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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吉东:历史的城乡与城乡的历史

[ 作者:任吉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03 录入:王惠敏 ]

——中国传统城乡关系演变浅

一、城乡关系理论简说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城乡关系因其内涵的复杂性和外延的广泛性而仁者见仁,学术界对此也没有严格的或统一的定义。众所周知,城乡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产物,自城市产生后,城乡关系便随之而产生。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分工引起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了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

城市与乡村是人类文明产生以来的两个空间实体,是一定地域中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有机体中的两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看,城乡关系是指城市和农村这两大类人们生存空间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依存关系。同时,城乡关系中的“城”与“乡”不仅是地理概念,更是社会概念,因二者都是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也是一定范围的地区中人的社会关系的积聚而形成的地域社会。因此,广义上的城乡关系是指广泛存在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普遍联系与互动关系,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等诸多因素在城市和乡村两者关系的集中反映。

对城乡关系的认知通常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将城乡各看作是区域中的一个点,研究城乡个体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一般从人口的规模和密度、居住形态和社会异质性的角度将二者分类论述。一是将城乡看作一个线或面,研究某区域内的城乡群体各要素的组成、变化与发展,认为从农村向城市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各种社区形态都可以被确认为这一轴线上的某个位置。但从总体上说,虽然由于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和自然环境的不同,城市与农村被截然的区分开来,但是二者又在相互关系、相互影响中共存,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只有将分化与统一、对立与协调综合起来,从整体的角度才能正确把握城乡关系,城乡个体的发展与城乡整体的发展互为表里,整体为个体创造环境,个体推动整体的发展。严格地说它们是两个连续性承接的研究范围,包括城乡内部空间、外部空间、群体空间乃至更大尺度的体系。

从某种程度上讲,城乡关系可以将分散的自成一个社区的许多农村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有别于农村的市镇社区,其社会与文化内容应当说是从农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此也就保留着许多基本相同的一面,但又由于其作为一个社区的功能已经不再等同于农村,因而也存在有别于农村的一面,属于与农村不同层次的社区。

二、城乡关系时段分期

相对于理论的缺憾,城乡关系研究的成果颇丰,学者们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不同角度对中国城乡关系做了全方位的梳理和解读,但研究时段偏于近代当代,研究内容重于区域个案,虽然古代中国城乡关系的研究是中国城乡关系研究起步最早的领域之一,但对于传统时期城乡关系总体发展演变关注较少,可见的几篇论文,如戴顺祥的《从城乡一体到城乡分离——先秦至唐宋城乡关系述论》、杜香的《我国城乡关系的历史演变及启示》、冯贤亮的《明清时期中国的城乡关系——一种学术史理路的考察》以及马伟的《古代东方的城乡关系》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总体来说研究的领域还不够全面,研究的层面还不够深入。有鉴于此,本文力求从宏观角度阐释城乡关系演变的大致途径和时段划分,分析其动力和特征,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城乡关系发展,城市与乡村经历了随着政治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发生的分离对立,又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相互依存共生,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的“交相生养”的历史过程,城乡关系也由此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宋元明清时期的城乡一体

在宋代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其经济职能有了进一步加强,这一时期许多原先以政治职能为主的城市已逐步演变为政治、经济职能并重的城市。宋代商业性集镇繁荣,是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标志。

首先,草市的蓬勃发展与市镇的兴起。草市始见于南北朝文献,南朝、隋、唐各代都已有了初步发展。至唐末,在某些商业繁荣的城市开始出现夜市和附城草市,农村中定期开放的小市也越来越多。五代开始,北方陷入战乱,附城草市反见发达,宋代则随着政策的放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它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大草市形成镇市增加了城市的层次,环城之草市扩大了各原有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宋代草市的兴起加强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宋代的城市郊区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城市的界限在这时已显得模糊不清。城郭之外,批发商业发达的草市镇呈点状分布在交通线上,为城市服务的大片农副业基地,与其相互交错,具有城乡结合的特点。

城市商业的繁荣就为农产品开辟了销售市场,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此,就连宋代人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宋哲宗时的殿中侍御史孙升就说:“货殖百物,产于山泽田野,售之于城郭,而聚于仓库,而流通之以钱……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

元明清三代,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以前,都是按照宋代城市的模式发展演变下来,市镇数量越来越多,相对地村的数量越来越少,这种乡村人口向市镇流动,大量变乡村为市镇的“城市化”过程,也是我国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勃兴的重要特征。

其次,由宋元而始,经济作物地区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趋势,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手工业的分工,而且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城乡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生产协作,初步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城乡结合的生产形式。这种城乡结合的形式,将城市及其周围农村地区的生产有机地结合,传统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相应演化为三种亚型。其一“耕织结合”型:“夫耕妇织”自给性农业与自给性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其二,“以织助耕”型:自给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的结合;其三,“商业织耕”型:商业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若干以某种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区。

就市场层次而言,随着农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明、清时期是我国农村经济与市场联系密切的伊始,尤其是江南地区最为典型。明清时期形成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可区分为流通枢纽城市、中等商业城镇和农村集市三大层级。其中,流通枢纽城市主要是指作为全国性或大区域的流通枢纽的城市,其贸易范围一般多覆盖数省或十数省,并多为中央一级的税关所在地;所谓中等商业城镇,这里主要指作为地区性商业中心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作用的城镇,其贸易范围至少应能覆盖一两个府、十来个县,或者更大些;而作为基层市场遍布全国各州县的农村集市,则与小农的关系最为密切,正是由于农村集市网的形成,才使得城乡市场联结成为一个整体。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中国传统城乡关系演变有着大致认识。首先,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符合社会经济演变的“自然顺序”,即斯密顺序:“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每个处于发展中社会的大部分资本的投入顺序,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工业,最后是国外贸易。我相信,在所有拥有领土的社会,投资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遵循这种极自然的顺序。总是先开垦了一些土地才能建立很多城镇;正是城镇里那些粗糙的制造业的持续经营,才使人们投身于国外贸易。”这既是一个产业发展顺序,也是城乡发展的顺序。正是传统时期遵循了这种自然顺序,从城邦建立的国野分立到工商业发展的城乡分立再到贸易网络建立的城乡一体,城乡发展出自于内部自生的动力和递进程序,从而形成了城乡之间的良性循环,而近代恰恰由于外部力量的干预扭曲了自然演进的顺序,导致城乡发展的极大差距。

其次,古代中国城乡关系具有非常明显的一致性和一元化特征。政治上,在古代中国,城市是各地地方政权中心所在地,是整个封建统治体系中的一个个据点,自然也是统治乡村的据点。乡村则是农民聚居地,是从属于城市权力系统的基层单位。经济上,城市依附于乡村并对乡村经济产生吸力和推动力。而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有限的,要么是为满足贵族生活的需要,要么作为农业经济的附庸,在社会经济中起着调剂和补充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消费性和寄生性。正是在这种统治与依附的关系中,城乡之间维持着无差别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农村无差别的统一。”

作者:任吉东,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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