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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霞:以党建促脱贫:一项政治社会学视角的中国减贫经验研究

[ 作者:孙兆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2 录入:王惠敏 ]

摘要: 1986年,党建扶贫作为中国扶贫开发国家行动起步的标志,同步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经过30年的演进,形成当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家战略的核心引擎。从学理上看,以党建促脱贫所包含的将贫困治理、社会治理整合一体的发挥制度优势相嵌合,为政治社会学研究社会内聚和国家权威整合及一致性的当代主题转向,形成本土建树,提供了最为前沿的鲜活案例。

关键词:以党建促脱贫;贫困治理;社会治理;内生动力

一、中国减贫经验研究中长期被遮蔽的领域

长期以来,中国的减贫研究一直与中国的扶贫进程同行。但极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从公开发表的成果上看,除了2011年栗战书发表一文及2016年发表的3份研究成果之外,对我国长达30余年党建扶贫实践,学界和政策研究界却少有涉足。这种对党建扶贫研究的不足导致“党建扶贫”对中国减贫事业的贡献及其在更深广的领域正在和可能发生的影响被遮蔽,将会对理解中国减贫发展及政治制度如何发挥优势的具象,形成深度隔膜。

(一)党建扶贫的源起

刚刚实行改革开放的1980年,新华社记者杨锡铃以《瑶山人民至今仍过着贫穷落后的生活——贵州省瑶山见闻》为题写了一篇调查报告;1985年,另一位新华社记者刘子富,对贵州赫章县河镇乡一万多群众断粮等贫困情况,形成一份新华社总社《国内动态清样》急送到中央书记处,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即时批示。胡耀邦同志从1980年到1986年春节,三次到贵州贫困区域进行调研。1985年7月,刚任贵州省委书记3天的胡锦涛同志,带着习仲勋书记对新华社传真的批示,调研了16天。

通过调查,胡耀邦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发展理念和“西部地区将是21世纪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强国的巨大基地”的战略思想。针对落后山区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仍难以全面脱贫的现状,胡耀邦提出“要从理论上反思贫困地区深层问题。而胡锦涛调研之后,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因地制宜抓扶贫的思想;提出了生态保护与抓住机会实现可持续减贫的观点,以及能驻村落地谋发展的中、初级人才培养路径的打造等实践工作思路。

将贫困问题从学术与政策相结合上进行调查研究,以找到体制切入点进行扎根式减贫,这一工作也成为开启党建扶贫路径的一个支撑点。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于1980年至1984年先后五次到贵州调研。通过对减贫与发展和改革关系的梳理,发展组首次提出贫困的系统性特征及贫困传递的恶性循环理论,论证了扶贫政策上“输血不如造血”的命题。1984年底,发展组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不发达地区开发基金的建议》。

在顶层思考与政策研究基础之上,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通知》指出,“解决好这些地区的问题,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当地人民自己的力量,按照本地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本地区经济的内部活力”。1986年1月,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中央、省、市(地州)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工作,与农村整党和基层组织建设及致富增收的目标结合起来。

贵州是党建扶贫第一个行动者。1986年2月6日到26日,贵州省委从开常委会做出决定到从省、市(地州)的3300人队伍集合出征奔赴当时26个贫困县,仅用了20天的时间。几个月后,国务院扶贫办的前身——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告成立。随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种类型划分的减贫体制框架得以成形并延续至今。

2011年,针对村级组织涣散、村庄治理无序、村庄精英缺失等结构性问题,时任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重提“六个一”的党建扶贫工作要旨,并以第一书记和强队伍建设的方略,加强党建扶贫入村工作。他提到:“建强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的目标”。

(二)党建扶贫的历史贡献

第一,以难以想象的力度,大规模撬动农田基本建设。一般认为1979年以来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后,集体经济解体,生产公共设施破败。然而历史的衔接却留给了贫困地区一份特殊的遗产,即在1987—2000年左右的时段内,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打工之前,在扶贫工作队、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整合村庄资源,合作起来实行坡改梯等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工程,使耕地、水渠等生产资料扩量提质超历史水平。著名的“大关精神”、“黄大发事迹”,均源起于那10余年的党建扶贫。以贵州为例,1991年至1993年,坡改梯面积达161.2万亩,超过学大寨10年改土面积总和的60%。其中,46个贫困县完成122.4万亩,占全省完成总数的70%。

第二,村庄水、电、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增和改造,一段时期形成高潮。今天修建的通村路、通组路,其基础大都来自于80年代至2000年左右的开山辟道。在调查中,一个深山中的布依族村,35岁的年轻支书和70岁的退休支书分别接受我们访谈,问及两任支书最大成就,均认为从1996年到2000年,在上级扶贫帮扶队员开导和支持下,村里依次修通电、路、学校。例如通电工程在他们组织下,每天6个组,每组18人的队伍,自带干粮,上午6点出发,傍晚回家,在还未通公路的10公里羊肠山道上每组合抬一根电杆,用了一个半月,终于将200多根电线杆从公路尽头搬运到位,全村通了电。接下来学校、通村公路也是通过类似的方式修成。

第三,民生照顾。通晓百姓疾苦,在帮扶村一年总能解决一些百姓困难,如大病送医、留守儿童典型困难家庭帮扶等。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外出打工增多,行政村合并后加剧村庄共同体解体等情况下,帮扶队员在村开展解困工作,使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实存在。

第四,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贵州八七脱贫攻坚期间,将“党建+扶贫”的制度安排作为重要机制和载体加以贯彻,在“党建”方面,强调扶贫工作队以“动感情、动脑筋、动真格”精神,力抓整顿“软、散、瘫”后进村党支部及村庄治理。仅1996年,全省共派出1.8万名干部下到贫困乡村,把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帮助贫困村和后进党支部,整顿村党支部995个,同时还整顿了村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等。通过整顿,贫困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加强,解决温饱的路子逐步拓宽,集体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党建扶贫的体制性扭曲

2000年至2012年,随着国家对扶贫开发财力保障陡增,地方政府减贫摘帽压力增大,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的项目制机制愈走向行政路径依赖。党建扶贫因缺乏配套项目经费支撑,仅有扶贫队员在村“讲政治”的机制,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边缘化,扭曲变形成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附庸”。此阶段,可有可无的党建扶贫,在以项目的资金多少为评价标准的普遍评价体系中,难以避免变成形式主义的土壤。

总之,党建扶贫作为一种与改革同步的扶贫路径探索,早创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中国减贫体制的“资深”减贫重要载体,在中国2013年精准扶贫启动为时间刻度的20多年减贫实践中,既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在后期也留下了需要从体制、机制总体设计上深刻反思的问题。

二、深化以党建促脱贫

十八大以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顶层设计及政策践行相嵌构的体系化战略中,“以党建促脱贫”已被定位为深化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逻辑上,也潜含中国政治制度与贫困治理互为荣辱的历史担当。

(一)顶层设计凸显以党建促脱贫的政治目标

以贵州为例,如果说1986年胡锦涛主政贵州时践行的党建扶贫是立足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城市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之间出现张力,需要进行制度性平衡的问题意识;栗战书主政贵州时在2011年重申党建扶贫基层党建维度重要性,是立足于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社会基础坍塌,基层党组织涣散情况下,扶贫工作如何有效回应农村减贫发展多维度问题的话。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党中央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时,不断完善以党建促脱贫的系统性设计,赋予其极高的责任担当,表征出在贫困治理中政治逻辑的极高权重。

过往的扶贫开发,更多定位于经济层面。而精准扶贫战役中强化以党建促脱贫,首先是将党在反贫困斗争中的政治立场凸显,以其政治定力,从中央到村庄纵向贯通党的宗旨对减贫发展目标的型塑,并为此提供从中央到县级的体制框架内的三重组织保障,即组织动员、组织派遣、组织考核。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县考察时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5年中央扶贫工作会上,又加了一条“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尤其要加强工作第一线的组织领导。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党建扶贫的机制载体,将党的宗旨融入贫困治理中,这即是深化党建扶贫的高地站位。党建扶贫体制内涵的要义,首先是政治站位的亮旗。以牵引“中国共产党执政体系上的各层链条全面转动”。以党建促脱贫,即是以党的组织为载体,为脱贫攻坚首先提供制度解读前提下的政治引领。显然,之前的党建扶贫,没有如此制度高位的担当。

(二)制度框架创新

党建扶贫在新时期也深化和完善了内在的“四梁八柱”。

五级书记一起抓。其机理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党内组织贯通抓扶贫,形成“党指挥枪”的组织保障。执政党在贫困治理方面的政治考量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一致性,通过纵向党系统的载体,与各层次横向行政和事业机构的党组织勾连,起到核心主导作用。党的建设全覆盖,强化了全国贫困治理的权威性和动员力。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谈到中国式减贫经验时,习近平首先说的即是:“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

增派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以党建促脱贫。其一,坐实贫困村外部组织和人力载体的落地。2014年之前,帮扶工作虽然要求驻村,但并未明确“第一书记”身份;驻村工作队员与派出单位的责任挂勾要求不具体;不脱贫不脱勾的考核不明确。新时期针对党建扶贫以上三条不足,出台党建扶贫新举措,使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的第一书记及派出机构的合力大增,责任大增,而全国平台上不分彼此,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扶贫绩效考核,一反过去行业扶贫资源配置本单位优先的重投入不重基层建设的弊病,更加注重的是可持续减贫、扶真贫、真扶贫的综合绩效。其二,打造一支有担当的队伍。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7年8月,全国有19.5万名第一书记驻村,77.5万名干部帮扶。2013年至2016年间,120多名共产党员在反贫困的第一线牺牲。其三,创新了国家与乡村社会勾连的方式,以反贫困公平正义的制度逻辑,重塑村庄社会基础。从回应贫困地区社会溃败、自组织能力瓦解、公共服务坍塌、“黑灰”势力扩展等问题,贫困治理如何做好并增进社会治理的能力上看,自外而内的派驻“第一书记”是一种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指出,“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对制度环境进行系统性营造。深化以党建促脱贫的机制建设,需要制度环境的协同营造。在打造精准扶贫的四梁八柱时,其协同效应主要表现为:

第一,县级整合涉农资金平台的改革,使过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部分社会扶贫的扶贫资源及自我封闭的项目制扶贫路径得以打通,为以党建促脱贫与之配套工作提供了制度整合前提,破解了过往项目制碎片化、遮蔽性等制度瓶颈问题。

第二,考核体系的精细化落地,即从精准识别到精准施策、验收评估等过程完整性的考核制度安排,一方面可防范因层层加压和完成GDP减贫目标机制造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假数字、行政路径依赖等制度漏洞;另一方面,鼓励了运动式体制的正向活力勃发,使力争上游的热情在规范考核的程序安排中回归理性探索,实现创新。

第三,纪委监察系统的科层制下沉与巡视制补充的制度安排,成为党建扶贫工作内在品质型塑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次乡级调研会上,一村党支部书记说,“过去村里评低保,村太大,人又散,就我一个人说了算。现在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先公示三次,再麻烦也得做,否则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都要被问责”。

(三)深化以党建促脱贫的核心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基层党建。针对贫困乡村党的基层组织涣散,缺乏战斗力、凝聚力等问题,以党建促脱贫的工作首先指向了加强村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正定县考察时说,“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如何确立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早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即“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2017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规划了脱贫行动+社区治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位一体的路径。《意见》指出:“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服务是凝聚人口,形成脱贫攻坚战斗力的最重要手段”。

以党建促脱贫在贫困治理和村庄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理,在于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贫困治理、社会治理嵌构一体,使党建扶贫在其中发挥主心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

发挥党建扶贫在贫困治理与社会治理嵌构一体中的主心骨作用,是回应长期以来,以至当下减贫实践中“最后一公里”的风险和挑战的利器。党建扶贫以其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建立服务群众、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减贫发展的具有“绣花功夫”的机制,过程参与的制度安排,已经在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上往前迈进了一大步。以党建促脱贫在治理机制上的定位,使参与和协商这两大民主议题得到制度的过程性保障。从贫困治理、社区治理的一体两面建设到为中国共产党夯实执政基础,上至国家顶层的治国理政,下至村庄共同体的可持续建设,政治、社会、民生、经济各要素配置,均在以党建促脱贫的“治理”承载中实现深度整合。由此,以看似简单的“以党建促脱贫”,从社会治理、贫困治理的村级平台建设入手,可以达致一种宏观、中观、微观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核心渠道和机制。

(四)从党建扶贫中发现和培养使用三类干部的制度安排

在早期党建扶贫实践中,通过下乡帮扶,培养和锻炼干部是其一项制度预设。而当下深化党建扶贫战略设计和实践运作中,关于培养、锻炼干部的部分,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拓展。

内涵上,将在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由上级部门派下贫困村的干部(包括村对口挂帮及第一书记),以及脱贫攻坚中发现和培养的“留下来不走的第一书记”这三类干部的角色定位,与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及贫困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将当下的探索创新与基层的人才可持续跟进衔接起来;将个人成长锻炼获得的能力提升、工作经验积淀的可持续制度保障衔接起来。抓住“人”这一关键因素进行反贫困事业的资源供给制度建设。习近平指出:“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选好书记,配好领导班子,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

外延上对三类干部的作用有了角度定位与互补完善的谋思及制度安排。

其一,对村支两委干部,习近平指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到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其二,对入村帮扶干部,习近平指出,“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负责人”。“要充实一线扶贫工作队伍,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

其三,对“留下来的干部”,习近平指出,“要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以党建促脱贫的人才工程还延伸到乡镇,2013年以来,“为大力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调整了500多个贫困乡镇党委书记,选拔1.4万名‘老乡镇’、专业技术干部进入贫困乡镇领导班子”。

专业化学习机制与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与1980年代至2010年时期对基层干部工作能力的岗位要求有了极大的改变。从改革开放之初到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指标、产业发展是区域发展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随着2014年贵州省率先宣布贫困县不以GDP论英雄,而是以贫困人口的减少及综合性发展为考核标准时起,对基层干部的岗位要求变成了减贫摘帽,摘帽不减财政支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等兜底式发展考核。考核指挥棒的转变成为“以党建促脱贫”工作的同构性要求。按此逻辑,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对干部的能力要求,也发生多元性、新维度的拓展,例如与社会治理相匹配的社区工作方法,立足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人类学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价值认知等,都成为做好党建扶贫工作的时代要求。

陆学艺先生在谈到中国进入社会建设新时代时说:“社会建设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如果说第一个30年是国家基本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第二个30年是经济建设的成功实践,那么进行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则是未来30年中国发展的主题”。这个新时代无疑对干部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在强调社会治理中建设服务型党支部的同时,又强调服务型党支部能力建设的任务是,“第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第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第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第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第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第六,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可见,专业性的能力提升,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31日,由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中,将中国脱贫攻坚中引入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安排,“要坚持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中”。这是前所未有的信号,即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落地平台,放置于脱贫攻坚整体框架里,为脱贫攻坚方法、路径、工具的现代化和专业性进行制度安排。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建设专业化支持脱贫攻坚制度理性选择的历程。而以党建促脱贫,则是其中的抓手。

(五)“党建扶贫”及“以党建促脱贫”概念解读

与党建扶贫历史演进过程的阶段性特征相关,对党建扶贫的概念概括,在内涵和外延上也应是过程定义。我们以其在国家战略地位上的权重不同,从而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上表现出的性质差异为划分标准,将党建扶贫分为两个时段,即1986年至2012年和2013年至当下。1986年至2012年,仅仅是围绕经济建设为主导而展开减贫工作,党建扶贫是作为自上而下的帮扶工作队的定位而展开的。因此,我们将这一阶段的党建扶贫解读为“包括定点帮扶,一村一大,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等不同名称所共有的党建扶贫工作的本质,即由党委组织部门派遣下乡,专职承担扶贫工作和村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行动”。将2013年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减贫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党建扶贫解读为:“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致力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一根本,通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及村庄协商民主,支持多方参与消减贫困脆弱性的能力成长。其核心是以主持公平正义的减贫方略,激发贫困人口和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党对减贫发展的责任担当。由于从“党建扶贫”到“以党建促脱贫”在内涵上存在着历史的递进,本文的使用以此相同构,对1986年至2012年相关内容以“党建扶贫”来表达;对2013至当下当下的内容以“以党建促脱贫”来表达。

三、理论思考:基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

政治社会学作为一门凭借多学科研究知识,以结构的、宏观的、历史的、比较的及定性研究式的分析立场,对权威的社会来源及政治权威怎样集聚和改变社会中的利益组合和势力关系主题进行学理建构,从马克思、托克维尔等为代表的学者着重研究社会的解体、离散和冲突现象的主题,演变到最近几十年以李普塞、亨廷顿等为代表的学者着重探讨社会冲突和一致的平衡主题,从而实现方法论立场由早期冲突、分立转向整合、一致,以便秩序得以延续,权威得以增进合法性。

政治社会学的这一转型在中国突出表现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讨论“国家治理”问题后成为“显学”的理论和政策需求定位,从而迅速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和特色制度运作的主题展开了经验和理论勾连性研究。将中国治国理政的制度设计与社会基础重建的制度贯通作为政治社会学本土化的聚焦,是目前中国政治社会学进行扎根研究的热题。

党建扶贫经过30年在体制轨迹中的践行,从2013年起,作为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中的中坚力量,逐渐完善和成熟,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在贫困治理领域践行的重要机制,凸显其制度逻辑在多维度上展开的学理内涵。

其一,“以党建促脱贫”包含了在反贫困斗争中执政党与人民性相嵌合的结构定力,表征出举国体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根源,在于“政党利益中立性”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宗旨意识的嵌构。十八大后,习近平代表新一届党中央面对中外记者发出的宣言,既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政治担当。其中包含着“人民”与中国共产党使命的互动关系。以党建促脱贫,从中央到村庄的联动网状系统建构,成为履责的政治、组织载体。惟中国政治体制才具有的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激活功能,以其宏观、中观、微观的体制打通的制度内涵,表征出意识形态与制度资源互为依存,彻底贯通的制度逻辑。派伊认为,“鉴别发展的最终试金石在于一个民族能否有能力建立和维护庞大复杂灵活的组织形式”。

其二,“以党建促脱贫”内蕴的“治理”品质及其释放,是从协商民主走向农村社会重建,从而展开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一种可行路径。

与单纯强调宗族复兴、新乡贤运动作为贫困治理与乡村治理的主张相比,以党建促脱贫因其具有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政治目标的彻底性及同时具备坚守目标的制度载体,对村庄不同家族等小集团利益的超越,使村庄参与的基础较为广泛,有深度的利益整合,又为减少参与成本,提高参与共识奠定了基础。由于协商民主的载体不仅仅是选举村民委员会,而是现实中减贫资源既定前提下,如何公平、合理、有序且有效的支持村庄发展及惠及最需要的贫困人口的贫困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乡村秩序重建。因此,这一路径的制度框架,既可回应当下村庄社会基础坍塌的治理危机,又可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资源整合平台在村庄的构建,恢复和提升村庄治理的能力,做实社会建设的基础。

通过以党建促脱贫的贫困治理机制创建,使协商民主的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过程性参与的路径中,坐实从形式民主(程序)到实质民主细节与整体相统一的完备体系。这一空间拓展,也许应在将中国在1990年代开创的村庄选举民主的伟大创造及其在21世纪的变形,深化和完善为形式与实体相统一的过程性协商民主的“中国故事”。从政治社会学的治理研究框架分类上,以党建促脱贫制度创新的最大特点,是为过去一直勾连研究不足的基层社会治理与特色制度运作两种研究范式的层级屏障,纵横隔膜,进行了整合一体的经验型塑,从而为贯通基层社会治理、特色制度运作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制度范例基础。在当下中国,贫困治理、乡村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其从宏观到微观的细部机制创新,是中国协商民主道路通向治国理政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

其三,以与区域和村庄历史文化勾连的以党建促脱贫工作平台,挖掘资源、利用资源、培育新型人才,既拥有类似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乡村建设的功能,又在“乡愁”新的植根实践中,发挥更为深远的可持续减贫作用。与单纯强调农村文化共同体重建,找回乡愁、留住乡愁的文化复兴论相比,在以党建促脱贫的一线实践中,以贫困治理过程建构机理的题中之义,将培养、发现乡村返乡大学生、外出农民工等为乡梓服务的能力提升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其实也就是在做挖掘和传承乡村共同体文化的工作。将“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倡导与百年文明的“小传统”整合的工作,诉诸于“新人”的成长历程与村庄贫困治理共识和行动相统一的实践,超越了过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仅限于历史社会学的局限,跟进着重建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可持续减贫逻辑。从而,也向政治人类学的学科空间开启了一条践行之路。而过往的经验中,中国还缺乏这种基于政治体制贯通逻辑的文化实践经验。当下村庄建设中,更缺乏这样贯通历史的组织平台和任务主体。仅仅理想化的倡导重建乡村文化共同体,留住乡愁的务虚期盼,还需要以党建促脱贫实践对这种期盼的坐实。

其四,对科层制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两种体制运行模式张力的化解。我国反贫困的体制安排中,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甚至一部分社会扶贫都是按体制内科层制层层下达的纵向结构传递,又以项目制的方式落地。在此模式中,体制内机构间的互为隔绝、封闭运行是项目制得以运行的内在约束机制。在此体制下,封闭和缺乏活力并行;效率低下与形式主义日盛,是一种常态式的制度内耗情势。在此情势下,具有巨大动员能力的体制特点所产生的问题被放量递增,就会成为与初衷南辕北辙的失控。而以党建促脱贫,正是依据中国反贫困斗争长期发展的规律,进行自我创新,依凭制度内生性特点,从而承担和发挥特殊功能。从这个意义上,中国政治制度优势在减贫发展领域以党建促脱贫的制度安排,可以说是在关键环节突破的制度创新。

关于中国政治体制研究,不少学者认为日常式科层化治理体制与运动式治理虽然具有互为依存的互补功能,但在更深的层次上,由于中央和地方关系存在的张力,在制度环境受损情况下,也会引发结构失衡,形成内在危机。但在我们看来,以党建促脱贫的制度安排,由于其内生于体制并依存于从中央到村庄的纵向体制贯通政治逻辑,对体制障碍及负面效应的敏感及回应,正是其创生的理由。将科层制治理与运动式治理两种制度优势发掘并整合,就是党建扶贫创新的使命和意义所在。当然,以党建促脱贫的具化机制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上讨论,建基于政治社会学的中国本土经验、本土分析框架和本土理论对话的平台,虽然其中仍不乏与西方政治社会学经验和理论的或显或隐的对话,但仍是立足于本土的讨论。如果将这些讨论的议题作学科学理层面的框架式经验分析,则会发现,与既有西方政治社会学的发生学与过程建构论所包含的类型、理论范式的体系相比,以上分析框架的洞见,可折射出两种学理预设逻辑展开后的较大差异。因此,以党建促脱贫的经验及制度演进逻辑在此给以我们的启示即是:当下中国反贫困斗争的历史进程,也应该成为政治社会学中国化历史性跟进的重要经验场域,而对以党建促脱贫的经验聚焦,则是研究制度整合论域较为合适的切入点。

作者简介:孙兆霞,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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