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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捷等: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

[ 作者:陈奕捷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0 录入:王惠敏 ]

农村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供暖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北京市自2003年以来开始重视投入。围绕水源地保护、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城镇污水治理打捆、美丽乡村污水治理试点等建设项目,探索采用了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接入市政管网三种模式解决农村污水问题。

目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村级污水治理增长缓慢。目前村级污水排放量占农村总量的近一半,但83%的村庄还是设施空白地带,现有场站近半数建于10年前的“新农村建设时期”,近年每年仅新增几十座,治理率年均提高不足5%。

二是已建成设施闲置浪费严重。1045座村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7.75万吨/日,但仅有68%处于运行状态,且供水量远远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

三是管网易堵易漏,治理效果差。目前有28%的污水处理设施由村委会自管,设施的维护及更新难以按设备性能要求实施,管道经常发生堵、漏,且很难得到及时维修。

生活供暖方面,分散燃烧供暖,是农村居民较为多用的供暖方式。因数量大、燃烧效率低,对环境影响严重,农居的此类供暖方式急需进行改造。北京冬季取暖用煤,70%以上集中在郊区。京郊冬季采暖用煤约430万吨/年,供暖季约4-5个月,涉及约143万户,平均每户采暖用煤3吨/季。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模式

在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大背景下,我们以浅层地能和生活污水治理为样板,探索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机制体制,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村需求的深度融合,拉动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民幸福指数,建设美丽北京。

(一)浅层地能引入社会资本的模式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对于以一定规模的新兴建筑小区或新兴开发区等为单元的浅层地能项目,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仅可减少锅炉热力站的建设,也能形成一定的规模,有利于项目的后期运营,节约管理运行成本,解决业主资金困难以及管理技术缺乏的问题。

2、分布式热力经营模式

对于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且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浅层地能开发利用项目,通常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可由政府主导吸引金融机构、社会闲散资金等第三方资金的积极参与,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可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取国际援助,宜采用分布式热力经营模式。

3、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创新建设农村地区无燃烧自采暖基础设施,将企业向政府申请补贴卖设备,调整为向政府出售公共服务。既可以让百姓得实惠(个人费用不比烧煤贵),提高生活品质;政府又不多支出(空气能热泵初始投入平均每户补1.2万元以上,燃煤每吨补600~700元),实现供暖可持续(系统日常有维修,设备报废更新有保证)和区域生态环境和谐的目标。

按照每户150m2基本配置4间房的地能热宝来估算,企业投资4万元,可以保证每户供热14 kW(每平米配备93至117W/ m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费首付1.5万元,其后12年内每年支付服务费用4000元。

企业不仅保证12年内设备良性运转,还要设立大修基金,用于设备维修和免费更新,大修基金在政府监督下使用。若12年后政府继续采购该项服务,只需要每年继续支付服务费用即可。

以海淀区26个保留村11576户为例,规模化使用“地能热宝”自采暖技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需首付1.74亿元,其后12年内每年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年均不高于4630万元,年替煤量8万吨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引入社会资本的模式

1、相较传统财政投资,PPP模式可解决乡镇积极性问题

在现有财政支出模式下,乡镇村财政压力巨大。以前农村污水建设模式多为政府投资或BT代建(建设-移交),即由工程企业垫资施工,各级政府以工程款加资金回报的形式在完工后支付给企业。不少基层干部认为“本届班子要承担未来数十年的投资”,丧失了积极性。

而PPP模式则缓解了短期财政压力。一是管网,BT模式目前不受财政部的支持,因此在部分地区,农村污水管网逐步开始采用BTO(建设-移交-委托运营)的模式,政府以运营维护费的形式分期付款,将财政支付周期拉长至8~10年;二是场站,可采用的主流PPP形式是BOT(建设-特许经营-移交)和BOO(建设-拥有-特许经营)两种,即引入社会资本方即企业承担设计、投资、采购、施工、运营全链条服务,政府则将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加一定合理回报分摊至30年左右的较长年限内,以保底水费的名义支付给企业。

2、多管齐下减轻财政压力的创新模式探讨

(1)借鉴铁路交通部门经验,以建设用地指标替代财政出资

2013年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提出,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用于补偿铁路建设的高额前期投入及低运营效益。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补偿投资”政策。

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通行的TOD模式(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发展模式)一直是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探索方向,可借鉴用于农村污水设施建设与管护,即将农村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盘活,准许投资运营农村污水基础设施的社会资本方获取一定土地指标,用于补充本应全部由财政投入的出资义务,所供土地可鼓励用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和乡村现代旅游。

(2)设立村级治理产业基金,改变民间资本被动参与的困境

可以通过“众筹众投”,政府出小比例的引导资金,组织包括国企、民企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专门针对村级污水治理的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手段,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发挥国企的信用保障作用,发挥民企的技术灵活优势,破除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社会资金统筹帮扶农村公用事业投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做出长期预算,在较长年限内支付水费;基金作为市场主体获取较低但稳定的长期回报,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可以采取ABS(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手段在资本市场上获取融资或实现退出。

(3)逐步探索农村污水治理向居民收费,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中国是水资源急缺的国家,以水为代表的资源价格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国内城镇居民给排水收费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多年逐步完成的。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统筹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农村地区供排水管网逐步到户,在农村地区尝试污水处理收费的条件也会逐渐成熟,在综合考虑收费对水量等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可逐步论证探索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从“无人付费”过渡至“有人付费”乃至“完全付费”。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资源区划处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农村经济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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