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而农村美,既意味着广大村民群众的面貌为之一新,也要求村民群众成为农村美的建设主体,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来实现农村美。尤其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就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乡风文明的价值取向与目标指向,要求在自治、法治、德治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于社会人文层面日益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的和谐和睦局面。对此,借鉴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企业管理、城镇社区治理大力施行积分制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新鲜作法,将积分制管理运用于乡村建设与治理领域,不仅有利于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更因为突出了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必将有力地推动乡风文明的进程,实现新时代乡村繁荣昌盛。
积分制管理侧重于定性分析基础上的进一步定量考核,通过累积分值来评判当事人的行为程度、奉献大小,有利于村民群众“不待扬鞭自奋蹄”,以积极主动作为来彰显其在乡风文明中的贡献份额,从而达到乡风文明的自治目的。积分制管理的最大优势,就是将一定期间内村民群众积累的分值张榜公布,孰优孰劣、谁贡献的大小多少,一目了然、一清二楚。由此,哪户家庭、哪位村民应该“近水楼台先得月”,享受先前规定的福利待遇,完全不需要村干部凭主观判断、感性认知。而正是基于积分的公开公平公正,村民群众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再纠结于前期的分值,反而会笨鸟先飞,通过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努力,力争在下一期间脱颖而出,成为大家认可的榜样、学习的模范。由此自我要求、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超越的自治效应初步显现,村民群众自觉遵守公序良俗、村规民约争先恐后、蔚然成风。
积分制管理的分值给定依据,主要有赖于事先明确的纪律、约定俗成的规矩,因此将其运用于乡村治理领域,通过将涉及乡村治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条款,乃至村规民约一一细分,并给出相对应的分值,就能让村民群众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从而实现乡风文明的法治。良法在于善治,徒法不足以自行。由此,实现乡村法治的关键在于使国家法律法规成为村民群众内心的自觉遵从,在于村民群众发自肺腑地敬法重法信法守法,并能够时刻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然而现实的困境是,不少村民群众受制于自身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有心学法守法用法,也难以梦想成真。由此运用积分制管理,将具体法律条款的遵守,在通俗化解释的基础上,再逐一转化于加分或减分的激励或约束机制,就能让村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教育、引导、规范、保障与惩戒功能,能够沿着法治的轨道行为处事,并在日复一日、日积月累的潜移默化过程中,培育、涵养法治思维,强化、提升法治方式,习惯于事事于法有据,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者、实践者、捍卫者。
积分制管理的主旨在于分值的激励或约束之下,尽可能激发人性善的本能,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来实现管理层的“无为而治”。由此将其引入乡村建设领域,尤其着力乡风文明构建方面,就能让广大村民群众自觉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反躬自省”,通过村比村、户比户,实现村户之间的相互比照、携手共进,既以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竞争态势实现自家、个人的分值高升,又润物无声地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德治氛围。诚然,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产物。尤其在深受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熏陶、浸染的乡村,村民群众日常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大都需要以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的言行举止为参考、参照。因此,积分制管理带来的显著效果,就是大家不仅自觉地、有意识地顺应积分的引导行事,也时时将自己、自家的积分与身边人比对,力求弯道超车、后来居上。而人人追求高额积分、个个主动积德行善的终极效应,就是整个乡村的道德风尚与时俱进、道德水平与日俱增、道德境界水涨船高。
概而言之,积分制管理以积分排名论英雄,以人人争取更高更多的积分彰显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价值,同时又因为积分的居高不下,而享受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因此,借助积分制管理这一独特模式和智慧创新,乡村治理与建设不仅如鱼得水、如虎添翼,还因为其抓住了乡村振兴重要主体——村民群众,强调其主观能动性、创新创造性的发挥,特别是对他们向往更加美好生活的心理需求予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因而客观上到了促进乡风文明的积极功效。至少,积分制管理在一些乡村试行的探索实践表明,只要始终坚持以村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思想,聚焦乡村振兴带给村民群众的巨大红利,就一定能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和美乡村,不断提升村民群众生活生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为湖北省荆门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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