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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星期二

刘万振:完善精准扶贫监督考核机制的路径选择

[ 作者:刘万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736 更新时间:2018-05-30 录入:吴玲香 ]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 贫困问题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反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和崇高事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打赢脱贫攻坚战, 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是我国脱贫攻坚战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对我国扶贫思路的创新, 标志着我国的扶贫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方略, 真正把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打赢脱贫攻坚战, 必须做好精准扶贫的监管考核工作。

一、精准扶贫步入新阶段要求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3年11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必须切实抓好脱贫致富这个战略性任务”, “要分类指导, 把工作做细, 精准扶贫。”他要求:“扶贫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要精准扶贫, 切勿空喊口号, 也不要搞好高骛远的目标”。此后, 我国的扶贫事业由此前的粗放式帮扶转入了精细化减贫阶段。2013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奠定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地位。2015年1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进一步指出, “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行动, 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合理安排, 精准使用, 让贫困百姓真正得到实惠。”2015年6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扶贫工作时提出了“六个精准”, 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进一步深化了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指导精准扶贫工作的思想体系。2017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 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和国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6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年均减少1391万人, 贫困发生率由10%下降至4%以下, 我国提前10年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 继续在全球减贫事业中保持领先地位。然而, 我国脱贫攻坚仍然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精准扶贫过程中还有不少的问题, 精准扶贫监督考核还存在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从脱贫攻坚任务来看, 截至2016年底, 全国还有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 有6个省份贫困人口在300万以上, 有5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 有近200个县和近3万个村贫困发生率超过20%, 特别是, 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等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很大。从精准扶贫过程来看, 有的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 致贫原因分析不清, 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分配产业项目配置不符合规定, 微观扶贫资源使用错位;帮扶过程缺乏贫困户参与;扶贫资源普惠问题在较多地方存在。从精准扶贫监督考核来看, 有些地方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 导致贫困对象不了解国家扶贫的最新政策;有个别党员干部精准扶贫动力不足, 缺乏对贫困群众的真情, 漠视群众疾苦、高高在上, 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现象依然存在;扶贫款项被截留移作他用;扶贫资金存在滞留、闲置情况, 未能充分发挥扶贫效益;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 存在挪用套取或违规使用现象;有些扶贫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 影响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有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 造成扶贫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精准扶贫监督考核的路径创新和措施优化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为确保精准扶贫战略的顺利实施, 打赢脱贫攻坚战, 必须创新精准扶贫监督考核的路径, 优化精准扶贫监督考核的措施。

针对精准扶贫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应借鉴精准扶贫先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省级党委、政府, 贫困县级党委、政府, 贫困乡级党委、政府, 应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 研究精准扶贫新情况、新问题, 着眼于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实现脱贫攻坚战目标, 学习借鉴精准扶贫的先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精准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 进一步明确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路线图、时间表。

建构科学的精准扶贫目标体系、精准扶贫责任体系、精准扶贫监督考核体系。具体而言, 要从如下五方面着手。

第一, 在认真做好本区域贫困及扶贫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精准扶贫的2020年总目标、年度目标、半年目标。精准扶贫的总目标为:到2020年, 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 就要将“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纳入精准扶贫目标体系之中。

第二, 坚持以精准扶贫目标体系为导向,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的责任体系。地方省级党委、政府和贫困县 (市) 级党委、政府应制定、完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 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依据精准扶贫的具体目标任务, 细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党委和政府、有关党委和政府机关脱贫攻坚责任, 要明确领导层扶贫主体、管理层扶贫主体、执行层扶贫主体的责任, 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 切实构建精准扶贫的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 坚持以精准扶贫责任为目标指向,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的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党委、政府监督, 扶贫主管部门及帮扶部门监督, 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精准扶贫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形成一个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其各环节的、能够发挥整体效能的全方位的精准扶贫监督机制。

第四, 突出目标、结果导向,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 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在考核内容上, 一级指标至少应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几个大项。以精准帮扶指标为例,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 深入分析致贫原因, 落实帮扶责任人, 逐村逐户制订帮扶计划, 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其下设的二级指标应包括考核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位、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等。每一项考核指标内容都应有对应的相关考核单位或责任人, 并按权重进行计分汇总。

第五, 坚持“六项制度”, 着力“六个结合”, 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脱贫攻坚的述职报告制度、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制度、脱贫攻坚评估考核制度、精准扶贫定期社会公示制度、扶贫资金使用审计制度、脱贫攻坚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着力把自上而下监督与广泛社会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传统监督考核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监督考核相结合、全面监督考核与重点监督考核相结合、内部监督考核与外部监督考核相结合、监督考核与调研指导相结合, 要综合施策, 打好组合拳, 做到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 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监督考核工作。应注重监督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机关、部门、单位和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机关、部门、单位和领导给予批评或约谈;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对精准扶贫中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 要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坚决从严惩处。

三、构建长效机制, 努力使精准扶贫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人类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反贫困、追求富裕的历史。当下的贫困解决了, 新的贫困会出现, 特别是在目前返贫率较高的情况下, 我国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走向共同富裕, 迫切需要构建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第一, 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要在基层得到落实, 成功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建设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队伍, 打造一支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村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贫困乡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等村级组织的作用, 依靠群众、尊重群众, 在脱贫攻坚中, 特别是在项目的实施中, 让群众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实现贫困人口的成功脱贫。产业扶贫要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发展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产业组织, 并以产业为依托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政府扶贫、统计、农经、民政、财政等扶贫工作部门, 要对农村贫困状况进行联合监测, 形成统一的农村情况监测网络, 即实现监测内容、监测口径、监测力量的统一, 定期互相通报监测信息, 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测内容为:贫困区域 (主要是指县、乡、村) 经济社会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发展状况;先期投入的扶贫资源使用效益与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农民收入变化情况, 为“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运行提供参考依据。要适时把握动态监测情况, 尽可能地保证动态监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不断优化、调整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第三, 建立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机制。产业发展是巩固扶贫成果、降低返贫率的重要举措, 是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重点。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瞄准市场需求, 因地制宜选择好特色优势产业;注重技术创新, 既要重视县一级的科技支撑, 又要与大城市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要把名优产品加工成精品, 创建特色品牌, 形成特色优势产业。

第四, 建立健全贫困乡村培训制度。注重思想引导、强化技能培训, 做好扶志和扶智工作。精准扶贫可解决贫困人口的识别问题, 但难以解决贫困人口的认识、能力问题。目前贫困人口中还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 还有一些贫困人口是属于因懒致贫。其原因在于这些人受教育程度低和存在错误观念, 也有扶贫机制缺位或错位问题。因此, 要扶贫必扶志、扶智, 注重思想引导, 从思想上“拔穷根”, 大力宣传勤劳致富的典型, 使贫困群众认识到脱贫攻坚是贫困人口自己的事业, 营造致富光荣的氛围。加强技术培训, 帮助他们提升致富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第五, 建立健全教育扶贫机制。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 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 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培养一个学生, 带动一个家庭”, 贫困家庭只要有一个孩子考上大学, 毕业后就可能带动一个家庭脱贫。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是脱贫攻坚战中的短板, 脱贫攻坚就是要克服教育这块“短板”, 使贫困人口有机会接受教育, 通过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能力。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改革 201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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