,但是缺少扶贫脱贫效果的成就感。
由表6可知,整个县域范围内,每个职能部门都有扶贫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该村的常驻政府公职帮扶人员有4人,村干部只有3人,没有形成明确的职责分工,吃住在村的驻村干部无法施展自身能力,工作获得感低。而且县级部门所有人员都有包户任务,人均3户,每周对他们走访次数不少于5次,基本是上午上班,下午进村,导致很多本职工作延后。走访形式以慰问和交流为主,带动贫困户致富能力稍显缺失。面临脱贫退出的考核压力,很多包户干部将未脱贫的贫困户直接申报为低保户,以减轻工作压力,加大了财政压力。
(五)多种社会保障与扶贫脱贫方式之间结构性新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时间推移,很多村的许多贫困户都将成为兜底的低保户,有些贫困村的贫困户80%已经成为低保户。如何对这种结构性脱贫现象进行政策上的优化也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优化和升级。
由表7看出,该市74%的农村贫困人口是低保、五保人口,加上民政系统的低保、五保人口,民政实际救助的五保和低保对象已经超过了农村贫困人口,这对于民政兜底压力非常大。尤其在脱贫的关键阶段,有些地方政府将未能脱贫的人口不加区分地纳入兜底行列,造成资源的相对浪费,这急需进行政策优化。
二、扶贫脱贫工作结构性矛盾的表象原因和深层根源分析
扶贫脱贫工作中的结构性矛盾并非偶然因素,而是由长期扶贫实践过程中的部分问题积累而引发。扶贫脱贫工作的区域性、发展性、衔接性、投入性等结构性矛盾都有深层次的原因和现实依据。
(一)区域间差异引致的扶贫脱贫进度和效应差异性特点仍然明显
由于区位优势、自然资源、地理位置、人文观念的不同,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自古以来就有发展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本身经济实力的强弱造就了区域性的贫困难题。广义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域广阔,气候多样。差异化的地理位置形成了不同的致贫原因。西部的西北地区由于沙漠化严重,土地贫瘠,经济薄弱,生态脆弱,无法依靠自身实现脱贫,西南地区由于喀斯特地形突出,山多地少。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进行,这些地区的减贫任务十分艰巨,成为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一般是指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地方病高发区、生态脆弱区等于一体的极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是典型的“贫中之贫、坚中之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深度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其中,内蒙古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即民族八省区,共有贫困人口1411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32.56%。未脱贫人口大多贫困程度更深,自身发展能力较弱,脱贫攻坚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不少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差,因灾、因病、因学、因婚、因房返贫情况时有发生。而深度贫困地区往往贫困程度更高。
由表8可知,西部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不尽相同,这也影响着各省的收入水平和脱贫速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52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68.4%。例如,位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贵州,虽然经济总量和速度都大幅度增加,但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倒数第一。而且处于同一地区的不同省份发展差异也很明显,例如,西北地区的青海和新疆,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都存在很大差异。
(二)扶贫脱贫倾斜性政策在取得脱贫明显成效的同时,又带来了贫困村和贫困户之间新的不平衡性
在之前的发展积累中,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较快,非贫困户的致富能力和致富愿望相对较强。一些县党政领导和扶贫主管部门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较为乐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尤其在全国范围重视扶贫脱贫工作以来,一切以“贫困”为中心开展工作,客观上对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区别对待政策导致帮扶效果差异巨大,很多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此困惑多、怨言多,他们对扶贫工作普惠与特惠有机结合、实现平衡推进的呼声较高。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方面,实行“一刀切”政策,造成很多贫困边缘户没有被纳入帮扶行列,他们或是收入超贫困线几十元,或是有农机械,但是收入低于贫困线、负债多。这类边缘户群体既享受不到贫困户的帮扶政策,也没有非贫困户的增收能力,他们可能是未来脱贫路上最容易致贫的人群。
由于帮扶力量不同,帮扶效果存在较大差异。非贫困村帮扶工作与贫困村相比存在四个不同:第一是攻坚氛围不同。贫困村帮扶脱贫工作是按照规划实施的,有时间点的限制,而非贫困村缺少脱贫任务的紧迫感,有的甚至没有制发帮扶卡、帮扶手册,缺失资料。第二是派驻力量不同。贫困村主要由省、市、县相关部门联系帮扶,并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而非贫困村没有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主要以乡镇干部为主,有的甚至把帮扶任务压给村社干部。第三是推动方式不同。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落实帮扶措施比较注重精准,符合群众意愿,而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办法少,效果较差。第四是政策落实不同。贫困村的扶持政策基本覆盖到位,而非贫困村缺少整村推进的扶持政策,扶贫资金与脱贫任务严重不匹配,资金投入相对较少,满足不了脱贫需求。
截至2016年底某贫困县共有197个村,其中贫困村84个,非贫困村113个。每个贫困村都有县级以上驻村帮扶工作队,各级资金投入村基础设施方面的达36万元。而且,每个贫困村新建卫生室和文化广场,每个贫困村都统一入股光伏产业,村集体年收入6.5万元。而非贫困村中只有40个村有驻村帮扶队,36个村完成卫生室改善,村均投入仅为2万元,村集体收入为0。这就造成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发展中的新矛盾和新的不平衡。
(三)追求短期脱贫目标造成脱贫规划短期化和脱贫长期可持续衔接机制短链和断链
2020年前的扶贫工作是以脱贫为目标,以稳定增收为手段,更加注重脱贫最终的结果。要达到脱贫目标,就必须有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妥善解决扶贫项目和资金之间的关系,对扶贫脱贫的效果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而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需要有长效规划来保障,假如不能解决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可能造成项目与资金间短链和断链,难以取得扶贫脱贫的成效。尤其是一些短期性的扶贫项目,有可能解决一时之困,但却无法实现持续长期稳定增收的脱贫。
从资金与项目对接来说,帮扶专项资金持续增多是好事情,但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贫困县的涉农整合资金都超过亿元,但是涉农整合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对各个项目进行持续投资,这种超需投资极易导致相对过剩的局面。一种局面是某地区确定了主导产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他产业资金无法投入,无法及时有效扩大规模,只能错失发展机会。另一种局面是没有资金对应的项目,贫困县进行涉农资金整合后,个别村因为没有对应的扶贫项目,没有对接,只能延后,造成资金浪费和产业重复。工作衔接机制尚未完善,稳定脱贫缺乏有力保障。一是政策落实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充分的情况。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规划,但具体操作却与民政部门低保审核条件不一致,无法落实。这是由于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对象的标准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在对象认定上存在差别。二是政策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很多地方围绕贫困户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等四道防线,但是这些保险都是一年一缴费,2020年后能否持续,群众对此存在疑惑。三是缺乏扶贫资金使用保障机制,一些贫困县将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自身产业的扶持资金,以入股形式加入当地合作社,规定了最低10%的利率用于贫困户入股分红,但是经济发展是受市场供求变化影响的,合作社和公司自身无法保证持续盈利,这些资金无法发挥实际效果。同时,这些入股资金以5年为期,到期之后的资金用于何处、如何用尚没有明确规定。
三、解决扶贫脱贫工作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思考及建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就是结构优化和升级、提升质量和水平,扶贫脱贫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就是用贫困治理的创新模式解决扶贫脱贫新的结构性问题和矛盾。对于扶贫脱贫来说就是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质量和水平。围绕上述扶贫脱贫工作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着力解决区域化扶贫差异问题;第二,做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户层面的协调发展问题;第三,因地制宜,因县因村选产业,完善扶贫与脱贫的衔接连续机制;第四,探索绿色减贫的路径,实现扶贫创新治理模式;第五,解决扶贫投入与产出成效的矛盾;第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程度,形成扶贫治理合力。围绕此六个方面重点开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扶贫脱贫工作。
(一)采取差异化和动态化区域扶贫战略,深化扶贫脱贫结构性改革,提升精准性
解决扶贫脱贫区域性结构性矛盾,就是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区域性扶贫战略。全面小康社会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不仅要以观念更新为先导,更要采取超常举措,着力区域扶贫政策的创新,尤其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要创新整体推进举措。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的薄弱环节,需要将区域开发和精准扶贫脱贫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将区域发展、产业发展与片区推进、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将扶贫脱贫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相协调,探索一条整合资金、连片开发、综合推进、整体脱贫的新路子。首先,要在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贫困地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设立扶贫改革试验点,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给予灵活的政策,采取超常规措施,由地方对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以政策的灵活性弥补资源的先天劣势。其次,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把扶贫规划与城镇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统筹起来,转化为具体项目,提高落后地区的时代前瞻性。再次,以点带面,对那些资源禀赋相近、地理位置相邻、致贫因素相似的小片区,重点支持交通建设、民居安全、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等项目,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发挥深度贫困地区后发优势,用好自然生态、风土人情等资源。最后,完善统一推进的协作机制,鼓励扶贫企业走市场合作之路,带动深度贫困地区的群众坚定脱贫信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带动全国贫困地区实现同步小康。
(二)注重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理均衡用力,及时化解发展倒向逆流新问题,变阻力为动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引领新常态的重要变化,是新时期我国扶贫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点。扶贫脱贫工作要有全局意识,更加注重均衡推进,在解决贫困村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更加重视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发展的帮扶工作,不能一味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太多政策和资金,而真正需要的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却因没有帮扶措施而陷入被动落后状态。确保同等对待、均衡发力,以真正有效的市场需求为导向,补齐扶贫工作力量,营造区域范围内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带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在帮扶过程中,把徘徊在贫困线以上的低收入群体——贫困边缘户也纳入帮扶范围之内,防止其因意外陷入贫困,尤其在就业技能培训、产业带动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针对非贫困村里的贫困户点多面广的特点,要重点关注和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未来要一视同仁落实到户政策,可在省、市级层面探索设立非贫困村脱贫发展产业基金,确保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享受均衡的扶贫政策。还要坚持问题导向,改变以往的脱贫路径。坚持精准扶贫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听取所有群众呼声,让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少些恶性攀比,多些良性竞争。对于有发展愿望的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要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化解发展倒向的结构性矛盾就是要以扶贫供给侧改革为重点,围绕社会的有效供给做文章,按需求、按比例将涉农资金用到实处,让政策和资源真正发挥效力,让全体人民都有获得感。
(三)建立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做好脱贫制度有效衔接
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产业项目和稳定脱贫机制。在产业扶贫上需要加大扶贫产业质量上的提升,扶贫产业选择上要克服短期化行为。在很多贫困村的产业发展中,因扶贫脱贫任务所迫,就选择短期化的扶贫项目和产业,造成产业发展后劲不足,脱贫的质量低、稳定性差。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量,包括驻村帮扶要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帮扶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质量,避免驻村帮扶只注意过程而忽视效果的现象。扶贫项目一定要是农户欢迎、对农户有实质性提升的项目。从仅仅关注收入型贫困转向更加注重三保障的同时提升,必须同步提升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从而快速提升扶贫脱贫的总体质量。扶贫脱贫是长远任务,2020年是在现有标准下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也就是说消除绝对贫困,但减贫是永远的话题。目前推进扶贫脱贫,并不仅仅考虑完成今天的贫困和脱贫任务,必须着眼于未来。那么如何形成可持续性扶贫脱贫机制呢?我们认为,除了教育扶贫脱贫之外,绿色生态脱贫是目前和未来我国扶贫脱贫不可忽视的战略性选择。绿色减贫已经从新理念转变到了新行动,中国扶贫脱贫的可持续性功能的培育和成长的重点任务就是绿色减贫新探索,这是扶贫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点。
(四)探索绿色减贫的路径,实现扶贫创新治理模式
绿色发展是注重解决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方式。坚持绿色减贫是贫困治理的必然选择,即将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环境资源相协调,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绿色减贫要围绕环境出效益。一是贫困地区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绿色产品和低碳服务,例如旅游扶贫、光伏产业和电商等新兴绿色产业,提升脱贫质量。通过绿色发展及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和支持扶贫开发,是中国近十多年绿色减贫的重要探索。实现绿色减贫,是一个具有前途的减贫方案。二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生态移民工程,将居住在生态脆弱区、限制开发区等区域的贫困人口搬迁到适宜发展的具有区位优势的地区,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居住生活条件促进贫困户发展致富。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830万贫困人口完成易地搬迁。三是通过生态补偿促进人口减贫,即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人口减贫结合起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进行补偿,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同时,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五)创新扶贫脱贫动力机制,提升扶贫脱贫的综合成效
当前的扶贫脱贫更多的是来自于政府主导下的扶贫脱贫强力推动,属外源动力机制,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在2020年要实现全部脱贫的情况下,政府强力拉动和推动是不可缺少的,而中国政治制度优势的集中表现,就是可以在短期间内集聚资源、资金、人才办大事,但在外部力量如此强大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的快速积聚必然带来贫困村贫困户内在动力机制的弱化、退化、惰性化,甚至是恶化,也就是出现所谓“等靠要”从个别到局部,甚至到多数的现象,这才是扶贫脱贫中最为要害的弊端。因此,如何在扶贫脱贫供给侧改革中,在继续加强外源动力机制不减的情况下,实现扶贫脱贫内源机制的培育、成长、发展和壮大,尤其是自发动力和自我就业发展能力的提升,需要在硬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加软投资的比例。软投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扶贫先扶志,即培养贫困户的主动致富意识,要有不等不靠不要的思想;其二,扶贫在于扶智,即掌握劳动技能,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实现劳动就业脱贫。这种软投资是脱贫动力机制建立的关键和重点。同时,群众满意度应仅作为脱贫验收的参考依据。因为,一是部分群众以满意度为条件,向政府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甚至把满意度变成了满足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从而助长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的蔓延。二是政府为获得较高的满意度,不得不提高标准或重复建设,加重了县级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基层干部扶贫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对满意与不满意的认识全是凭着一种感性的认知,在许多人眼中,真金白银到手,政府大包大揽就是他们满意的脱贫。因此,要将扶贫投入纳入脱贫攻坚考量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反映驻村帮扶人员的工作业绩。解决投入和成效不对等的矛盾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程度,形成扶贫治理合力
在扶贫脱贫过程中,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机制是未来扶贫脱贫的关键。扶贫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政府的事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社会大扶贫格局。但是在参与层面,社会扶贫的力量稍显薄弱,社会组织介入扶贫领域的相对较少。目前,几乎所有的驻村工作队都是政府派遣的公务人员,只有极少数大型民营企业进行包村包县试点。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扶贫脱贫过程中,他们能够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而且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2020年之后的贫困治理工作中,政府将更多地发挥统筹规划的作用,更多地依靠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来缓解相对贫困。
作者简介:张琦,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张涛,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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